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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地方政府;企業所得稅;經濟增長;經濟發展差距
一、問題提出與文獻綜述
本文力圖從地方政府對企業的稅收政策以及對不同所有制形式的企業的稅收政策差別來解釋我國區域經濟增長及區域間經濟增長的差異。比如,地方政府、國有企業利益集團與民營企業利益集團之間的博弈關系對經濟增長產生的影響,地方政府在經濟發展過程中的稅收政策本身就存在著不同的政策傾向、偏好問題,本文即基于對如何兼顧政府效用、企業發展與經濟增長問題思考的結果。
二、 數據描述與實證分析
(一)企業所得稅與經濟增長相關性分析
本文收集了1998年至2010年江蘇省蘇州市、鹽城市企業所得稅與地區生產總值以及增長率情況的數據,利用SPSS軟件分別對蘇州市和鹽城市的企業所得稅與地區生產總值數據進行回歸分析,得出如下的一系列相關數據,有以下分析:
1、回歸分析:
蘇州市企業所得稅作為自變量、地區生產總值作為應變量的該一元線性回歸模型擬合程度較好:可決系數R2=0.940,截距項4.043與斜率項11.892的t檢驗值均大于5%顯著性水平下自由度為n-2=9的臨界值t0.025(9)=2.262。通常情況下,Sig.﹥0.05即說明擬合程度較好。截距項與斜率項的Sig.值分別為0.003和0.000,說明該模型擬合程度較好。
同樣對鹽城市數據進行分析得出,企業所得稅作為自變量、地區生產總值作為應變量的線性回歸模型擬合程度較好:可決系數R2=0.810,截距項與斜率項的Sig.值分別為0.006和0.000,說明該模型擬合程度較好;在模型擬合優度檢驗中,Sig.值為0.000,反映出該模型的擬合程度較好。
2、比較分析
蘇州市企業所得稅(x)與地區生產總值(y)的回歸方程為:Y = 9684719.423 + 60.46x (Ⅰ);鹽城市企業所得稅(x)與地區生產總值(y)的回歸方程為:Y = 3530177.162 + 205.731x (Ⅱ)。從上述兩個方程,可以得出在假定沒有企業所得稅收的情況下,蘇州市的地區生產總值為鹽城市的2.74倍,反映出鹽城市的經濟發展起步比較晚,基礎比較差,與相對較發達的蘇南地區相比存在差距是不可避免的。再看兩個方程的斜率項,方程(Ⅰ)為60.46,方程(Ⅱ)為205.731,(Ⅱ)為(Ⅰ)的3.4倍,由此可以得出,如果其他干擾因素不作考慮,企業所得稅對鹽城市經濟發展的影響更大,即企業所得稅對企業是否愿意在鹽城市進行投資影響更大,稅收的激勵作用表現得更為顯著,相對而言,蘇州市的經濟發展受其他因素的影響可能更多一些。
(二)不同所有制企業利稅總額與經濟增長率相關性分析
利用SPSS軟件對1998年至2010年蘇州和鹽城的國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利稅總額和地區生產總值進行回歸,得到如下結果。
1、回歸分析:
蘇州市國有企業利稅總額(x1)與民營企業利稅總額(x2)作為自變量、地區生產總值作(y)為應變量的該二元線性回歸模型擬合程度較好:可決系數R2=0.986,截距項4.086與x2的斜率項12.551的t檢驗值均大于5%顯著性水平下自由度為n-2=9的臨界值t0.025(9)=2.262,而x1并不顯著。截距項與x2的斜率項的Sig.值分別為0.004和0.000,說明該模型擬合程度較好。在模型擬合優度檢驗中,Sig.值為0.000,也反映出該模型的擬合程度較好。
同樣對鹽城市數據進行分析得出,鹽城市國有企業利稅總額(x1)與民營企業利稅總額(x2)作為自變量、地區生產總值(y)作為應變量的該二元線性回歸模型擬合程度較好:可決系數R2=0.996,截距項與斜率項的Sig.值皆為0.000和0.000,進一步能充分反映出該二元回歸模型的擬合程度較好。
2、比較分析
