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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征”是指從1934年10月到1936年10月,紅軍第一、第二、第四方面軍和第二十五軍先后所進行的遠征,長征途經西南和西北眾多少數民族地區,這客觀上要求黨和紅軍分析少數民族問題,做好民族工作,為紅軍北上掃清障礙。為了實現這一價值需求,黨和紅軍積極探索解決民族問題,將民族問題與日益高漲的革命斗爭形勢聯系起來。第一,黨將少數民族問題與紅軍順利北上聯系起來,認識到解決民族問題是關乎紅軍生死存亡的關鍵問題。1935年中國工農紅軍總政治部了《關于爭取少數民族的指示》,指出:“野戰軍今后的機動和戰斗,都密切的關聯著爭取少數民族的問題,這個問題之解決,對于實現我們的戰略任務,有決定的意義,因之各軍團政治部,必須立即把這個問題提到最重要的地位”。為此,黨號召全體黨員和紅軍戰士關注民族問題,“不懂得共產黨的民族政策的,不配當一共產黨員;不了解爭取少數民族的重要性和不參加這一工作的,不配當一個好的紅色戰士!”。正是長征的危險性和困難性使黨第一次真正認識到了解決民族問題和開展民族工作的重要性,這是促使黨推進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內在動力。第二,黨將少數民族問題與中國革命的任務聯系起來,認識到解決民族問題與完成中國革命任務相輔相成。1934年長征剛一開始,黨就明確指出:“瑤民民族的敵人,即是中國勞苦民眾的敵人,瑤民與中國勞苦民族是兄弟,所以聯合起來協力同心為推翻帝國主義國民黨而奮斗,只有推翻帝國主義國民黨在全中國的統治,瑤民等民族才能得到徹底的解放。”1935年7月《紅星》報發表的社論說明的更加具體:“我們可以經過共產黨的正確的民族政策,將中國無產階級的斗爭,反帝反國民黨的土地革命與少數民族的革命斗爭最親密的聯系起來,將少數民族的廣大群眾提到中國革命后備軍的階段,更有力的保證中國革命的發展”。長征時期黨和紅軍深化了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與中國革命、中國民族問題相結合的實踐,開拓了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中國化的新局面。第三,黨將少數民族問題與全民族抗日救亡運動結合起來,把各民族的解放斗爭融于全國抗日民族解放斗爭之中,少數民族問題已成為關系全黨全國大局的重要問題。如果說長征初期黨和紅軍思考民族問題或許帶有情勢所迫的被動成分,那么,隨著華北事變后抗日救亡運動的升級,黨和紅軍就已從被動變為主動地思考民族問題了。1935年12月瓦窯堡會議指出:中華民族的基本利益,在于中國的自由獨立與統一,因此,最廣泛的反日反賣國賊的統一戰線,有著特殊的意義,會議強調黨的各項政策都要適合于民族統一戰線的要求。黨的民族政策也要適應這種變化,1936年5月25日中華蘇維埃中央政府對回族人民宣言,就從抗日民族統一戰線出發闡述了對回族、蒙古族的民族政策。抗日救亡不同于國內內戰,它給中國共產黨以重新審視中國民族問題的機遇,在全民族抗日面前,中國共產黨必須調動起少數民族參加抗日的積極性,而黨的民族理論政策要為這一革命任務服務。長征的偉大實踐,一方面,促使黨和紅軍逐漸認識到照搬蘇聯民族理論和模式不符合中國民族的實際情況,為黨的民族理論政策更適應實際情況的豐富和發展提供了價值目標。另一方面,黨的民族工作實踐,越來越從團結少數民族參加革命的目標出發來開展,從而奠定了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民族統一戰線的基礎。
二、長征時期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中國化的政策(理論)創新空前活躍
指出:“政策是革命政黨一切實際行動的出發點,并且表現于行動的過程和歸宿。一個革命政黨的任何行動都是實行政策。不是實行正確的政策,就是實行錯誤的政策;不是自覺地,就是盲目地實行某種政策。”黨的民族理論政策在長征之前早已有之,1922年中國共產黨在成立后的第二年就提出了關于民族問題的政綱。從總體上看,在長征開始之前中國共產黨提出的民族理論政策觀點主要有:在統一中國的前提下,少數民族實行民族自決,用自由聯邦制原則建立中華聯邦共和國;主張民族平等;初步具有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認識;提出設立少數民族工作機構,號召全黨加強對少數民族問題的分析和研究。這些理論政策觀點零散于中國共產黨的決議、指示、宣言之中,成為中國共產黨探索解決民族問題的最初設想。實踐是理論的源泉,實踐是檢驗政策和策略的標準。長征的偉大實踐,檢驗了黨既有的民族理論政策,也推動了民族理論政策的新創新。長征時期黨的民族理論政策創新可分為三個時期:第一個時期是長征初期(長征開始到遵義會議之前),這一時期民族理論政策的主要特點是:突出民族平等、反對民族壓迫,打消少數民族對紅軍的仇恨,為紅軍北上掃除障礙。第二個時期是長征中期(遵義會議到瓦窯堡會議),這一時期民族理論政策的主要特點是:調整民族政策,使之更符合少數民族的實際,在少數民族政權形式、宗教問題、下層統一戰線、少數民族干部的培養等方面形成眾多思想成果。第三個時期是長征后期(瓦窯堡會議到長征結束),這一時期民族理論政策的主要特點是:民族政策突出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的核心,由長征初期的以土地革命為中心的民族政策,轉向到土地革命和抗日救亡雙重方針指導下的民族政策。具體來說,黨和紅軍在長征時期的民族理論政策主要有五個部分。
