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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完善農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強化鄉村醫療衛生機構整體功能,更好地向農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辦發〔〕47號)、省衛生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人社廳《關于村衛生室和非政府辦社區衛生服務站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指導意見》(衛辦發〔〕298號)、省衛生廳《關于推進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的意見》(衛辦發〔〕572號)和市衛生局《關于全面推進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的指導意見》(衛發〔2012〕44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提出如下試行意見。
一、基本原則
推行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以下簡稱“鄉村一體化管理”),是當前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是鞏固農村三級衛生服務網底的有效方式。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面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基礎上,同步推進鄉村一體化管理,有利于合理配置農村衛生資源,有利于全面落實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有利于提高醫療衛生服務質量,滿足農村居民醫療衛生需求。推進鄉村一體化管理的基本原則為:
(一)堅持政府領導、部門協調、群眾參與、鎮衛生院為主的原則。
(二)堅持因地制宜,循序漸進,逐步提高管理層次,實現鄉鎮衛生院對村衛生室人、財、物統一管理的原則。
(三)堅持科學規劃,合理配置,有利于農村衛生事業發展的原則。
(四)堅持防治結合,公平可及。堅持農村衛生機構公益性原則,防治結合,積極創新服務方式;突出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的公平、可及和效率,改革完善運行機制,促進其健康發展。
(五)堅持兼顧鎮衛生院、村醫生、群眾三者利益,充分調動村醫生積極性的原則。
二、職能職責
(一)區衛生局職責。負責編制村衛生室設置規劃;負責村衛生室人員準入審批;負責監管村衛生室及鄉村醫生醫療服務行為和藥品器械采購、使用;負責督促村衛生室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和業務技術流程,組織開展鄉村醫生培訓;負責科學劃分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的職能分工,合理分配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任務量;牽頭負責對村衛生室及鄉村醫生績效考核,考核結果作為財政補助經費核算和對在村衛生室執業的鄉村醫生進行動態調整的依據;會同財政、發改等部門加強對鄉村醫生和村衛生室補助經費使用的監管,督促其規范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
(二)鄉鎮衛生院職責。負責對村衛生室的業務指導和管理。具體負責對村衛生室及鄉村醫生進行業務培訓和技術指導;負責對村衛生室藥品器械供應管理、使用監督和財務管理進行規范。在區衛生局統一組織下,具體負責對鄉村醫生及村衛生室的服務行為、服務質量以及日常工作進行考核。
(三)村衛生室及鄉村醫生職責。村衛生室及其在村衛生室執業的鄉村醫生主要為農村居民提供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包括在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和鄉鎮衛生院的指導下,按照服務標準和規范開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協助專業公共衛生機構落實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按規定及時報告傳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等;使用適宜藥物、適宜技術和中醫藥方法為農村居民提供常見病、多發病的一般診治,將超出診治能力的患者及時轉診到鄉鎮衛生院及縣級醫療機構;按照村衛生室職能職責填報衛生行政部門和專業機構要求填報的統計報表,保管有關資料,開展宣傳教育和協助新農合籌資等工作。
(四)鄉鎮人民政府、村兩委會職責。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將鄉村醫生隊伍建設和鄉村一體化管理列入鄉鎮重要議事日程,督促落實相關政策,積極創造條件,改善村衛生室硬件環境。村兩委會負責村衛生室負責人的聘(任)用和參與鄉村醫生的考核確認,參與村衛生室考核,負責收集群眾對村衛生室及鄉村醫生服務態度、醫療質量的意見,為鄉村醫生創造良好的執業環境。
三、管理內容
鄉村一體化管理的主要內容是:在衛生行政部門統一規劃和組織實施下,以鄉鎮為范圍,對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實行“六統一一獨立一選擇”為基本內容的規范管理,即對規劃設置、人員管理、業務工作、藥械配置、績效考核、財務進行統一管理;村衛生室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尊重群眾的選擇權。
(一)實施“六統一一獨立一選擇”管理
1.統一規劃,加強機構設置。根據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綜合考慮轄區服務人口、農村居民需求以及地理條件,原則上一個行政村應設置一所村衛生室(村衛生室須嚴格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的相關規定選址,且能方便本村群眾看病就醫。原有兩所或以上或分別在不同地點執業的,設施和人員必須歸并),鄉鎮衛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則上不設村衛生室。全區規劃設置村衛生室150個。實行一體化管理的村衛生室應規范機構名稱。
