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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撤案程序的正確使用對于刑事訴訟的有效性有著重要的意義,但是由于對其認識的不充分,導致撤案在實際的使用中產生了一定的負面影響?;诖?,本文分析了“撤案”產生的負面影響及原因,闡述了對刑事訴訟中“撤案”的正確認識。
關鍵詞:刑事訴訟;撤案;錯案
在我國的《刑事訴訟法》中,對于“撤案”這一訴訟程序進行了明確的規定。撤案是我國司法機關偵查部門在行使自由裁量權時能夠進行的一項工作,通過正確的行使撤案的程序,能夠確保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對于敦促其進行改過自新有著重要的意義。同時,通過撤案程序的行使,能夠節省司法資源,降低司法機關以及當事人的訟累,提升了對必須追訴的犯罪分子的打擊力度。
一、“撤案”產生的負面影響分析及原因探究
(一)“撤案”產生的負面影響分析第一,立案的難度提升。受到“撤案等于錯案”思想的影響,在立案的過程中由于過于“怕錯求穩”,所以立案的難度提升,及時性也有所降低。這就導致為犯罪分子進行串供提供了時間。第二,案件的拖結。為了確保立案的準確率,應當及時進行撤案的案件也沒有轉入撤案程序處理,損害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第三,刑事案件訴訟程序的違反。為了確保立案的準確性,在沒有進行立案程序時就展開了偵查,當案件調查完畢時再進行立案,違反了訴訟程序?;蚴菍τ趹斵D入撤案程序的案件,利用“不起訴”代替撤案處理,這也是對訴訟程序的違反。
(二)“撤案”產生負面影響的原因分析第一,對于刑事訴訟法律中關于“撤案”的相關規定有所誤解。在我國的《刑事訴訟法》中,對于撤案這一程序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其中,第一百三十五條強調,在完成案件的偵查后,要提出包括“提出公訴”、“不起訴”或是“撤案”的決定。這條規定意味著,對于任何一件公訴案件,在完成“立案”以及“偵查”等程序后,都要進行“構成犯罪”以及“不構成犯罪”的判斷,對于構成犯罪的,要結合犯罪的情節及后果等因素決定“提出公訴”或是“不起訴”,對于不構成犯罪的,要轉入撤案的程序[1]。第二,對立案的標準存在誤區。一些偵查機關由于害怕出現“撤案”而降低了立案的準確性,將刑事訴訟法律中的“認定有犯罪事實”提升到了“確實有犯罪事實”的高度;將“需要追究責任”提升到了“必須追究刑事責任”的高度。這就導致了并未進行立案就已經展開了偵查,當存在犯罪事實的相關證據時,就進行立案;而當沒有犯罪事實的相關證據時就不予立案。這樣的過程嚴重違反了立案的程序。
二、對刑事訴訟中“撤案”的正確認識
(一)正確認識與區別“撤案”與“錯案”的意義對于撤案來說,當相關偵查機關立案偵查后,并沒有找出相應的能夠證明犯罪事實的證據,或是由于情節較輕不構成犯罪、依法判定不予追究相關刑事責任的,就需要將案件及時的轉入撤案的程序。而對于錯案來說,則是相關偵查機關故意以違背事實為依據,對案件作出錯誤的認定,導致無罪的人受到處罰或是使得有罪的人逃脫了刑事責任的追究的行為。兩者相比較來說,在本質上就有著一定的區別:撤案是刑事訴訟中的一個程序,在性質上屬于程序法的范圍,而錯案則是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判定、刑事處罰的判定,在性質上屬于實體法;在撤案后,并不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而錯案則會導致無罪的人受罰或是有罪的人免除刑罰處罰。
(二)更新對立案、偵查的認識立案與撤案之間的關系較為緊密,在我國的《刑事訴訟法》中,強調了“在審查后認定有犯罪事實并需要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時,要進行立案(68條)。這一規定表明了立案是刑事訴訟的開端,但是立案并不意味著犯罪嫌疑人一定具有刑事責任[2]。這一過程僅僅意味著刑事訴訟活動的開始。撤案通常發生在刑事訴訟的偵查階段,在《刑事訴訟法》中,提出偵查是“依法進行專門調查工作的一種強制性措施”,并沒有提出對偵查的目的及任務,結合刑訴法中第二條、第一百三十條等的規定,能夠確定偵查的具體任務是“依法調查與判斷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收集確實的證據并判別是否要追究刑事責任”,并非偏重于有罪證據的收集以及犯罪嫌疑人的查緝。
(三)把握“撤案”的使用條件以及刑事法律后果當存在證據證明犯罪事實,但是并不充分,或是并不存在能夠否認犯罪的證據時,此案件為存疑撤案。而當出現新的證據能夠證明犯罪時,可以繼續進行刑事訴訟;當有充足的證據證明犯罪,依照規定要追究刑事責任時,出現了其他的法律規定的免責情形時(犯罪嫌疑人死亡、超出追訴時效等),要進行免責撤案;當存在危害社會的行為,但是由于危害輕微所以不構成犯罪時,要依法進行輕危害撤案;當存在犯罪事實但是并非犯罪嫌疑人所謂或是不屬于刑法調整的行為時,要進行無事實或無行為撤案。
三、總結
綜上所述,在刑事訴訟中,“撤案”是一項重要的過程,對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有著重要的意義。現階段,由于存在著對撤案以及錯案的錯誤認知而導致違反刑事訴訟過程等行為,通過正確認識與區別“撤案”與“錯案”、更新對立案、偵查的認識,才能夠發揮出并提升撤案在司法實踐中的正確的作用。
[參考文獻]
[1]林宇凱.刑事訴訟中的“撤案”[N].學習時報,2018-10-01(003).
[2]張書征,李如山.刑事訴訟中的撤案[J].檢察實踐,2004(01):53-56.
作者:劉佳慧 單位:長春財經學院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