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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實提高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與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合并工作的認識
做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與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合并工作,是實現城鄉居民人人享有均等醫保待遇的必然要求,是建立城鄉一體化醫療保障體制的需要。近年來,全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工作取得了較好成效,對解決群眾“看病難、看病貴”,起到了積極的推進作用,并有效緩解了“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現象。但由于兩種保險制度分在兩個部門實施,在參保時間、籌資標準、醫保待遇、定點醫院范圍、結報程序等制度設計方面存在差異,不同程度存在城鄉居民交叉和重復參保、各級財政重復資金配套、醫保部門重復報銷現象,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和一些參保群眾不滿。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與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并軌,統一歸屬衛生部門管理,有利于從根本上消除制度設計差異,避免群眾重復繳費、財政重復配套、醫保部門重復報銷現象,從而提高群眾對城鄉醫保工作的滿意度。因此全縣上下要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積極作為,確保“兩險合并”工作順利推進,加快我縣醫療保險城鄉一體化進程。
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與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合并的主要工作內容
圍繞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與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有機整合,要實現“六個統一”
(一)統一機構名稱。將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工作劃歸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中心,原“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中心”更名為“縣城鄉居民合作醫療管理中心”。
(二)統一組織實施。合并后的合作醫療,由縣城鄉居民合作醫療管理中心組織實施;各鎮的合作醫療工作由鎮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原合管站)負責組織實施。
(三)統一繳費標準。城鎮一般居民和農民、中小學生及18周歲以下非從業居民參合個人繳費標準統一,即2012年為每人每年50元,并隨著國家政策調整而調整。
(四)統一繳費時間。我縣城鄉居民合作醫療2012年繳費時間定于年11月1日至12月10日,享受待遇為次年全年。由于本年度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待遇截止日期為今年9月底,其斷檔的10-12月份,由縣人社部門按照原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政策繼續為原參保人員辦理報銷手續,所需資金從社保結余資金中解決,結余不足部分由縣財政足額補助。
(五)統一補償待遇。制定出臺《縣城鄉居民合作醫療實施方案》,執行統一的補償種類、補償標準,包括門診統籌補償、住院分娩定額補償、特殊慢性病門診補償和住院補償等,同時,隨著籌資標準的提高而調整。
(六)統一辦理合作醫療證。縣城鄉居民合作醫療證統一采用IC卡,進行身份識別以及使用管理。
三、強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與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合并工作各項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合并工作領導小組,縣政府常務副縣長任組長,分管副縣長任副組長,縣政府辦、衛生局、人社局、財政局、編辦、審計局、監察局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負責合并工作的組織領導。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衛生局,承擔具體的合并協調和組織實施工作。各鎮、開發區管委會要確定專人具體負責兩項醫療保險的合并工作。縣直有關部門、各鎮要大力宣傳兩種醫療保險合并的重大意義及相關要求,做到人人皆知、家喻戶曉。
(二)加強隊伍建設。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劃歸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中心后,工作任務加重,縣衛生部門要本著對事業高度負責的態度,組織開展好中心人員和各鎮具體經辦人員的業務培訓,不斷提高人員業務素質,提升管理和服務水平,同時,確保兩項保險合并后工作繼續高效運轉。
(三)強化監督管理。新型農村合作與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合并工作涉及面廣、人民群眾關注度高、任務較為繁重,縣衛生、人社及縣監察、審計、財政等部門要積極協調配合,認真組織做好兩項醫療保險合并后相關財務賬目、檔案資料的移交,確保順利交接,不出問題。縣衛生部門要加強對合作醫療管理機構、定點醫療機構以及鎮合作醫療經辦機構的監督與管理,不斷加快我縣醫療衛生事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