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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及《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實現本市食品安全全程監管、無縫監管,現就進一步明確本市部分領域食品安全監管職責提出如下意見:
一、以銷售為目的的食用農產品初級加工,如蔬菜腌制、禽類宰殺、菊花烘干等。
(一)以自產的蔬菜、禽類、菊花等農產品為主進行初級加工的,由農經部門監管;
(二)以收購原料為主進行初級加工的,由質監部門監管;
(三)個體分散生產豆芽的行為由農經部門監管;工業化的豆芽生產行為由質監部門監管;
(四)在食品交易市場內從事上述初級加工活動,由工商部門監管。
二、食品交易市場內的農產品經營活動,由工商部門監管。
三、食品交易市場、商場、超市以外(不含歌舞廳、網吧等休閑娛樂場所)的食品制售活動。
(一)制售分離(有異地銷售行為)的食品加工活動,由質監部門監管;
(二)制售分離的食品經營活動,由工商部門監管;
(三)全部現場制售或以現場制售為主的面包糕餅、鹵味烤禽店等,由餐飲服務監管部門監管;以銷售食品(含預包裝食品和非現場自制散裝食品)為主的面包糕餅、鹵味烤禽店等,由工商部門監管。
食品交易市場范圍以規劃建設等部門批準的規劃為準,包括規劃區內所有建筑物及其內外空間。
四、食品攤販、便民交易點。
(一)對規劃確定的臨時經營場所內的食品攤販(包括五芳齋早點攤、夜排檔、大型社會活動和節慶活動期間的食品攤販等),全部現場制售即食食品或以現場制售即食食品為主的,由餐飲服務監管部門監管,其余由工商部門監管;城管執法部門對食品攤販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取締規劃確定的臨時經營場所以外的流動無證食品攤販。
(二)便民交易點由各鎮(街道)、振東新區根據便民和合理布局的原則統籌規劃,劃定交易區域、交易時間,并加強日常管理。便民交易點的食品安全監管參照食品交易市場分工負責。
五、“農產品配送企業”由工商部門監管。
六、“地溝油”和餐廚廢棄物處理的監管。
城管執法部門負責餐廚廢棄物的監管,加強對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過程中有關違法行為的處罰;各鎮(街道)、振東新區要做好餐廚廢棄物的清運、處理和環境衛生工作;環保部門對“地溝油”和餐廚廢棄物處置過程環境污染防治進行監管;農經部門對畜禽養殖戶用餐廚廢棄物喂養畜禽的行為進行管理;商務部門加強餐飲業行業管理,引導餐飲企業誠信經營;質監部門負責對以“地溝油”和餐廚廢棄物為原料生產的工業產品質量進行監管,嚴厲打擊食品生產單位使用“地溝油”加工食品的違法行為;工商部門加強對流通環節經營食用油的監管,嚴厲打擊經營“地溝油”和非正規來源食用油的行為;餐飲服務監管部門加強對餐飲服務單位的監管,嚴厲打擊使用“地溝油”和不合格食用油的行為;相關監管部門應對生產、流通、餐飲環節重復使用食用油的規范管理提出指導性意見。
七、生豬肉品的監管。
農經部門負責對生豬養殖環節和外地調入生豬的監管,負責生豬宰前宰中宰后檢疫;國企辦受商務局委托負責對屠宰企業和生豬屠宰環節的監管;質監部門負責肉制品生產加工環節監管;工商部門負責生豬產品流通領域的監管;餐飲服務監管部門負責生豬產品餐飲消費環節的監管。
八、牛、羊屠宰及其肉品監管參照生豬屠宰和生豬肉品監管職責分工執行。
本意見下發后,凡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規范性文件出臺新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