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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管理區、街道辦),縣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機構,中省市駐志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全縣土地資源管理工作,強化耕地保護,節約集約利用資源,增強土地資源調控能力,依法依規利用土地,預防各類土地違法行為的發生,確保經濟社會健康協調可持續發展。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如下意見。
一、增強廣大干部群眾的土地法制意識
各鄉鎮、各部門單位要加強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提高廣大干部群眾保護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的意識,在行動上增強主動性,在落實上增強責任感,真正引導全社會樹立正確的用地觀念。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網絡等媒體,大力宣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特別是要將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土地利用規劃、節約集約用地等方面的法律政策宣傳到鄉(鎮)、到村、到戶,把保護耕地、合理利用土地資源變成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和自覺行為。
二、落實土地管理和耕地保護責任
各鄉鎮、各部門單位要明確責任,堅持保護耕地、依法用地、節約用地的原則,執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每年縣政府與各鄉鎮政府簽訂土地管理和耕地保護目標責任書,落實鄉鎮長第一責任人職責,將耕地保護和土地管理工作列入鄉鎮年度考核內容。將新增建設用地控制指標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把實際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和違法用地面積,作為土地利用年度考核、土地管理和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的依據。轄區年度實際用地超過計劃或違法占用耕地面積達到或超過新增建設用地占用耕地總面積15%的,要嚴格按照國家監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15號令《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處分辦法》進行責任追究。縣國土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能,認真做好耕地保護目標和責任考核的組織實施工作,會同縣監察、審計、農業等相關部門,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落實縣政府對各鄉鎮土地管理和耕地保護目標責任的考核,確保土地管理和耕地保護目標的實現。各鄉鎮要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執行情況、節約集約用地情況、依法依規用地情況負責。縣政府將定期對各鄉鎮土地管理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責令限期糾正或整改,對整改不力的,將依法嚴格追究負責人的責任,加大對土地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努力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依法規范土地利用行為
土地利用涉及及群眾的根本利益,必須服從縣政府的統一管理,堅持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建設規劃為基礎,依照法定程序報批和使用土地。對隨意圈占使用土地和擴大用地規模的要依法嚴肅處理。嚴禁以建設新農村和設施農業等名義違法圈占土地或進行房地產開發。新農村建設必須堅持群眾自愿原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必須符合規劃和計劃,依法履行報批手續。對借新農村建設和設施農業等名義占用集體土地變相進行房地產開發或通過以租代征等形式擅自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要依法嚴厲查處。要依照“先補后占、以補定占”的原則,及時落實農用地轉用報批中的耕地占補平衡措施,確保耕地總量動態平衡。嚴禁建設項目用地占用基本農田,嚴禁建設項目用地違反國家政策未批先建、未報即用、邊報邊用現象的發生。各類建設用地必須嚴格依法辦理用地手續,對未經前期用地預審的建設項目,經濟發展部門不準辦理項目審批、備案、核準手續;環保部門不準受理環評審查。對未取得正式用地手續的建設項目,規劃建設部門不準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房產部門不準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市政公用行業不準通電、通水、通氣;金融機構不準發放貸款;工商部門不準辦理企業登記。對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續的建設項目,違法違規辦理有關許可證照、違規辦理審批、審核、備案事項的,要嚴肅追究部門主要領導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四、確保基礎設施和重點項目建設用地需求
