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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階段,國企的安全生產(chǎn)問題是社會上廣泛關注的,每年都有一些國企出現(xiàn)安全事故,但在事故中出現(xiàn)傷亡的員工卻缺乏強有力的保障。因此,研究工傷保險的管理問題是維護國企員工權益的重要問題,也可以有效降低國企的經(jīng)營負擔,對我國國企的健康發(fā)展是非常有幫助的,對社會穩(wěn)定也能起到一定的推動作用。
一、企業(yè)工傷保險管理現(xiàn)狀
1.工傷保險覆蓋面不足。目前大部分的國企中,工傷保險只是將正式員工覆蓋。但國企中不僅有正式員工,還有大量的臨時工、外包用工以及勞務工等,這部分人員的工傷保險情況參差不齊,這就說明工傷保險在覆蓋面上還是不夠全面。一旦這些不同于正式員工用工形式的員工,在工作中遇到意外事故,那么這些員工的權益很難得到維護。實際上這種覆蓋面的問題不是單純管理上的問題,而是沒有將社會保障的作用發(fā)揮出來,這與國企現(xiàn)代化的發(fā)展理念是有沖突的,同時也會對企業(yè)造成負面影響并增加企業(yè)負擔。鄭州鐵路局用工形式不止一種,存在使用臨時工、外包用工以及勞務工等,這部分人員的工傷保險參保情況不能全面掌握。
2.預防效應不足。目前工傷保險主要是對安全事故的預防以及防范員工職業(yè)病,這兩方面的內容還不能完全發(fā)揮預防效應,因為除了在賠償方面外,要想讓員工權益得到全面保護,還需要在職業(yè)康復和預防中起到作用。國企中一些工作人員在健康上會受到不同的傷害,這對員工生活質量也會造成影響?,F(xiàn)行的管理體系中,缺乏工傷預防及職業(yè)病防護方面的實踐,在防護內容和措施上還需要補全。
3.管理機構職責不明確。根據(jù)一個時期以來工傷發(fā)生的情況和特點以及相關工傷保險法規(guī),現(xiàn)階段需要多個部門共同參與,這些部門在職責上需要對工傷保險負責。部門多而且管理職責上不明確,很多時候不同單位中,由于情況不同,在管理職能上也會有差異,雖然有相關文件進行指導,但實際在管理中還是比較模糊的,都有不同的標準,這些問題都會對維護員工權益造成阻礙。
4.法律制度不完善?,F(xiàn)階段有關工傷保險方面,已經(jīng)頒布了《安全生產(chǎn)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yè)病防治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但這些法律都過于廣泛性,對于實際工作的指導有限,與實際管理并不具備完全適應性,一些條文甚至難以執(zhí)行,在實際工作中存在著明顯的爭議。
二、企業(yè)工傷保險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費率設定不合理。工傷保險存在的意義就是維護員工的權益。費率設定一直都是實際管理中有爭議的問題。費率若是設定得不夠公平,不同安全風險單位使用的費率相同,那么對一些安全風險較低的單位就不公平,這部分國企加入保險的積極性就會受到打擊,員工的權益無法得到保障。例如,鄭州鐵路局下屬單位和代管單位有83個,按行業(yè)分為運輸單位和非運輸單位,安全風險不盡相同,在工傷保險的繳費費率上也應不同,但目前鄭州鐵路局整體(含代管單位)工傷保險繳費費率都是按運輸業(yè)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這存在一些缺陷。
2.職業(yè)病認定困難。職業(yè)病本身也是各種各樣的,情況比較復雜,因此職業(yè)病的申請是有難度的,最關鍵的是工作崗位繁多。同樣工作環(huán)境下,可能會出現(xiàn)不同的結果,這時要想成功認定是存在障礙的。而對于員工來說,不同的職業(yè)病認定結果,影響著賠償和待遇的問題,一旦在認定上存在差異,導致對員工的賠償失去公平性,這就會對單位員工間的團結以及工作態(tài)度造成嚴重的影響。
