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我們精心挑選了數篇優質期貨投資的方式文章,供您閱讀參考。期待這些文章能為您帶來啟發,助您在寫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層樓。
為加強本市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規范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提高匯算清繳工作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對2016年度本市個體工商戶以及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本通知適用于本市實行查賬征收的個體工商戶以及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
二、填表要求
(一)在中國境內取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的本市實行查賬征收的個體工商戶以及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需要填報《個人所得稅生產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
(二)在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的本市個體工商戶以及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需要填報《個人所得稅生產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C表)》。
(三)投資者興辦的企業全部是個人獨資性質的,分別向各企業的實際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納稅申報,并依所有企業的經營所得總額確定適用稅率,以本企業的經營所得為基礎,計算應繳稅款,填列報送《個人所得稅生產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C表)》。
投資者興辦的企業中含有合伙性質的,投資者應向經常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個人所得稅生產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C表)》申報,但經常居住地與其興辦企業的經營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應選定其參與興辦的某一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所在地辦理申報。
上述情形之外的個體工商戶以及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應選定一個企業實際經營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個人所得稅生產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C表)》申報。
三、申報方式由投資者自行或者由其投資的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在“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軟件客戶端”或至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辦理《個人所得稅生產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申報。
由投資者自行在“上海市個人網上辦稅應用平臺”或至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辦理《個人所得稅生產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C表)》申報。
由投資者投資的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通過網上電子申報系統ETAX3.0或者至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報送年度會計報表。
四、清算時間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應在2017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按規定填列的《個人所得稅生產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并附2016年度會計報表。
在中國境內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以及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應在2017年3月31日前選定一個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個人所得稅生產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C)表》,并附所有企業年度會計報表。
五、工作要求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工作是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工作中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加強個體工商戶以及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征管的重要環節,政策性強、難度高,各主管稅務分局要高度重視。
(一)要將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工作任務分解落實到相關部門,明確工作要求和責任。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工作銜接和協調,認真做好匯算清U的各項工作。
