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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主要的期貨市場已經成為一個國際化的、開放的共同交易場所。在發達國家幾乎所有的期貨市場都是對外開放的。在發展中國家,期貨市場正在走著一條從國際規范化到國際自由化的道路。作為國際定價中心的期貨市場必須具備國際化的特征,也就是說,所有國際定價中心均應該是一個國際化的交易所。期貨市場的國際化促進了投資者的多元化,導致市場規模擴大、流動性增強,期貨價格更為有效,市場信息更為透明,市場影響力大大增強,從而為這些期貨交易所成為重要的國際定價中心做出貢獻。隨著經濟的全球化進程的加快和本國經濟的不斷擴展,就決定了本國經濟的最終不可避免受到國際市場影響。
二、我國期貨市場對外開放的現實條件
截至2010年3月,中國期貨市場的上市商品期貨已有23種,交易品種的充實也同時標志著一個期貨市場的一個新階段的開始。隨著我國經濟實力的不斷增強,中國對世界經濟的影響日益凸現,國際國內市場逐漸轉軌,隨著國際化、全球化進程的加快,我國期貨市場的政策和供求額變動也對國際市場產生了一定的影響,國際國內兩個市場明顯互動,從而影響國際市場上期貨產品價格的波動。在國際化進程中也取得了很多進步,如2005年證監會和商務部引進來與走出去相結合的雙向開放政策措施。2005年1月1日起內地期貨行業向港澳資本市場開放。2005年8月26日,中國證監會公布《港澳服務提供者申請期貨經紀公司股東資格審核》。2005年10月,商務部與香港特別行政區就《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第3階段的開放措施達成協議。
三、我國期貨市場對外開放中遇到的問題及對策
期貨市場要想獲得持續健康的發展,順利實行期貨市場的國際化,必須要有政策支持,應注意以下問題:
(1)法規尚未健,應不斷完善相關法制。
伴隨著我國經濟國際化進程加快,國際國內市場快速接軌,這迫切要求作為市場經濟前沿的期貨市場法規規則,合理利用國際規則,參與全球性的競爭,而我國現行的《條例》是對期貨市場進行治理整頓背景下出臺的,許多措施帶有明顯的計劃經濟色彩。這樣我國在市場已經與國際接軌的情況下,很多法規規則還沒有參照國際上的慣例,沒有充分尊重市場自身運行的規律性,這直接束縛了我國期貨市場的發展。
(2)套期保值功能尚未被企業正確運用
對待國際期貨市場的價格變動,我國很多國有企業還不能完全適應,大部分企業存在官僚化的組織形式,一切業務聽命于上級,面對國際市場上的價格變動無動于衷,一般來說,即使有很好的套期保值業務也堅決不做,另一類企業則體現在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的國有企業,領導獨斷專行,面對激烈的國際競爭環境,我國企業如果不能很好的利用套期保值業務必然在競爭中處于不利地位。
(3)國內主體依舊是中小散戶,機構投資者比例很小
在國際成熟期貨市場上,對沖基金為首的機構投資者占了大半江山,,而在我國資金量在100萬以下的中小散戶超過80%,機構投資者比例很小。我國真正有實力的企業、機構通過參與國際期貨市場進行套期保值或者投資很少,國內期貨市場主體還沒有真正培育發展起來,同時我國期貨市場上有大量的外資存在,國外大機構已經通過各種途徑進入了我國期貨市場,與當前中小散戶為主體形成的必然是不平等的競爭。
(4)期貨市場管理的理念還有很多與市場經濟相悖的東西
按照現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并沒有明確規定交易所非得實行會員制;即使實行會員制,會員也是交易所的監管對象,而不是自律組織成員。由于會員的地位限制,他們重點關注自身交易業務的拓展,對交易所管理和運作維護的動力不足,政府行政色彩依舊濃厚,從而使自律管理在法定監管機構監管框架中的作用未得到充分發揮。除1994年4月28日河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1通過《河南省期貨市場管理條例(試行)》外,至今還沒有全國立法。期貨市場是法制市場,在法制經濟中發展必須要求良好的法制環境,因此我國應盡快出臺期貨交易法。
(5)借鑒國外發展經驗,穩步推進期貨市場的開放
隨著我國金融國際化進程的不斷加快,我國期貨業的開放也是大勢所趨,應該積極借鑒國外先進經驗,穩步推進市場的開放。應允許更多的國內期貨經紀商在海外設立分支機構,并允許境內有套保需求的機構投資者從事境外套期保值交易。在堅持“金融化”發展戰略的同時,期貨業對外開放必須遵循“循序漸進”的原則。根據政策許可和行業發展進程,期貨公司業務范圍應逐步涵蓋期貨經紀、結算、自營、境外期貨、咨詢培訓以及期貨基金發起和管理等與期貨相關的業務,向國內外機構或個人投資者提供專業、綜合的期貨市場投資服務。當然還要根據實際情況不斷調整發展策略,不能盲目擴大化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