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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建國以來,我國高職院校在國家政策法規以及從教人員的支持和努力下蓬勃發展,其中高職院校學術權力和行政權力在保證高職院校內部系統的良好運行方面提供了強勁的助力。目前隨著高職院校的招生規模不斷擴大,使得高校內部的各種行政事務以及教學、科研任務增重;另外由于政府對高職院校行政及其他事務上的管制力度不斷加強,使得目前我國高職院校學術權力和行政權力存在較多沖突,進而導致高職院校正常運行的效率降低。因此,對目前高職院校現行學術權力及行政權力運行的現狀進行分析,找出問題,分析原因,并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提出優化對策,有利于我國高職院校的良性循環發展。
一、高職院校學術權力與行政權力的運行現狀分析
所謂學術權力是學者專家本人達到專業的學術造詣、閱歷及專業素質等因素帶來的影響力[1],這種權力主要作為個人威望來解讀,其主體是高職院校中的教學及科研人員,其客體是高校中的相關學術事宜。其主要表現為處理學術事務的權力,學術權力來源于學者對學術領域所做的深入研究并獲取的真理性認識和高深學問。學術權力具有學科性和專業性,自主性和平等性,松散性等特征。所謂行政權力就是指高職院校行政機構和人員組成的力量處理相關行政事宜的權力,能夠確保所管理的資源得以合理配置,能夠保證整個學校體系的良好運作的權力[2]。高職院校的行政權力主要核心在于高職院校作為教育和科研機構的作用能力。行政權力的主體是建立在各個部門的規章法定法規所賦予的權力之上,主要表現為管理上的權力,是高校內部行政部門以及行政人員的一種權力形式的體現。高校行政權力具有層級性,時效性,責任性,強制性等特征。目前我國高職院校的行政權力和學術權力運行現狀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點:
1.行政權力權限過大政府的相關政策以及法律為高職院校的發展提供了較為有利的支持,但是由于政府的相關法律和政策重點強調高職教育的政治功能,使得高職院校內的與政策直接利益相關的高校行政權力處于優勢一方,進而導致目前我國高職院校內的權力體系中廣泛存在較為明顯的行政權力權限過大的問題,直接導致兩種核心權力出現明顯失衡狀態。目前我國高校體制主要為“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在我國高等教育總體框架下,政府具有高職院校的領導辦學的權力,很多高職院校在行政方面屬于當地政府的從屬機構。高職院校的主導權力從政府自上而下,從學校校長層級的黨政機關任命,到學校教師的學位授予權、招生錄取以及專業設定,都明確規定由上層領導層審核并做出批示。同時在高職院校建設發展期間,當地政府擁有撥款權,較大程度上控制了學校的師資建設以及相關內容的評估與考核,使得高職院校本應自有的自主辦學權力受到較大限制。總而言之,目前高職院校不管是學術事務還是行政事務范圍,都是行政權力在起主導作用。另外,目前不少學者的思維從純粹的學術化向行政化方向傾斜,使得學者并不是追求純粹的學術,而是去追求由學校的行政權力資源和學術權力資源所帶來的行政職位,這在較大程度上加重了“官本位”的思想,使得高職院校的行政權力以及其延伸效應過度放大。
2.學術權力受過度牽制在高校蓬勃發展的起步階段,高校內的學術氛圍是較為自由的,校內的學者的知識教學以及科學研究都是在學術的框架下自行約束和管理,教師的學術行動以及學術思維不受其他外部因素的影響和干擾。這正是體現了學術界高度認同的“學術自由”和“學者治校”[3]。但是隨著高職院校規模的增大和學生擴招因素的影響,使得高職院校各職能層級發生明顯變化,需要較多的行政部門來實現學校的日常管理,進而使得學校的行政權力與學術權力之間的均衡被破壞。目前我國高校中為了學校的學術發展都成立了學校學術委員會。但是在學術委員會中各行政職能層級的行政領導占多數席位,導致了學校學術范圍內形成了較為嚴重的“學術政治化”的趨勢,使得學校較多的學術權力被侵蝕,部分學者將行政權力作為主要追求目標,導致專業的從事教學以及科研的學者被邊緣化,較大程度上挫傷了學者的學術積極性以及科研創新性,違背了高校以學術性為根本屬性的原則。