(二)要認真學習《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5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的通知》(財稅〔2000〕9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執行口徑的通知》(國稅函〔2001〕84號)等有關文件,將個人所得稅的有關政策及時準確地傳達到納稅人,指導納稅人做好年終申報工作,強化納稅人自行申報的法律責任。
(三)要充分認識依托金稅三期稅收管理系統有序推進與落實,從制度保障、信息歸集和便利高效的納稅申報等方面,進一步提升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水平。
(四)要提升服務意識,不折不扣落實個體工商戶以及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個人所得稅的各項政策,支持小微企業發展。
(五)要認真審核個體工商戶以及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的年度申報表,發現有計算或邏輯關系錯誤和未按有關規定進行納稅調整等問題的,應督促納稅人及時予以糾正。
(六)各稅務分局應在2017年4月17日前完成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工作,并在4月28日前將《2016年度上海市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情況匯總表》和《2016年度上海市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情況匯總表》(詳見附件1和附件2)以及匯算清繳工作總結報送市局(所得稅處)。總結報告內容主要包括:1.主要做法和措施;2.有關文件執行情況分析及效應分析;3.存在問題和完善建議。
六、意見反饋各稅務分局在本年度匯算清繳工作中遇到的有關問題,請及時向市局(所得稅處)報告。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市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情況匯總表(2016年度)
2.上海市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情況匯總表(2016年度)
進入零八年,股市的一路低迷讓許多投資者轉向其它方面的投資,其中一部分人就轉入了期貨市場。那么如何進行期貨交易呢?我們的資金存入期貨公司后安全嗎?這也是很多投資者想了解的問題。其實投資期貨和投資股票的流程大致是相同的,資金監管相對也是非常安全的。
作為期貨投資大軍的一員,你銀行結算賬戶的資金將如何劃轉到期貨公司資金賬戶?而期貨公司資金賬戶的資金又將如何劃轉到你銀行結算賬戶呢?你可以通過工行“銀期轉賬”來實現期貨保證金賬戶與銀行賬戶之間資金的劃轉。這和銀證轉賬的原理是一樣的,客戶在期貨公司擁有的是交易賬戶,在銀行開設的是資金賬戶,在進行期貨的投資中,“銀期轉賬”這個平臺為兩個賬戶之間資金的劃轉提供了便利。
由于期貨公司的網點較少,對于一些外地的投資者來說,銀行賬戶和自己的期貨保證金賬戶不在同一個地區,這時候如何進行兩個賬戶之間的資金劃轉呢?工行“集中式銀期轉賬”就提供了這種平臺。集中式銀期轉賬,是通過期貨公司總部與銀行總對總單點連接,在技術上就可以實現銀行所有網點為期貨公司及期貨投資者提供全國范圍內的銀期轉賬服務。它通過工行網上銀行的強大的功能,為客戶提供安全、及時、準確的資金劃轉服務,為客戶的交易保駕護航。
期貨市場作為一種相對較新的投資方式,具有高風險、高回報的特點,相比于證券市場也具有更強的專業性,因此要求投資者必須更高的專業知識水平、更加熟練的操作技巧,對于風險的控制能力也要更強。但是目前國內的期貨市場上,投資者普遍缺少專業的知識,在期貨交易方面的經驗也較缺乏,采用的投資方式也主要是跟風,認定哪一種投資方式上投資的人,就進行哪一方面的投資,導致期貨市場的發展十分緩慢。
國內期貨市場上的投資成分相對過重。期貨市場的一個重要職能在于能夠使工商業經營者和生產者通過套期保值的方式規避市場交易的價格風險,從而能夠較為安全地進行現貨市場的交易。為了能夠實現這一功能,期貨市場需要有投機者的存在,由于期貨市場的投機者為了追求風險利潤,必然承接了一定的市場風險,因此投機者是期貨市場中必須存在的角色。但是假如投機者占據了市場的支配地位,就會使期貨市場應有的功能無法得到正常的發揮,影響到期貨市場和整個社會經濟的健康發展。當前在國內期貨市場上,大部分的參與者往往抱著投機的心理,甚至是那些需要進行套期保值的企業參與者,也不乏投機分子。
國內期貨市場的總體規模相對較小。目前在我國證券行業,證券投資基金的發行規模都很大,規模最小的能達到幾十億元人民幣,規模最大的則能達到上千億。這些發行的基金經過了一段時間的發展,不斷地壯大,市值已經相當的龐大,平均都在3000億元人民幣以上。因此,就目前證券投資市場的規模來看,哪怕只是組建一只規模在30億元人民幣左右的期貨投資基金,也已經足夠將商品期貨市場完整地控制起來,也是基于這樣的原因,我國才一直都沒有推出公募期貨投資基金。在這樣的情況下,反而造成了國內的商品期貨市場的總體規模相對較小。
二、如何促進我國期貨市場的發展
由于目前我國的期貨市場環境具有其特殊性,對期貨市場的發展產生了一定的限制作用,為了促進我國期貨市場的健康、快速發展,有必要對我國期貨市場的基礎性制度進行一定的安排。
針對我國期貨市場環境的現狀,首先除了有必要增強投資者自身的專業知識,從市場宏觀環境而言,更應該針對期貨市場建立有效的專項法律制度。良好的法律環境對于期貨市場的發展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不但決定了期貨市場的功能發揮、整體規模、定位和發展的空間,也能在一定的程度上增強投資者的信心,改變國內投資者對期貨市場的偏見。因此,為了能夠創造良好的法律環境,應該加快相關立法的進程,促進期貨市場的發展。
其次,為了對期貨市場的投資者成分進行適當的調整,控制期貨市場中投機者的比重,應當建立良好的市場主體培育制度。具體應該突出三個方面的內容:第一,培育適當數量的綜合類期貨公司,對于期貨公司應該采用分類管理的方式;第二,鼓勵現貨市場或相關行業的企業進入期貨市場;第三,應當適時、適當地建立期貨投資基金,并且允許一定的金融機構進入期貨市場,但是要注意控制投資基金的規模,避免期貨市場遭到非法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