1.民族平等和民族團結的理論政策民族平等團結是馬克思主義處理民族問題的基本原則。在這一總原則指導下,中國共產黨應根據時代和國情提出具體的民族平等團結政策。長征時期黨的民族平等團結政策有新的發展,首先,黨提出漢族群眾與少數民族一律平等,漢族與少數民族的窮人是一家人,大家共同聯合起來,倡導抗日的民族平等團結。其次,黨認識到各民族與生俱來就是平等的。民族是至尊的,一切民族都是平等的,各民族不受干涉,有權管理自己的一切事務。最后,黨提出各民族政治、文化上的平等,“一切勞苦群眾和他們的家屬,不分男女種族,在蘇維埃法律前一律平等”,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教育、居住、結社、集會、言論、出版等自由權利。長征時期黨的平等團結政策比長征之前的主張更具體、針對性也更強。
2.民族自治的理論政策民族自治是馬克思主義解決民族問題的基本方式,是民族平等團結的根本體現。長征時期黨的民族自治政策的核心是少數民族自己管理自己的事,這與長征之前只簡單地提民族自決有著明顯的區別。一方面,這一時期黨的民族區域自治思想更加明確,如在回族、藏族、彝族問題上,曾提出建立自己全族、地方、區、鄉各級的人民革命政府自己管事,實行民族自治,另一方面更加突出少數民族自己管理自己。長征時期黨的民族區域自治思想,為抗日戰爭時期民族區域自治理論的形成奠定了基礎。
3.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的政策長征途經之地少數民族眾多,黨和紅軍深刻認識到了少數民族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的特殊性。依據馬克思主義的民族問題理論,中國共產黨確定了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的政策。從總的方面來說,黨和紅軍主張少數民族有保護自己信教、風俗、言語的自由。為了完成紅軍北上和抗日救亡任務,黨和紅軍提出:信仰宗教自由,要絕對遵從少數民族群眾的宗教和風俗習慣。黨和紅軍制定了具體尊重少數民族風俗和宗教的行為規范,如對回族,提出保護回族信教自由,不得擅入清真寺,不得損壞回族經典。不準借用回族器皿用具,各部在回族地區不得吃豬肉,豬油等等,形成了“三大禁條、四大注意”。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是團結少數民族的前提,它是黨的民族理論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
4.培養少數民族干部的政策黨的政治路線確立之后,干部就是決定的因素,少數民族干部是將黨的政治路線貫徹到少數民族之中的橋梁。長征之中,黨和紅軍面對著復雜的民族問題,深切感受到培養和使用少數民族干部的重要性。1935年8月5日中央政治局會議提出“必須挑選一部分優良的番民給以階級和民族的教育,以造成他們自己的干部”。長征時期,黨和紅軍提出了三種類型干部的培養使用問題,一是在各部隊和地方機關中,應培養使用少數民族干部,即培養少數民族的地方干部問題。二是,把軍隊中的少數民族成員集中為教導隊進行教育,以期培養有利于少數民族工作的干部,為擴大少數民族的軍事武裝服務,即培養少數民族的軍事干部問題。三是,少數民族翻譯(通司)的培養和使用問題,紅軍在少數民族地區遇到了嚴重的民族隔閡和語言障礙困難,非常需要既懂漢語又懂少數民族語言的通司,通司的培養和使用豐富了黨的民族干部政策內容。
5.對民族上層的統一戰線政策統一戰線是新民主主義革命勝利的法寶,在長征所經的少數民族地區,不僅有下層少數民族群眾,還有頭人、奴隸主、土司、牧主、活佛、阿訇、祭司等少數民族上層,對少數民族上層開展統一戰線工作是長征時期黨的重要民族政策。首先,黨看到了少數民族上層的特殊性,他們是少數民族利益的代表者,在少數民族心目中具有極大的權威與威信,黨和紅軍不能不同他們發生關系。其次,確立了對少數民族上層開展工作的方式,向少數民族上層宣傳反對民族壓迫的立場,訂立了各種與少數民族上層的政治與軍事聯盟。最后,將對少數民族上層的統一戰線納入到抗日民族統一戰線之中,積極團結王公、軍人、喇嘛和知識分子參加抗日。對民族上層的統戰工作在長征途中發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長征時期,黨的民族理論政策還包括少數民族政權建設思想、少數民族經濟建設思想,少數民族教育文化建設思想等。這些思想的形成是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與中國民族問題實際相結合的結果,也是革命斗爭實踐催生出的具有中國特性的民族理論與民族政策。
