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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摘要:目前我國正處在一個整體轉型的大發展時期,各種文化也出現了百家爭鳴、百花齊放的繁榮景象。律師文化作為法律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建設成果的優劣直接影響著國家的法治進程。故,作為一項抽象的精神工程、思想工程和信念工程的律師文化建設,其與律師隊伍建設、制度建設、業務建設等具有同等重要的作用。我國的律師業歷經25年的積累與沉淀,已經逐步地成長成熟,與此同時,也積累了比較豐富的文化內容。本文試圖從律師文化的意義、律師文化的含義和特征功能與作用、律師文化的發展沿革以及建設中國特色律師文化的目標、任務和路徑等方面來與律師同仁共同研究探討律師文化的理論與實踐。
關鍵詞:律師文化個體文化所文化行業文化
一、律師文化建設的意義
律師是法律人,就其作用與地位而言,在英美法系國家常常有將其與教師、醫生相提并論,因為他們所從事的工作不僅僅是運用法律來解決問題,而是具有了高層次的價值追求,成了民眾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元素。然而我國律師在社會生活中卻遠不如教師、醫生那樣不可或缺,甚至還讓人誤解,被不少人認為是“見錢眼開”“顛倒黑白”的人。因此,律師文化建設的意義深遠顯而易見。
1、律師文化建設的理論價值
二十一世紀是以知識為主導的世紀,各種文化將會有一個沖擊。縱觀人類社會發展史每一次的轉型與變革都會帶來文化的繁榮發展。一個民族的發展離不開文化的融合,文化已經成為了一個民族的靈魂。一個行業或者說是一個群體的發展,同樣離不開文化的融合,文化就是這個行業或群體的生命,是靈魂,是主觀支配客觀的具體體現。黨的“十六大”報告中明確提出了大力發展社會主義文化、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要求。總書記也進一步強調了發展社會主義文化的重要性。律師作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一支重要力量,當然也要重視律師文化建設。
隨著法治進程的推進,司法改革的進一步發展,法律職業化已經成為今后的主要發展趨勢。律師職業化也是現代律師業發展的必然趨勢。我國的律師文化一旦形成體系,就會凝聚成一股力量,其對司法及社會的影響將會顯得日益突出,從而也就可以讓律師更徹底地從律師的角度去思考和面對許多法律問題和社會問題,律師也就會形成以律師團體性的法律人身份和團體性的力量來推動司法改革,推動國家的法治進程,推動社會的發展。
2、律師文化建設的實踐價值
摸著石頭過河,那是因為前面沒有任何可供參考或者能夠指導我們前行的理論成果。當我們的律師文化建設有了自己的體系和理論成果時,我們就可以用理論來指導實踐,而不必摸著石頭過河。一個團體一旦以文化理論向社會昭示它的存在時,其存在的地位與作用必定會與日俱增,同時,這個文化理念也是一面旗幟,指引著前進的方向。由于律師文化涵蓋著律師的個人氣質、人格力量、精神面貌、職業道德、執業水平、所文化以及行業文化等方面,其核心內容便是塑造律師的誠信理念、人文思想、價值目標和人生追求;律師文化的實質也是為了培育一支為社會發展起積極作用的高素質律師隊伍。律師文化建設的實踐價值就是通過律師文化所倡導的共同理念、共同目標、共同事業、共同追求在實踐中發揮出獨特的魅力和作用。從社會角度而言,它會理性地融入并推動社會主流思想所倡導的法律文化的發展,并通過它指導實踐活動為社會積極服務;從律師事務所的角度而言,它具有統一價值觀、凝聚人心、形成團隊的作用,并成為一個所品牌形象與競爭力的象征;從律師個體的角度而言,他將從中找到個人理想抱負與經濟效益的最佳契合點,也會結識志同道合、有著共同信仰的親密“戰友”,從而獲得個人價值實現的導航系統和群體感、歸宿感。
二、律師文化的含義與特征