通過上述我國高職院校的行政權力和學術權力運行現狀的分析可以發現,目前我國高職院校的行政權力和學術權力之間最核心的沖突問題在于兩者的權力均衡被打破,行政權力太強勢,在很大程度上“越位”侵蝕了學術權力。造成這種關系沖突的原因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1.制度的不完善高職院校作為一個體系,較為完善的制度是其能夠正常運行的核心基礎。目前就我國高職院校而言,由于政府在高職院校建設及運行方面具有較大的主導權,在這一大的前提下,即使現有的法律法規對高職院校的獨立法人做出了規定,但是高職院校在發展及運行的方方面面都離不開行政權力的主導,高職院校還是不能實現自身的獨立辦學能力。目前我國實行的政黨制度為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政治制度對高職院校內部的行政制度有比較大的指導作用。在這個制度的影響下,由于學校規模擴大以及學生擴招,使得高校在管理方面的行政權力得以加強,相反,高校在學術研究上的權力結構在不斷被弱化,使得高校內行使學術權力的專業學術委員會等機構權力被削弱甚至沒有對應的決策實權。
2.學術氛圍淡薄好的學術氛圍是高校學術得以良好可持續發展的基本條件。目前很多高職院校專職教師在課堂教學以及指導學生參加比賽等方面占用了大量的時間,使得其真正投入到學術研究上的時間和精力有限。另外當代中國“學而優則仕”的文化影響較為深遠,使得部分學者對行政權力過度崇拜,進一步強化了行政權力的優先主導性,進而導致學術研究呈現出浮躁功利的特性,不利于高校學術的良性發展。
三、實現高職院校學術權力與行政權力關系協調的對策建議
1.權力邊界的明確目前維持大學內部正常運行狀態的主要有以校黨委及校長為主要代表的行政權力體系,以及以教授、學者和專業教師為代表的學術權力。這兩種確保學校體系正常運作的兩大核心權力必須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合理行使,并且相互配合,才能夠發揮最大的效能。針對目前高職院校普遍存在的權力邊界模糊、職權范圍混亂的問題,在權力規劃形成的前期,高職院校需要制定出明確的相關規定來界定權力的邊界,在行使權利的發展期應不定期開展權力糾紛自查,通過改進學校的章程等手段進一步厘清權力界限,確保行政權力正常發揮效能的同時,也充分保障高職院校學者的學術權力的自由。
2.學者學術責任的強化當前不少學者追逐“官本位”思想的現象也嚴重破壞了高職院校內的學術氛圍。為了維護好高校以學術為主的根本屬性,建議學校層面應該在學校內營造出自由的學術氛圍,增強對學術自由的支持力度,強化學術導向,激發學者追求學術自由、為學術奉獻的崇高信念,增加對學者的物質獎勵和精神激勵,如優化績效考核制度、加強國內不同院校以及國際高校之間的學術學習及交流等方式,進一步提高學者的學術主動性以及科研創新性,較大程度上提升學校的學術科研軟實力。
3.高校管理制度的完善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決定》中指出“公辦事業單位與主管部門應理順關系和去行政化……”[4],高職院校的深化改革也應該積極響應國家的政策,積極推行高校去行政化。高校去行政化的核心內涵就是要摒棄按照行政級別分配學術資源、行政權力越位等陋習,將學術權力歸還于學者。其主要體現包括調整高校與其他行政部門之間的關系,避免政府對大學的管理進行不合理的干涉;調整高校內部行政權力與學術權力的關系,促使兩種權利合理分工,各司其職。因此,學校應積極摸索制定符合自身特點的學校管理制度,通過合理設置各行政部門和學術組織的權限,健全完善學術專業指導委員會等學術組織機構,通過引進高層次科研型人才加強學術隊伍建設等手段來不斷厘清并完善自身的管理制度,真正意義上實現高職院校行政權力和學術權力的互相良性促進,確保整個學校健康穩健地運行。
參考文獻:
[1]穆巴拉克.斯拉吉丁.高校學術權力與行政權力關系研究[D].2015.
[2]羅星海,陳方曄.論高職院校學術權力與行政權力的關系[J].職業技術教育.2014(13):41-46.
[3]姜燕.高職院校行政權力和學術權力均衡運行機制構建的探討[J].湖南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15(15):94-96.
[4]《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輔導讀本.人民出版社.2013.11.
[5]王務均.大學學術權力與行政權力的包容機制研究[D].2014.
[6]孫曉慶.教師學術權力彰顯:高職院校治理的突破點[J].職教通訊.2016(17):4-7.
作者:李惠敏 張穎 周希林 單位:湖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