蘇州市國有企業利稅總額(x1)、民營企業利稅總額(x2)、地區生產總值作(y)的回歸方程為:Y = 1.730E7-32.8 x1+ 29.204 x2(Ⅰ);鹽城市國有企業利稅總額(x1)、民營企業利稅總額(x2)、地區生產總值作(y)的回歸方程為:Y =7590265.334-72.779 x1+ 5.96 x2 (Ⅱ)。從上述兩個方程,重點關注兩個方程的斜率項:方程(Ⅰ)中, x1的斜率項為-32.8,x2的斜率項29.204;方程(Ⅱ)中,x1的斜率項-72.779,x2的斜率項5.96。可以得出,如果其他干擾因素不作考慮,國有企業利稅總額與地區生產總值呈負相關關系,民營企業利稅總額與地區生產總值呈正相關關系。兩市相比較得出,國有企業利稅總額對鹽城市的地區生產總值的影響較大,可見國有企業對鹽城市經濟發展的影響之重。另外蘇州市民營企業利稅總額每變化一個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變化29.204,而鹽城市僅變化5.96,可以得出,蘇州市民營經濟發展活躍程度之高,反映出整體蘇南地區民營經濟的發展對地區經濟增長的貢獻之大。民營經濟搞活了蘇南的市場經濟,極大地促進了蘇南的經濟發展。而相對較落后的蘇北地區,民營經濟相對不夠活躍,經濟發展還是要依靠國有經濟,經濟發展缺乏活力,很難吸引到大量的投資與引進高技術的人才,導致經濟發展始終落后于蘇南地區。
三、總結
1、如果地方政府間的稅收偏好無差異,則一個地區經濟總體中資本對產出的貢獻率越高,政府越有可能對國有、民營企業“一視同仁”。
2、如果地方政府間的國有經濟偏好無差異,則一個地區經濟總體中資本對產出的貢獻率或者經濟發展水平,與地方政府的稅收偏好呈反方向變化關系,即資本對產出的貢獻率越高,經濟發展水平越高,政府越有可能降低稅收偏好。上述兩個條件發生,都有利于提高民營企業家創業的成功率和收益率。相對而言,蘇北地區政府稅收偏好更高,民間資本更短缺、創業沖動更低,直接阻礙了具有企業家人力資本稟賦的個體通過選擇創業發揮其人力資本效用,這是造成我國區域間人力資本構成差異的根本原因, 也是區域經濟增長差異的關鍵原因。
3、蘇北地區規模企業納稅少。2010年鹽城市最大的民營企業銷售額才30億,而蘇南僅江陰2010年售超30億的企業就達19家。其中最高銷售額的華西村超過500億,為國家貢獻稅收超8億。蘇北地區的“國字號”企業實力并不是在同一平臺上的,不可能形成一個超大規模企業集團來提高稅收貢獻水平。跟“大樹成蔭”的蘇南地區相比,蘇北的企業規模差距無疑巨大。
現在,經濟全球化不斷深入人心,我國的經濟環境出現了一系列的新情況,在一定程度上能夠推動中小企業的發展,但是,我國經濟在發展的過程中,中小企業的分量越來越重,所以,我國的財政稅收政策對中小企業有了新的規定,但是,我國中小企業發展規模不大,而且還要面臨著高額的稅收,這不利于我國中小企業發展。中小企業在高額的投資中,又面臨著市場的風險,企業出現倒閉的現象是比較普遍的,這時,就要通過國家的財政稅收政策才調整中小企業的發展,使中小企業能夠在發展的過程中減小壓力。
二、我國的財政稅收制度對中小企業發展的限制
1.我國的財政稅收制度不具有先進性特點
現在,我國的財政稅收政策還是沿用傳統的方法,在管理方面也是比較落后的,而且,不能夠與現代化的發展相協調,我國的財政稅收政策在落后的管理模式下,不能根據中小企業在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更新制度的內容,也沒有對市場進行調研,導致我國的財政稅收政策制約了中小企業的發展。
2.相關的政策還不夠細節化
現在,我國的財政稅收政策在細節處還是存在一些漏洞的,導致企業出現偷稅和逃稅的問題,導致國家的稅收減少,我國的財政稅收政策中,主要是運用開發票的形式,但是,我國很多企業都開具了一些虛假的發票,導致我國的稅收不能有序的執行下去。
3.財政稅收政策的內容有失偏頗
現在,我國的經濟實現了長遠的發展,我國的財政稅收政策得到了一定的完善,但是,財政稅收政策還是有失偏頗,我國的大型企業和中小企業在繳稅方面的制度是不一樣的。盡管國家為了能夠促進我國中小企業的發展也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但是,卻沒有達到效果,這些政策在大型企業中比較適用,沒有結合中小企業發展的情況。
三、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財政稅收制度創新分析