文化,通常是指人們在社會實踐中所創造的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總稱。眾所周知,文化是有力量的,它的力量就在于能夠營造一種使人遵從的氛圍,并以此來規范一個人的價值取向、行為方式和生活信念等。因此,律師文化將成為律師事業發展的管理軟件,其能發揮物質資源等硬件所起不到的作用和功能。
1、律師文化的內涵和外延。
所謂律師文化是指律師群體在所處法系環境、社會經濟政治體制以及在法律服務的實踐中形成的,能夠為廣大律師認同并遵守的價值理念和行為規范的總稱。包括律師行業文化、所文化和律師個體文化。
由于律師文化具有社會一般文化的普遍性,又具有依托律師這一職業的特殊性,律師文化的內涵集中體現在理念文化和行為文化兩個方面。律師理念文化即律師在執業過程中認同或形成的成長觀、發展觀、價值觀等一直影響著律師執業生涯的思想觀念的總稱。律師行為文化是律師在執業過程中和社會交往中形成的具有規范性、制約性、行業性的慣例,是理念文化的外在行為表現,包括律師執業行為的約束、律師制度制定與實施、律師機構管理等。
律師文化的外延是指影響律師文化培育與形成的社會環境,包括法系、政制體制、經濟發展程度和法律文化。由于歷史和法制環境的局限,我國律師在社會上的活動空間和在社會生活中所起的作用非常有限,律師在習慣認識中只是為個體或企業提供法律服務的人,而不是像西方國家的律師在政治、經濟上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從這個意義上講,我國律師文化的外延有待進一步改革與完善,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推動律師文化的發展,從而推動律師業的大發展。
2、律師文化的內容
(1)律師定位:筆者主張律師應該區分不同時期作出不同的定位,從而提出一個律師發展三步走戰略。在執業初級階段要定位在理論鉆研和實踐操練上,做一名熱衷于理論鉆研的業務型律師,這是律師的第一步定位;當在律師實務界有一定影響和知名度時,就應當積極加入到管理行列,參與律師事務所的經營管理和行業的經營管理,做一名懂經營會管理的合伙人律師,這是律師的第二步定位;當在整個律師行業享有較大影響和較高知名度時,就要積極參政議政,關注社會、關注民生,做一名政治型律師,以此來提高整個律師行業的地位和影響,這時,律師就不僅僅是一個人了,而是代表了一個群體,這是律師的第三步定位。
(2)律師使命:以法為劍,最大限度地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實現社會的公平與正義,推動社會主義的民主法治進程。
(3)律師精神:引用蘇東坡講過的三句話,一是“守道而忘勢”,“守道”就是堅守正道。律師要堅守誠信之道、做人之道、處事之道,規規矩矩做事,堂堂正正做人。同時恪守律師的執業宗旨,不離譜、不走調、不搞歪門邪道、不走旁門左道。“忘勢”就是不顧及權勢的存在,不畏權勢,不趨炎附勢,也不去裝腔作勢,更不要仗勢欺人。二是“行義而忘利”。律師要身體力行法律的正義、公正,這叫行義。行義而忘利就會對個人得失處之泰然。我們守護的是最后一方凈土,我們撐起的是一片正義的藍天,這就是一個正直的律師應有的精神氣概、職業品位和道德情操。三是“修德而忘名”。我們抱定以律師作為自己的終生職業,就不能急功近利、貪圖名利、沽名釣譽、更不能盜名欺世。
(4)律師價值觀:掙錢不是目的,只是自然所求。律師是依托專業獨立提供法律服務的法律人,既不依附于當事人,又不依附于司法機關。律師具有獨立的人格,所以律師的價值體現在法律得到了公平、公正的執行上和民主法治進程的完善及事業的追求與發展上。
(5)律師服務理念:委托人不是上帝,不能縱容其無理要求,但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卻是我們的責任,而且要最大限度地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6)律師管理理念:律師隊伍是高素質的精英隊伍,對律師的管理沒有任何的特權和命令,說服引導和示范是最好的管理。