3.管理體制不完善。從目前國企在工傷保險的處理步驟上分析,在現(xiàn)行體制下,管理權不夠明確,因此有些單位對工傷發(fā)生后的工作效率比較低,這就是管理體制方面的缺陷。在對一些工傷事故進行防范方面會遇到一些困難,而且現(xiàn)階段管理機構的運行并未完善,這就導致單位職工在發(fā)生因工受傷后,無法及時維護自身權益,在賠償?shù)雀鞣矫嬗龅阶枇?,這對單位是非常不利的。
三、進一步做好企業(yè)工傷保險的幾點建議
1.抓好工傷保險的覆蓋面。鄭州鐵路局用工形式不止一種,存在臨時工、外包用工以及勞務工等,對這部分人員的工傷保險參保情況應該全面掌握。目前列車乘務、保潔、電務、工務等都存在使用臨時工、外包用工以及勞務工等,由于臨時工、外包用工以及勞務工等有的與第三方勞務簽訂了勞動合同,有的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有的即使簽訂了勞動合同也不一定為其繳納工傷保險。相關站段的人勞部門應制定切實可行的政策,摸清臨時工、外包用工以及勞務工工傷保險的參保情況,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臨時工、外包用工以及勞務工應通知車間讓其立刻脫離工作崗位,并要求第三方公司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后,方可上崗。
2.抓好工傷預防工作。鄭州鐵路局的工傷預防具體涉及社保、安監(jiān)、勞衛(wèi)(疾控)等部門,幾個部門要本著以人為本,對企業(yè)負責、對職工負責的態(tài)度,制定出工傷預防的辦法,通過多渠道、多種形式對職工進行工傷預防知識的了解。例如,鄭州鐵路局一直以來堅持每年對局管各單位和代管單位負責本單位工傷保險工作的人勞科人員和安全室人員進行培訓;印制工傷預防海報張貼車間,印制帶有工傷知識的撲克牌下發(fā)各單位;對易發(fā)生工傷的重點崗位,對其職工有所側重地普及工傷預防措施。
3.抓好工傷認定工作。在發(fā)達國家,工傷事故需要在短時間內反映給雇主,這樣才能保證員工獲得及時的救助,而且員工也不必提前預付相關的費用,這樣才能幫助職工及時獲得賠償,維護自身獲取工傷賠償?shù)臋嘁?。最新的工傷認定標準中,將上下班過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也進行了歸納。其中包括:員工在上下班過程中,遇到的機動車災害以及非機動車事故,在城市軌道交通、輪渡、客運以及列車等方面遇到的安全事故,已經(jīng)都被包括到工傷的范圍。對事故的限制是,非本人主要責任,這是對工傷的一種限定。在社保方面的一些規(guī)定上,原本的文件中,員工若是存在過失犯罪或者不符合治安管理規(guī)定遭遇的安全事故是不被包括在工傷范圍內的,新的規(guī)定中將這一部分的事故傷害包括進來,也就是說都是可以進行工傷認定的。
4.抓好預先救助工作。由于工傷賠償需要經(jīng)過很多步驟,為了能夠保證員工在遭遇工傷事件后可以及時得到救助和治療,就有必要制定預先救助的工作制度。在實際工作中,單位在工傷管理方面,員工一旦遇到了工傷事故,單位應對搶救等醫(yī)療費用預先進行墊付。這就是預先救助,也是在現(xiàn)階段工傷管理中需要普及的,以免在日后的支付工傷待遇中,影響了職工自身的權益。無論企業(yè)是否加入了保險,是否簽訂了正式的勞動合同,政府的相關部門在收到企業(yè)或者職工及家屬的賠償申請后,都需要對實際情況進行有效確定,然后墊付醫(yī)療費用,這樣可以保證遇到工傷事故的企業(yè)職工得到及時治療,這是維護職工權益的有效方法。總之,工傷保險在當今時代是為了維護社會穩(wěn)定而存在,這類工作都是為了讓弱勢群體得到保護。本文試圖解決弱勢群體在自身受到傷害后的自我保護問題,這也是國企員工需要得到強化的權益。國企與員工間一直存在著有關工傷賠償?shù)募m紛,這對國企正常經(jīng)營也是有影響的,在制度上需要更加完善,這樣才能避免雙方的損失,為國企員工提供保護,為國企注入新的活力。
作者:乞廣華 單位:鄭州鐵路局社會保險管理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