村衛生室的房屋和基本設備要按照國家規定標準,合理規劃與配置,對一體化管理的村衛生室參照省甲級村衛生室評審標準實行統一建設,并統一工作程序,統一規章制度,統一考評獎懲,統一監督管理。
2.統一準入,加強人員管理。村衛生室衛生技術人員執業應當符合《執業醫師法》或《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的規定。新進入村醫療衛生機構從事預防、保健和醫療服務的人員,應當具備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鄉村醫生數量原則上按不低于服務人口的1‰的標準配置。對鄉村醫生加強職業道德教育,統一培訓、考核和調劑使用,統一考評、獎懲。
3.統一服務,加強業務管理。鄉鎮衛生院要加強對所轄村衛生室的技術指導,健全村衛生室的規章制度,按照職業規范要求,統一衛生室處方箋、門診登記、傳染病登記和各種統計報表,統一工作要求、診療科目和各項技術操作規程,明確任務目標,并對村衛生室工作進行業務考核。嚴格規范診療行為,預防醫療差錯和事故,確保醫療安全。積極推動村衛生室使用適宜技術、適宜設備。村衛生室要轉變服務模式,注重公共衛生服務,主動上門服務,按照要求為農村居民提供規范的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實行一體化管理后,村衛生室均作為新農合門診統籌的定點醫療機構和農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提供機構。
4.統一采購,加強藥品、器械管理。村衛生室所用藥品由衛生院按下列規定統一采購,不得私從其他渠道購進。
(1)衛生院為村衛生室采購藥品,必須按《藥品管理法》及藥品網上集中招標采購有關規定進行采購,藥款由衛生院實行集中支付。
(2)供給村衛生室的藥品核算價格采取“零”加價。同時藥品銷售實行“零”加價。
(3)村衛生室應執行基本藥物目錄。從鎮衛生院領取的藥品應當具有相應購進票據,并按流程備查。
5.統一監管,加強績效考核。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應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會計制度,規范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應公開醫療服務和藥品收費項目價格,做到收費有單據、賬目有記錄、支出有憑證,收費項目規范、票據齊全,完善財務管理,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按照績效考核實施細則,開展對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的績效考核工作,績效考核結果與財政補助(公共衛生補助、實施基藥后的補助等)緊密掛鉤,衛生行政部門定期組織對鄉鎮衛生院的考核,鄉鎮衛生院在衛生行政部門的統一組織下,協調村兩委會做好對村衛生室的考核工作,逐步建立以服務質量和服務數量為核心、以崗位責任與績效為基礎的考核和激勵機制,調動人員積極性,促進鄉、村衛生機構運行機制的轉變。加快推進村衛生室信息化建設,建立鄉村衛生機構管理信息系統,依托信息化手段提高鄉村衛生機構一體化管理水平。
6.統一財務管理。將村衛生室公共衛生項目資金和基本藥物制度補助資金納入鄉鎮衛生院統一管理,鄉鎮衛生院對村衛生室統一會計科目,統一賬號,設立賬簿,實行分室核算。
7.獨立承擔法律責任。村衛生室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8.尊重群眾的選擇權。在“一個行政村設置一所村衛生室”的前提下,村衛生室應確定一名負責人(法人代表)。負責人在已經確定的鄉村醫生中產生,具體產生辦法為:由村兩委會負責召集村民代表會議不記名公開推選,村民代表會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組成人員參加。獲得到會村民代表過半數同意或者相對多數同意并經鄉鎮衛生院審查確認后方可認定,由村委會履行聘用(任)手續,同時報區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按有關規定核(換)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二)全面推行“三制”
1.實行定期考核確認制。采取“合理規劃、數量控制、嚴格準入、群眾評議”的辦法,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從現有鄉村醫生中考核確定村醫生。考核程序為:個人提出申請,鄉鎮衛生院會同村兩委會審核推薦,報鄉鎮政府審查并報區衛生行政部門統一組織考核后行文確認,定期考核每2年一次。現從業但未通過考核確認的鄉村醫生,可按下列渠道妥善處置:
(1)在原執業村未被推薦鄉村醫生而相鄰村衛生室配置有空缺的,可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調劑使用,參與相鄰村衛生室村醫生公開選擇。
(2)本人愿申請,且具有相應執業資質的,經有關部門按條件和程序批準可依法從事個體執業。
(3)暫無執業資質但在2年內經考試考核取得相應專業資質后可參與下一輪考核確認。
鄉村醫生一經確認,必須嚴格履行鄉村醫生職責,按時完成經常性和臨時性工作任務。凡工作期內不能勝任或發生重大差錯或有其他不適宜繼續從事鄉村醫生執業行為的,由衛生行政部門按照《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予以處理。
村醫生不足或因然減員或鄉村醫生愿申請退出等原因導致村衛生室工作人員空缺的,也可根據衛辦發〔〕572號文件精神,經具有人事管理權限的部門同意,由鄉鎮衛生院從其正式職工中調配或選派工作人員,被選派至村衛生室的,其人事關系不變,并實行定期輪換。
2.實行報酬浮動制。各鄉鎮衛生院按照完成任務、多勞多得、兼顧公平的分配原則和有利于調動村醫生工作積極性的原則,實行基礎性報酬與獎勵性報酬相結合的浮動式報酬發放辦法。
3.實行醫療、養老保險制。鄉村醫生醫療保險原則上均按規定參加新農合。積極創造條件,推進鄉村醫生基本養老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與政策法規相一致的基本養老保險機制。
(三)強化村衛生室政策保障