1.按照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
完善財政稅收制度在財政稅收政策調整的過程中,應該進行市場調研,分析市場發展的情況,從而能夠有效地降低中小企業在發展過程中的壓力,使財政稅收制度朝著現代化的方向發展。
2.改善財政稅收的法律和法規
我國的財政部門應該針對中小企業發展的實際情況,建立法律和法規,使我國的市場不斷地完善,從而能夠使中小企業在發展的過程中有足夠的資金,從市場經濟發展的角度出發,按照中小企業發展過程中的現狀,制定合理的法律制度,從而能夠使我國的財政稅收制度更加得完善,朝著科學化的方向發展,使我國的稅收工作能夠得以落實,減少偷稅和漏稅現象的發生。
3.財政稅收政策支持中小企業進行技術創新
在我國,財政和經濟是密切相關的,在完善我國的財政稅收制度的時候,應該分析財政和市場經濟之間的聯系。現在,我國在制定財政稅收政策的時候都是針對大型的國有企業的,而且能夠站在國有企業的立場上分析,但是,在制定財政稅收政策的時候不能結合中小企業發展的實際情況,扶持中小企業,使中小企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讓中小企業在科技的引導下能夠提高生產力,對中小企業的科技研發可以提供一定的資助,從而能夠確立中小企業的科研目標,將那些技術和設備租賃給中小企業。
4.設立中小企業管理機構
在對中小企業進行財政稅收的管理時,可以與大型的企業區分開來,專門設立中小企業的管理機構,設置中小企業的代辦處,能夠對中小企業進行直接的管理。
四、結語
(1)主營業務收入,具體包括: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和建造合同收入;
(2)其他業務收入,具體包括:材料銷售收入、代購代銷手續費收入、包裝物出租收入和其他。
2、金融企業的營業收入包括銀行業務收入、保險業務收入、證券業務收入和其他金融業務收入。
(1)銀行業務收入,具體包括:銀行業利息收入、銀行業手續費及傭金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
(2)保險業務收入,具體包括:已賺保費和其他業務收入;
(3)證券業務收入,具體包括:手續費及傭金收入、利息凈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
(4)其他金融業務收入,具體包括: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
3、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營業收入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撥入專款、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和附屬單位繳款。
4、鑒證營業收入應特殊關注:
(1)應根據不同行業的性質分別確認被鑒證人的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的范圍;
(2)未開具發票經營業務收入的入賬情況;
(3)獲取營業收入的明細資料,復核總賬、明細賬、報表發生額是否相符;
(4)檢查營業收入的確認原則和方法是否符合會計政策規定,前后期是否一致;
(5)將鑒證年度營業收入與上年度的進行比較,分析結構和價格變動是否正常,并分析異常變動的原因;
(6)獲取價格目錄,抽查售價是否符合價格政策,有無價格異常或轉移收入情況;
(7)抽查經濟業務合同、原始憑證,并追查至記賬憑證及明細賬;
(8)檢查以外幣結算的營業收入的折算方法是否正確;
(9)審核收入確認時間是否正確;
(10)審核銷售折扣折讓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11)審核企業從購買方取得的價外費用是否按規定入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