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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營業稅的籌劃策略
建筑安裝企業的業務經營方式多種多樣,其可以選擇不同的經營方式,進行營業稅的籌劃:1、分包經營合同根據營業稅相關規定,建筑施工企業總承包人如果將部分工程分包或轉包給施工單位(不含個體經營者),可按差額計算繳納營業稅,其應納稅營業額為總承包額減去分包或轉包給其他施工單位款項后余額,按照“建筑業”稅目3%的稅率征收營業稅,建筑施工企業應積極利用工程承包合同進行納稅籌劃。案例1:某建設單位A有一項工程(總造價2200萬元),工程由B建筑施工企業負責組織協調業務(費用200萬元),施工單位C最后中標(2200萬元)。方案一:B建筑施工企業按服務業5%繳納營業稅,即200*5%=10萬元;方案二:B建筑施工企業與A企業簽訂建筑安裝合同總包合同2200萬元,然后,B與C簽訂金額為2000萬元的工程分包合同。B企業適用于建筑安裝企業營業稅稅率3%,即(2200-2000)*3%=6萬元;通過對兩方案比較,方案二可為B企業節稅4萬元。2、甲方供料合同甲方供料是指由基本建設單位提供原材料,建筑施工企業僅提供建筑勞務的工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第52號令)第十六條規定,納稅人提供建筑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的原材料、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設備。建設方提供的原材料需要計入施工企業的營業額繳納營業稅,但是設備部分不需要繳納營業稅。建筑施工企業應盡量與建設方在簽訂合同時將原材料部分由建筑施工企業提供而設備部分由建設方提供,這就避免了設備部分由建筑施工企業提供而造成多繳納營業稅的情況。案例2:某建筑施工企業承包某單位設備安裝工程,合同約定由施工企業提供設備并負責安裝,工程總造價為300萬元(其中:設備價款為220萬元)。建筑施工企業有兩個方案可供選擇:方案一:由建筑施工企業提供設備并進行安裝,建筑施工企業應繳納營業稅為:300*3%=9萬元;方案二:由某單位提供設備,建筑施工企業只負責安裝,收取安裝費80萬元,建筑施工企業應繳納營業稅為80*3%=2.4萬元;對兩個方案比較,建筑施工企業應選擇第二種方案,只提供安裝服務,則該企業可以節稅(300-80)*3%=6.6萬元。
(二)企業所得稅的籌劃策略
1、關于成本費用的納稅籌劃關于成本費用攤銷的納稅籌劃。處于開辦期的企業選擇費用分攤期間會影響每個納稅年度的費用攤銷額,進而影響當年允許稅前扣除費用的金額。費用攤銷的方法包括五五攤銷法和一次攤銷法等,企業應選擇攤銷方法時以稅負最低劃為目標,以獲利的年度和虧損的年度來確定選擇何種攤銷方法。例如:企業在成立年度即獲利,那么可以采用一次攤銷法,在獲利年度即將開辦費用在當期一次攤銷,如果開辦年度虧損,那么可以采用五五攤銷,在開辦當期只攤銷部分費用。關于管理費用中業務招待費的納稅籌劃。對管理費用中業務招待費用,企業應最大限度地合理運用扣除比例,稅法規定,建筑施工企業按全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和實際發生額的60%計算扣除限額,即先要滿足60%發生額的標準,又不得超過當年銷售收入的5‰的規定。建筑施工企業可以經過籌劃充分使用業務招待費用的限額。例如:假設企業某年的銷售收入為X,本年發業務招待費用為Y,則某年允許稅前扣除的業務招待費=Y*60%≤X*5‰,在Y*60%=X*5‰的情況下,即Y=X*8.3‰,業務招待費在銷售收入的8.3‰這個臨界點時,企業才能充分利用關于招待費用的政策。2、關于存貨計價方法的納稅籌劃根據會計政策的規定,選擇不同的計價方法對存貨發出成本有不同的影響,進而會影響企業應納稅所得額,在價格波動較大時計價方法的選擇對應納稅額的影響較大。同時應注意企業的存貨計價方法一經確定當年不得隨意改變。
(三)個人所得稅的籌劃策略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企業必須對全員進行納稅申報。建筑施工企業施工周期長,作業地域廣泛。其在從事異地經營時,建筑施工企業在稅務局代開發票的同時,工程所在地地方稅務局往往會直接以工程總造價的1%扣繳個人所得稅,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企業已在異地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不必在本地重復繳納,故企業應將企業員工進行明細分類,提高人事管理工作,避免重復繳稅。建筑安裝企業支付給農民工的工資應區分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所得,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所得適用不同稅目,因此相同數額的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適用的稅率不同,工資薪金適用超額累進稅率,勞務報酬所得都適用比例稅率,可以利用稅率差異進行稅務籌劃。一般應納稅所得額比較少時,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稅率會比勞務報酬所得的稅負低。應注意,收入性質的轉化必須真實、合法的。案例3:企業欲聘請一名管理人員王某,雙方商定每月的收入為22000元。王某有兩種方案選擇,方案一: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按工資薪金納稅個人所得稅。王某每月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22000-3500)*25%-1005=3620元;方案二:與企業簽訂勞務合同,按勞務報酬所得納稅。王某每月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22000*(1-20%)*20%=3520元。由此可見由于每月收入較高,張某選擇第二種方案比第一種方案每月節稅100元。
總之,納稅籌劃是企業以合理、合法的納稅方式獲得經濟利益最大化的有效途徑,同時納稅籌劃還是納稅人納稅意識提高的一種表現形式。納稅籌劃保證的是企業與國家的雙方利益,有利于促進企業健康快速的發展。
作者:安艷艷單位:東莞市友力機電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