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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老工傷人員納入統籌管理工作,切實保障老工傷人員待遇問題,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工作部署,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我市老工傷人員納入統籌管理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老工傷人員范圍。年12月31日以前發生工傷(亡),目前仍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待遇的工傷人員和工亡人員供養親屬。不包括已按照有關規定一次性結算工傷待遇并終止工傷待遇關系的人員。
二、用人單位新參加工傷保險的,年12月31日前用人單位因工負傷職工,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照洛勞社醫療〔〕20號文件要求確認后,直接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統籌管理。年1月1日至用人單位參保前職工因工負傷,由用人單位按《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補繳工傷保險費及滯納金后,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確認(依據工傷認定書),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統籌管理。
工亡人員供養親屬享受撫恤金待遇的資格,由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按照前款工傷職工納入統籌管理的條件及有關規定,予以核定。核定后納入統籌管理。
三、縣(市)用人單位老工傷人員納入統籌管理工作,由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進行初審,出具意見并組織申報,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確認后,納入統籌管理。工亡人員供養親屬享受撫恤金待遇的資格,由縣(市)社保經辦機構審核后,報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核定,納入統籌管理。
四、老工傷人員納入統籌管理工作,實行工傷職工和工亡人員供養親屬自愿的原則。
老工傷人員納入統籌管理工作涉及到廣大職工和用人單位的切身利益,關乎社會穩定大局。各縣(市)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穩步推進老工傷人員納入統籌管理工作,確保年底前完成老工傷人員納入統籌管理的目標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