(7)律師團隊觀念:一個人的精力是有限的,而團隊的力量是無窮的。沒有完美的個人,只有完美的團隊。所以不能做“萬精油”式的律師個體戶,而要做有鉆研精神的學者型律師團隊中的一員。
(8)律師人才理念:青年律師是律師業的未來和希望,所以要多引導、幫扶和帶教;律師同行是最重要的人才資源和依靠力量,所以要尊重同行、維護同行、團結同行,結伴而成推動民主法治進程的親密戰友乃至兄弟姐妹。
3、律師文化的分類與特征。
(1)律師個體文化。律師是律師文化的主體,律師文化必然依附于律師這一特定職業,所以律師個體文化是以律師的言行、舉止和執業活動為載體來反映和傳播的一種文化現象。它包括律師的個人氣質、人格力量、精神面貌、職業道德和執業水平,以及律師形象。
律師職業是一門實踐的藝術,而律師個體文化正是這門藝術的映像,其具有以下特征:①具有鮮明的個性;②具有對新文化和行業文化認同性;③具有可塑性;④具有自主性;⑤具有具體性;⑥具有任意性。
律師個體文化反映了律師的作用與功能,反映了律師忠于事實、忠于法律、維護法律的權威、遵守職業道德,為社會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的先進理念。律師個體文化的形成除了在法學院培養形成的學術基礎和法治理念素養外,主要還是依靠加強自身修養的“自塑”和所文化感染與熏陶,以及行業文化的培訓與約束的“他塑”來實現。
(2)律師事務所文化,簡稱所文化,又稱集體文化。它是律師事務所基于自身的傳統特色、價值理念,通過全體員工在工作、共事過程中形成的自己的一整套行為規范和思維模式。由律師事務所的人文精神、服務宗旨、事業追求、職業道德、行為習慣、社會承諾、品牌宣傳、管理制度、組織結構、工作環境、CI策劃以及自主知識產權等一系列因素構成。從形式上講,所文化是一種抽象的概念,屬于人的思想范疇,亦指律師的價值理念;但從內容上講,則是律師事務所的整體視覺效果,發展規劃與遠景戰略、管理運作制度、法律服務模式等,其本質是一種做大做強做有文化的律師事務所的發展觀、經營觀,是一種唯真、唯善、唯美的追求。
一個律師事務所是否重視文化建設,不僅影響到律師素質與能力的提高、團隊化與凝聚力的形成,而且還決定著律師事務所的競爭力和生命力。成熟的所文化對于一個所意味著培植了原始股和創造了品牌價值。所文化的載體表現為豐富的內涵和廣闊的外延,包括所名、所徽、所歌、所旗、所標、所服、所規、所風、所刊、所容、所儀、所之網站、域名、網絡實名、形象大使等諸多方面的因素。
所文化的特點表現為:①統一性,②包容性,③規范性,④系統系列性,⑤傳承發展性,⑥穩定而不斷創新性,⑦人本與人文性,⑧獨立性和開放性。
隨著律師事務所的發展壯大,所文化的內涵與外延也將隨之發展與升華。對于身處重視文化建設的律師事務所的每個律師而言,其個體身上積極的人文精神會逐漸地整合成集體的人文思想,并且反作用于每個律師個體,最終個體律師與事務所擰成一股繩,而所文化成為全體律師事業發展的思想、根基,成為行為規范的導航系統,成為律師團隊的事業核心與精神支柱,也成為對個體律師行為進行評價的價值標準。
(3)律師協會文化,簡稱行業文化,又稱群體文化。相對于所文化而言,行業文化是以律師協會作為整個律師行業的行業管理機關所倡導和營造的,為整個執業群體所認同和共同遵守的價值理念與行為規范。行業文化是律師文化的核心部分,是律師文化本質上升到一定高度的集中反映,也是最能夠形成行業標準與制度的規范來源。所以它影響和主導著整個律師文化的形成和發展,代表著律師文化的主流意識,受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環境的制約和影響,是一定時期律師行業價值觀的集中體現,具有行業性與社會性,民族性與世界性,穩定性與發展性,統一性與多元性,時代性與政治性,傳統性與發展性等特征。
律師行業文化的主要內容包括:律師的行業力量、價值追求、政治抱負、職業道德和行為準則等,集中反映了律師維護法律權威、崇尚法治、忠于法律、維護正義、服務社會、誠信執業等先進理念。律師行業文化的形成,離不開黨和政府的大力支持、政策引導,更重要的是依靠全體律師的自覺培養、共同維護。