縣國土部門要按照“有限指標保重點、一般項目靠挖潛”的原則,確保民生、重大基礎設施、公共事業等方面重點項目用地需求。要遵照節約集約用地的有關要求,對建設用地計劃指標進行統籌安排,做好重點項目用地保障工作。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要提前做好用地報批工作,在依法依規、集約節約前提下,提高報批時效,優先保障用地;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堅決不予報批。各鄉鎮、各部門單位要切實增強依法依規用地意識,及時主動申辦職責范圍內的建設項目用地手續,足額繳納各項用地規費。各相關行政審批部門之間要密切銜接、提高效率,積極配合用地單位規范做好用地征收、報批、審批中的各項工作,保障重點項目順利開工建設。
五、堅持土地集約節約利用
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存量挖潛是解決人地矛盾和緩解建設用地壓力的重要途徑。按照建設節約型社會的要求,各類建設項目的設計和建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省、市規定的用地標準,對超標準用地要嚴格核減面積,防止囤積土地、供而未用。要堅持布局集中、產業集聚和用地集約的原則,加大存量土地挖潛力度,能使用未利用地的堅決不使用耕地,確需占用耕地的能占少不占多,能占劣不占優,消化閑置和存量用地,促進有限的土地資源高效集約利用。
六、加大土地開發整理力度
縣國土部門要充分利用我縣有限的土地后備資源,搶抓機遇,積極爭取、儲備項目,切實做好土地開發整理工作,保證耕地占補平衡。各鄉鎮要高度重視,結合本鄉鎮實際選準項目區片,組織發動群眾積極實施,按照“誰投資、新開發、誰受益”的原則,鼓勵群眾和農村集體組織積極投勞投資實施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縣政府將把土地開發整理作為各鄉鎮落實耕地保護措施的重要內容,納入年度鄉鎮綜合目標考核之中。
七、嚴格執行農村宅基地管理
嚴格農村宅基地審批政策,規范審批程序,加強批后跟蹤監督管理。鼓勵農村群眾利用村內廢舊閑置土地建房,進一步加強新農村建設規劃,嚴格控制占用耕地新建農宅。縣城規劃核心區內禁止審批庭院式住房,邊緣區按城鎮規劃執行。加強公路沿線、集鎮附近農宅審批監管,對河道、重要公路沿線附近農宅審批,需由縣水務、交通等主管部門提出審核意見。加強農村宅基地動態監管,認真執行現場勘查、批后放線、竣工驗收“三到現場”制度,堅決杜絕批非占耕、未批先建、批少占多等農宅違法的現象發生。
八、嚴肅查處土地違法違規問題
縣國土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以縣、鄉、村三級土地監管網絡為基礎,加強農村一線土地動態巡查體系建設,充分發揮鄉、村一線的土地協管員作用,切實做到溝通及時、移送規范、查處到位,增強打擊土地違法行為的合力,建立健全責、權、利相統一的一線土地動態監管機制。扎實開展土地動態巡查,對土地違法行為做到早發現、早制止、早立案、早查處。加大土地違法案件查處力度,建立完善由國土、監察、檢察、法院、公安共同參與的查處土地違法案件聯合辦案機制。國土部門在違法違規案件的立案查處當中,當事人觸犯相關法律法規、國家公職人員違紀政紀規定、案件處罰措施難以依法落實到位,達到移送條件的,要及時移送公安、監察、法院等部門,并提供規范完整的證據資料;公安部門做好移送的涉嫌土地違法犯罪案件的立案和補充偵查工作,對構成刑事犯罪的移送檢察機關,并做好強制拆除中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人民檢察院做好對公安機關移送案件犯罪嫌疑人的批捕、起訴工作;監察部門對涉及違紀違規的國家公職人員嚴肅進行行政處理;人民法院對檢察機關起訴的案件依法審判,對國土部門移交的拒不拆除違法建筑或拒不繳納罰沒款項的案件組織強制執行。對違法違規用地案件有案不查、壓案不辦、避重就輕、履職不力的,要嚴肅追究部門主要領導和相關人員的責任。進一步加強土地衛片執法工作力度,對查出的問題,必須依法嚴肅處理,限期整改,做到既處理事,又處理人。各鄉鎮政府對本轄區內土地違法行為負有監管責任,對土地違法行為不及時組織查處造成重大后果的,縣監察部門要依法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九、加強國土資源部門自身建設
不斷加大對國土部門的支持力度,逐步提高業務經費預算,為國土資源工作提供經費保障。加強國土隊伍建設,充實業務力量,增加國土資源系統事業編制,解決專業人員不足問題。縣國土部門要在加強自身班子建設的同時,不斷加大專業人員培訓力度,增強素質,提高技能,適應新形勢下國土資源事業發展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