三、長征時期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中國化的實踐效能卓越顯著
中國化的實踐效能卓越顯著“理論若不和革命實踐聯系起來,就會變成無對象的理論。”黨的民族理論政策“必須在人民實踐中,也就是經驗中,才能證明其正確與否,才能確定其正確和錯誤的程度”。長征時期黨的民族理論政策化成了解決民族問題的物質力量,使黨的民族工作實踐效能卓越顯著。認清中國民族國情是黨的民族理論政策實踐的前提和依據。長征時期黨的民族工作的首要方面是認識中國的民族實際,這與長征之前黨不甚了解少數民族情況形成了明顯的反差。長征途中通過的少數民族聚居區有10多個,每到一地黨和紅軍都積極了解少數民族的基本情況,從現有文獻來看黨和紅軍認真分析了苗、瑤、彝、回、蒙、藏等民族的基本情況,認識到各個少數民族歷來受著漢族的軍閥、官僚、地主、商人的殘酷壓迫與剝削,再加上統治階級和帝國主義的侵略、挑撥,造成了各民族之間很深的民族隔閡、民族仇恨,民族矛盾尖銳。少數民族地區經濟文化極端落后,有些少數民族尚處于封建社會,而有的少數民族甚至停留在奴隸社會,生產力低下,人民生活苦難深重。少數民族內部結構復雜,等級森嚴,上級統治階級有絕對的權威,再加上宗教信仰,使少數民族形成了獨特的風俗習慣和意識形態。在認清了少數民族的基本情況后,黨的民族理論政策逐步與中國民族的歷史、文化、分布、民族關系緊密結合起來,這是黨和紅軍解決民族問題的首要實踐步驟。其次,黨和紅軍要將黨的民族理論政策傳播到少數民族之中去,這是黨的民族理論政策發生作用的關鍵一環。“紅軍的宣傳工作是紅軍第一個重大工作”,在長征之初,黨就提出在少數民族之中進行共產主義宣傳是必要的,以共產主義的教育,教育所有的少數民族群眾,指出只有共產主義才能使少數民族民眾得到最后的解放。在長征時期,黨的民族工作宣傳方法大致有:開會宣講、座談走訪、出版報紙、頒告、石刻標語、油印傳單口號、開展文化活動等手段。不僅紅軍戰士要把黨的民族政策向少數民族群眾進行宣講,黨內的高級領導人也率先垂范地宣傳黨的民族政策,親自到清真寺拜訪阿訇,講解紅軍的政策;親自拜訪回族教長,宣傳抗日主張,征得教長同意,在清真寺書寫抗日標語;在廣西龍勝縣,親自指揮戰士幫助侗族群眾滅火;任弼時在貴州親自向干部戰士宣傳黨對宗教上層人士的政策。“長征是歷史紀錄上的第一次,長征是宣言書,長征是宣傳隊,長征是播種機。”
長征宣傳了黨的民族理論政策,實現了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與少數民族實際的結合,調動起少數民族參加革命的積極性。在黨正確的政治路線和民族理論政策的感召下,長征途中少數民族為紅軍北上抗日做出了重要貢獻。少數民族在黨的領導下建立了革命政權和武裝部隊,建立了冕寧縣彝漢人民聯合政權、羌族蘇維埃、藏族人民政府、藏族活佛任主席的中華蘇維埃博巴自治政府,以及陜、甘、寧地區的回民自治政府。在黔西組織了各族自衛隊、有中國彝民紅軍沽基支隊,西康的藏民獨立團、獨立營、騎兵大隊、赤衛隊,豫海縣的回民游擊隊等,長征中有近2萬名各族青年加入紅軍。少數民族積極幫助紅軍進行戰略轉移,與小葉丹的彝海結盟后,小葉丹幫助紅軍順利通過家支復雜的彝族區;在紅軍北上途中,各少數民族為紅軍排路障、送情報、當向導、保護和安置傷員,他們在物資上支援紅軍,給紅軍送糧食、鹽巴和藥品,同時組織運輸隊幫助紅軍急行軍。正是有了各族人民群眾對紅軍的幫助和支持,才使得紅軍勝利實現了戰略轉移,從而能在新的環境下去繼續完成救國救民的歷史重任。
總之,從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中國化的價值需要、理論訴求和實踐效能來看,長征時期的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中國化不同以往,它開辟了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與中國民族實際相結合的新境界,它打破了建黨初期照搬蘇俄民族理論的“教條”,真正開始了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與中國民族實際相結合的探索歷程。長征時期黨的民族理論政策成果豐富,在實踐中積累了許多寶貴經驗,這為抗日戰爭時期黨的民族區域自治理論的形成奠定了基礎。長征的偉大實踐,使長征成為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中國化的轉折點。
作者:趙剛單位:延邊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