三、律師文化的功能與作用
對于現代律師業的建設與發展而言,律師文化的作用與功能不容忽視。
1、律師文化的內在功能作用。
(1)律師文化具有激勵作用。律師文化與社會文化一樣,代表著先進文化的發展方向,其倡導先進的發展理念和民主法治之風,可以極大地調動律師工作的使命感,增強律師的職業榮譽感和事業成就感,使律師為了理想和信念不懈努力。
(2)律師文化具有自我規范的作用。能夠成為文化沉淀下來的東西。首先是得到了大眾認可,并引人積極向上,從善從真從美的東西,所以律師文化在無形中規定了律師行為準則,使律師個體的個性、棱角在律師文化的約束下走向規范。
(3)律師文化具有凝聚作用。律師在執業過程中像一個孤獨的舞者,他的心靈往往漂浮不定,因而作為自由職業者的律師,其流動性較大。但實踐證明,一個有文化的律師事務所,其律師或其他人員的變動很少,甚至是只有進去的,而沒有出來的。所以律師文化可以營造一種歸屬感、認同感,從而起到凝聚人心的作用。
(4)律師文化具有導向作用。律師文化反映了律師的價值取向和追求目標,能夠引導律師的發展方向,使律師融入發展大環境,為共同的理想、遠景而奮斗。這種導向作用會滲透到律師的思想、心理以及行為中。
(5)律師文化具有融合作用。律師文化具有感染性,其形成的環境氛圍和自我調節機制,可以把來自不同地域、不同文化背景,具有不同性格特征和生活習慣的律師有機地融合在一起,讓大家相互合作、相互關心、共同發展,從而形成一種榮辱與共、和睦相處的家庭觀。
(6)律師文化具有提升律師素質、增強個人魅力和提升律師事務所形象品牌的作用。優秀的作品能鼓舞人,優秀的文化能提升人。律師文化作為一種先進文化,已經對律師個人成長和律師事務所的發展壯大起到了不可輕視的作用。她像一只無形的手,影響和規范著律師的行為習慣、心理動機和價值觀念,使人向上、催人奮進。
2、律師文化的外在功能。
(1)律師文化具有協調功能。律師文化是法律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倡導的價值觀必然要符合社會文化的要求。這就有利于幫助律師協調好與社會的各種關系,從而實現律師之間,律師與社會之間的和諧。
(2)律師文化具有教育功能。律師作為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一支重要力量,其在執業過程中形成的先進律師文化,必然地對當事人,乃至廣大人民群眾起著良好的教育作用,從而達到西方傳教士般的教化功能。
(3)律師文化具有輻射功能。先進的律師文化具有擴散性,律師憑借自己良好的專業素養和職業道德以及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向社會各界傳播律師文化的先進理念,自然而然地會輻射到律師業以外的領域,最直接地就會影響到法官文化、檢察官文化和警察文化,對整個社會風尚都將產生一定的影響。
(4)律師文化具有美化功能。律師文化雖然屬于意識形態范疇,但具有客觀實踐性,能夠通過有形的物化形態表現出來。它引領律師及律師事務所重視“軟環境”建設,設計優美的環境、優雅的形象,使律師群體成為文明高尚的職業群體,美化社會各界的視線。
(5)律師文化具有增強競爭力的功能。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時期,企業之間競爭所比拼的不是產品,而是文化。我國律師業經過25年的發展,到今天比拼的也是文化。一個有著優秀律師文化的事務所不僅在人才引進和市場開拓上具有很強的競爭力,而且在黨委、政府以及社會各界的品牌形象上會首先予以認可。從這個意義上講,律師文化的價值遠遠超過了經濟創收。
四、我國律師文化的發展沿革
1、律師文化的歷史沿革
律師作為社會歷史發展的產物,其自身的存在和發展離不開一定的社會經濟、政治和文化背景。律師作為一種社會特殊職業,其產生遠遠晚于農業、工商業、醫藥業等傳統行業,因而其雖起步晚,但起點高。由于文化本身所具有的性質、內涵,決定了它必須承載民族、歷史的東西,任何文化都不能割裂開文化的背景與主體、客體和內容的關系。我國的律師文化在反映出律師行業文化特色的同時,還必須折射出律師文化的宗旨、服務對象和文化底蘊。以往的律師文化更多地體現為法律條文的嫻熟運用和贏得官司,到了今天,律師文化的內容大大突破了這個局限,它已經上升到了企業文化的高度。