1.村衛生室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后,為保證在村衛生室執業的鄉村醫生合理收入不降低,采取專項補助的方式對在村衛生室執業的鄉村醫生給予定額補償。
2.對鄉村醫生提供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主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進行合理補助。按照省財政廳、衛生廳《關于調整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鄉村兩級衛生機構任務與經費權重的通知》(財社〔2013〕4號)精神,明確應當由鄉村醫生提供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具體內容。根據服務人口和實際工作量,按每村人口(上年度戶籍統計數據)分10個檔次購買服務。
3.對鄉村醫生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主要由個人和新農合基金進行支付。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辦發〔〕47號)的要求,村衛生室一般診療費標準核定為每門診人次5元(含一個療程),并納入新農合基金支付范圍,在新農合門診統籌基金中總額控制,基金支付4.5元/每人次,村民個人負擔0.5元/每人次。
4.對村衛生室實施基本藥物制度中央補助資金,其中50%資金按農業人口數平均分配,人均1.5元;50%的資金按全省村衛生室個數平均分配。
四、工作安排
2013年3月起開展宣傳、動員及準備工作,2013年4月起逐步建成以“六統一一獨立一選擇”為基本內容,責、權、利相統一,醫療設施條件標準化、經營管理規范化、指導與考核體系化、服務質量優質化和群眾普遍認可的鄉村衛生組織一體化服務網絡,全面完成鄉村一體化管理。整個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發動階段(2013年3月1日—3月31日)
1.各鄉鎮和相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搞好鄉村一體化管理工作是推動農村衛生工作、保護農村勞動力、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要統一思想,形成共識,抓住我區發展的有利時機,層層召開動員會議,做好深入細致的宣傳發動工作,在鄉村上下形成良好的輿論氛圍,促進鄉村一體化管理工作順利開展。
2.衛生行政部門要全面清理村衛生室設置、人員情況,科學設置村衛生室人員數,重新核(換)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制定實施統一管理的相關制度、規范和流程,協調解決準備工作的問題,確保一體化管理順利開展。
(二)全面實施階段(2013年4月1日—6月30日)
根據工作任務、工作要求,按照職責分工開展基本醫療、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做到一體化管理相關要求,并正常運轉。
(三)總結完善階段(2013年7月1日—9月1日)
按照各階段要求,由區鄉村一體化管理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依據管理標準,組織有關人員對鄉村一體化管理工作進行總結驗收,研究解決運行過程中的突出問題,完善各項管理措施和制度機制,促進鄉村一體化管理的持續健康發展。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健全組織,明確職責。為確保鄉村一體化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成立由區委常委、區政府常務副區長鄒傳紅任組長,區委常委、組織部長黃曉燕、區政府副區長江波任副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各鄉鎮人民政府鎮長為成員的全區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區衛生局,胡烈模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鄉村一體化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技術指導、調度檢查、考核驗收等工作,并加強與發改、財政、人社等部門的協作分工。各鄉鎮也要成立組織領導機構,落實專人,明確責任,集中人力、物力、精力,積極運作,加強督導,確保各項工作不折不扣地落到實處。
(二)加強宣傳,示范帶動。在推進鄉村一體化管理過程中要提前做好宣傳和動員工作,各鄉鎮、相關部門要將實施一體化管理的目的、意義、方法向衛生機構醫務人員和群眾宣傳,特別是實施一體化管理后對村民健康帶來的好處要多加宣傳,讓醫務人員、村干部、村民理解和支持這項工作,為推進一體化管理創造良好的氛圍,促進鄉村一體化管理工作順利開展。
(三)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鄉村一體化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出臺管理辦法、管理制度和技術規范。各鄉鎮要結合各實際,制定本鄉鎮鄉村一體化管理實施方案,完善各項制度,規范考核和核算辦法。
(四)嚴厲打擊各類非法行醫。各鄉鎮要深入做好非法醫療機構和人員的清查清理工作,通過設立舉報電話、有獎舉報等形式,發動群眾進行舉報。衛生行政部門根據一體化管理工作進展情況,協調藥監、工商、公安采取常規檢查與突擊檢查相結合方式,發現一處,取締一處。區衛生執法大隊要加大日常監督管理力度,組織執法人員打擊非法行醫,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為一體化管理工作的開展創造良好法制環境。
(五)加強監督考核。實施鄉村一體化管理是加快農村衛生事業發展的重要措施,各鄉鎮在試點工作完成后要進一步規范、完善和提高。鄉村一體化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檢查指導,確保一體化管理工作有效運轉。對一體化管理工作實行目標管理,列入對鄉鎮年度工作考核的內容,實行定期檢查考核,對工作較好的給予表揚,對因工作不力,影響鄉村一體化管理推進進程的給予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