加入WTO后的社會發展及現代司法體制的改革,都對我國律師文化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尤其是律師業務的國際化、自由化、規范化和專業化,迫使律師事務所要盡快從傳統的小作坊小生產的模式中解放出來,引進現代化的經營理念、管理制度、營銷手段,實現事務所結構、體制、管理、服務方式和業務領域等根本性轉變,走向現代化、專業化、團隊化、規模化的發展之路。
2、我國律師文化的基本特點和現實狀態。
我國律師文化作為社會文化的一個組成部分,自然會受到社會文化的影響,從而也導致了現階段的律師文化建設有些先天不足:
首先,中國沒有形成崇尚法律的社會環境。這對律師文化影響后果是律師功利性的價值觀侵蝕了社會責任感,絕大部分律師更多注重經濟收入,而對參政、議政的意識淡泊。
其次,由于我國法制建設的法律穩定性較差,法律修改、變動頻繁,這對律師文化影響后果是使其具有不成熟、不確定性,處于探索與形成階段。
再次,由于我國司法不獨立,導致律師文化的依附性較強,不能形成一個體現職業共同體的獨立文化體系。
最后,由于我國經濟發展不平衡,地域差異大,這對律師文化影響的后果是律師兩極分化比較嚴重,表現出多元化傾向。
上述是我國現階段律師文化的基本特點,也是現實狀態,這決定了我國的律師文化建設將會是一項長期的、系統的工程。
3、當前我國律師文化建設中存在的主要誤區及原因分析。
誤區之一,認為律師文化建設就是搞一些文體娛樂活動,在辦公樓張貼或者懸掛一些字畫,制作一些宣傳冊等就代表有文化。這種認識是因為只看到了律師文化建設的表象,而沒有看到本質內容。
誤區之二,對律師文化建設缺乏系統了解和深入研究,把握不住律師文化建設的核心、本質,沒有統一性、整體性、全面性,文化建設不能自成體系,甚至出現朝令夕改、自相矛盾之處。這主要是因為律師文化建設個人化傾向強,隨興所至,人員一旦變動,律師文化也隨之變動。
誤區之三,忽略律師職業的特點,脫離實際,沒有彰顯個性、照搬照抄,讓人看不出律師行業氣息,反而有附庸風雅、東施效顰之嫌。這主要是因為對律師文化建設缺乏理性分析,沒有投入心思去精心設計,有些急功近利。
誤區之四,只重形式,矯揉造作,沒有實質的文化管理,沒有重視文化積累,只強調口號,只講空話、套話。這樣不僅對內起不到激勵作用,反而會使員工反感;對外不僅起不到形象宣傳的作用,反而遭受外界的指責。這主要是因為行政作風作怪,顯得有些膚淺和冒進。
誤區之五,對抓好律師文化建設雷聲大,雨露小,故弄玄虛,嘩眾取寵,讓人摸不著頭腦,故意制造“噱頭”,給人一種虛浮、不誠信的感覺。這主要是因為不成熟,把律師文化建設當作商業廣告來運作,反而適得其反,得不償失。
五、建設中國特色律師文化的目標、任務和路徑
1、建設中國特色律師文化的目標
建設中國特色律師文化,就是要讓單干、個體戶式的律師完全融入律師群體,而不是掛靠式的、有名無實。只有這樣才能形成一個行業的力量,讓自己來管理自己,自己來維護自己。其目標是要讓中國的律師個個成為一面旗幟,更多地成為社會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份子,在推動民主法制的進程中搖旗吶喊,貢獻力量。
2、建設中國特色律師文化的任務
目前,我國的律師文化已初步形成,在客觀上已經初步形成了律師文化理論體系,所以建設中國特色律師文化的任務主要有三:
一是發揮律師文化作為法律文化中主流文化的作用,通過律師執業活動和法制教育活動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讓中國律師文化早日走向成熟。
二是要抓住當前這一文化發展的重要時期,借國家大力推進依法治國方略和嚴格依法行政、司法為民的東風,加快律師文化建設的步伐,達到以成熟的理論體系來指導律師實踐的目的。
三是要全面實施律師文化戰略。這就要全體動員、認真組織規劃,樹立律師界的典型,大肆宣揚與號召學習,營造律師文化建設氛圍和環境,使全國律師界形成一個整體與合力,共同促進律師文化戰略的實施。
3、建設中國特色律師文化的路徑。
(一)律師文化建設要縱橫結合、雙管齊下。縱向上,國家司法部和全國律協要把律師文化建設作為律師事業的全局性工作,并在全國律協建立律師文化建設專門委員會和監察委員會,各級省、市律協要大力配合和加強對律師文化建設的理論研究與實踐指導,各個律師事務所要認真貫徹落實,設立律師文化建設基金,以促進律師文化的發展繁榮。橫向上,律師之間,律師事務所之間要加強溝通與交流。律師文化建設是行業的整體工程,不是某個律師或者某個律師事務所自發提出的工程,沒有溝通與交流,就很難引起共鳴與形成合力。所以,不能閉門造車,不能固執地堅守“同行是對手”、“同行是冤家”的傳統偏見,要主動聯誼,共同發展。
(二)律師文化建設要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結合,要有文化核心,形成文化特色。這里說的普遍性,是指律師協會要著重抓好文化建設中的共性,統籌兼顧,多方引導。這里說的特殊性,是指律師事務所要有個性,走自己的特色文化建設之路,不搞大而全、小而全,眉毛胡子一把抓。分處各個區域的律師事務所要結合當地的特殊情況和實際來抓律師文化建設。如有革命傳統的地方,可以借助革命傳統的寶貴財富來建設律師文化;有國際業務的地方,可以多借助國際上的先進律師文化來培養自己的律師文化。總而言之,律師文化要與所處的職業環境聯系起來,使律師文化建設服務于律師業務,服務于律師事務所的發展壯大。
(三)律師文化建設要塑造自己的行業英雄,要充分借助大眾傳媒、影視文化的力量,把律師文化圖文并茂、聲像共舉地傳播到日常生活中去。筆者曾搜遍書刊、影視等傳媒,少有發現反映律師執業的題材;想找到自己行業的英雄,但收獲甚少。這就充分說明,以往我們自己對這方面重視不夠,不是作家、編導沒有發現,的確是我們自己沒有推廣出去。所以我們今后要更多地利用傳媒的力量,把律師隊伍中的優秀分子推出去,把律師執業的點滴放到屏幕上,從而放映在百姓的生活中。正如有了一個雷鋒,就會有千千萬萬的雷鋒;有了一個任長霞,就會有千千萬萬的任長霞;有了一個金桂蘭,就會有千千萬萬的金桂蘭一樣。
(四)律師協會要認真抓好律師隊伍的培訓工作,而且要突破傳統的培訓方式。對于培訓,筆者認為不能把它的功能完全等同于會議的功能。會議是為了傳達精神,布置工作任務,下達指標等,而培訓的主要功能是借助團隊的號召力、感染力來啟發人的思維,調動人的工作熱情,專題學術研討,以及倡導一種工作方式或生活方式。律協組織的培訓,不能數十年如一日地搞領導做報告的形式,而應該創新培訓的方式與形式,可以專門組建律師培訓團隊,有自己的教練、主訓師,并且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培訓體系以及專門的培訓基地。培訓內容也要與時俱進,不能局限于傳達會議精神、文件精神,不能搞行政的那一套,而要借鑒商業化模式中的成功經驗,正如同樣是法律知識培訓,為什么北京萬國學校會那樣吸引人;同樣是行業培訓,為什么保險業的培訓會造就那么多優秀的保險經紀人;同樣是管理型培訓,為什么陳安之的成功訓練營會造就出那么多優秀的職業經理人?究其原因,筆者以為,就是這些培訓滿足了相應人群的需求,形式新穎、感染力強,能夠激發人的潛能、使人上進。
我們已經迎來了律師文化建設的春天,值此國家司法部律師公證工作指導司召開全國律師管理工作培訓班之機,中國的律師文化必定會有一番新的景象。我們期待著領略律師界百家爭鳴、百花齊放的滿園風光。
參考資料:
1.《律師的角色與律師文化》焦洪寶
2.《我國律師文化的與眾不同》錢劍奎、朱媛
3.《讓法律文化與律師同行》嚴崇偉、王家忠
4.《論律師文化》宋占文
5.《倡導培育律師文化、加強律師隊伍建設》季麗枝、
6.《淺談律師事務所文化建設的特點與內容》劉文君
7.《律師事務所的文化建設》謝海瓊
8.《通向成功律師事務所之路》法律出版社高云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