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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我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改革的模式主要有合作制、公司制和社區股份合作制,這三種改革模式各有其優勢和不足,改革的關鍵問題是要把握好這三種改革模式各自的特點并結合當地的具體情況進而選擇恰當的集體經濟組織改革模式。我們知道,合作制是以勞動結合也就是人與人的結合為特征的非營利性組織,因此即使合作社有盈利,也不是按股金的份額分配,而是用于公共事業或積累,或社員按交易額和貢獻比例返還。合作制實行的是民主管理,對合作社重大事務的決策,采用一人一票制的平等表決權,股份的多少與投票權無關;合作制采取自愿參加的原則,社員有入社和退社的自由,社員退出時,可以領回自己的股金。而公司制是以資本結合為特征的營利性組織,公司制實行的是股份民主,股份額的多少決定投票權的大小,從而決定對公司的控制權。公司制一般不允許退股,但可以轉讓和流通。社區股份合作制介于合作制和公司制之間,是一種按股分紅和按勞分配相結合的財產管理制度。它將集體資產折股量化到人,并在此基礎上通過重新確定農民對集體財產的個人占有權、利益分配權、民主決策權和民主管理權,將原村集體經濟組織改造成為股份合作社,實行企業財產所有權和經營權明確分開的企業法人財產制度和以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職能機構分離的企業經營管理制度。一般而言,在農業產業化和農業一體化程度較高、市場潛力大、政府引導扶持力度大的地區,可以考慮合作制,加大“農民+合作社+公司”這一產業化經營模式的發展力度,鼓勵農民進行農產品的加工和銷售,有利于增加農村居民的收入;而在那些比較富裕,經濟較為發達的地區,因為股東比較多且資產的數額比較大,所以比較適合推行公司制,而且能夠完全打破區域的封閉狀態,促使人們積極參與市場競爭;在城市化進程中,已列入城市建設規范范圍之內的農村可以考慮社區股份合作制,將集體經濟的運營和公共管理逐步分離,社區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由股份合作社轉向社區委員會承擔。上述案例中的李家莊村選擇了社區股份合作制這一改革模式的原因有兩點:首先,由于李家莊村臨近濰坊市市中心,而村中的土地在城市化的擴張中不斷升值,村集體資產也迅速增加,這實際上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發展提供了難得的機遇,可以采用公司制改革中資本結合的方式來明晰產權,這樣一來也就可以合理而又充分地利用農村閑散資本,發揮了公司制的優點。其次,由于李家莊的經濟基礎并不牢固,農村居民缺乏市場意識,而且很多經濟建設的方案要獲得當地政府的支持,這些因素對完全采取公司制改革模式造成一定的障礙。而此時可以采取合作制中勞動結合的方式來利用農村地區閑散而沒有組織的勞動力,充分發揮合作制的優點。正是出于對當地經濟發展速度以及三種集體經濟組織改革模式各自特點的把握,李家莊村才最終選擇了社區股份合作制這一改革模式。這樣一來,李家莊村的選擇既考慮了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和村民的市場意識,又利用了閑散資金,最終提高了村民在市場中參與競爭的能力,實現了農村與大中城市的對接。
二、案例調查設計與績效評價
為了評價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改革的成效及存在的問題,本文專門對李家莊村的改革進行了實地調研。調查采用現場訪談、填寫問卷的形式,得到有效問卷80份。1.受訪者的具體情況就業”是極為寬泛的概念,其中包括非正規就業。具體的統計數據如表1所示。2.受訪者對村集體經濟組織改革的關注度被調查的80人中,多數村民對本村的集體資產改制持支持態度并較為關注,占82%;73%的村民認為發展村集體經濟非常有必要;76%的村民對村集體經濟發展政策措施給予肯定;85%的人對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改革后集體經濟發展前景抱有比較樂觀的態度。3.受訪者對村集體經濟組織改革的滿意度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改革后,在集體經濟的監督和管理、資產經營和資金使用、改制后對社會保障和福利水平滿意度、目前的家庭生活水平狀況等方面的問卷調查統計結果顯示大多數村民較為滿意。4.改革成效李家莊村集體經濟組織改革優先選擇了股份合作制,保證了組織建設的穩定,克服了產權不明晰等弊端,在保障公平、效率的同時實現了資產增值。(1)最大限度地維護了農民利益。李家莊村實現了村民共享集體資產以及收益的增值,改革后該村居民持續增收,形成農民真正所有、人人按份享有的良好局面,保證了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集體資產的占有權、管理權、監督權和收益權,實現了集體資產由共同共有到按股共有的轉變,既維護了農民的民主權利和經濟利益,又有利于集體資產的保值增值。(2)強化了集體資產的管理。改革后該村成立了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等機構,從而建立了更為科學、更為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避免了集體資產被侵占、挪用、浪費,從體制源頭上預防和杜絕了農村干部違法違紀行為。此外,通過清產核資,使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及債權、債務情況一目了然,百姓心底有了數,有利于實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可持續發展。(3)保障了社會的和諧與穩定。改革明確界定了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使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了穩定的生活來源,減少了農村閑散人員,初步解決了農民生活保障問題。改革從根本上改變了李家莊村由“兩委”班子直接支配人、財、物的領導方式,理順了農村各種關系,權衡了各方面的利益,有效地緩解了長期以來因土地征占、資產處置、收益分配等引發的干群矛盾。(4)轉變了當地農民的觀念。農村集體經濟產權制度改革不僅是一場制度改革,更是一個不斷解放農民思想的過程,該村村民在改革中開闊了視野,解放了思想,轉變了觀念,逐步提高了產業化經營的意識和能力,提高了應對市場變化的能力,逐漸成為懂市場、會管理、能經營的新型農民。
總之,李家莊村集體經濟組織改革是較為成功的,達到了大多數村民的期盼和要求。李家莊村的改革實現了資源的優化配置,壯大了集體經濟實力,實現了農村居民收入的增長,在保障農民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等方面也發揮了積極的作用。當然,李家莊村集體經濟組織改革同樣也存在著部分股份經濟合作社發展后勁不足、集體資產保值增值任務艱巨、缺乏懂經濟、會經營、善理財的專門人才等問題,還有待進一步深化改革,提高管理水平。
三、結論與政策建議
李家莊村集體經濟組織創新實踐表明:(1)改革要堅持民主決策,尊重民眾意愿。案例中的李家莊村在推行改革的具體進程當中,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最大限度地調動農民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充分尊重農民的想法,以此減輕改革的阻力。該村在組織實施改革的各個環節也都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從而使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合法權益得到保護。(2)因地制益,合理選擇改革模式。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改革的三種模式各有優勢,合作制適用于專業化程度較高的地區,公司制適合經濟發展水平較高的地區,社區股份合作制作為合作制和股份制之間的一種組織形式使用范圍廣,容易操作,也更容易為廣大群眾所接受,有利于組織建設過程中的穩定過渡,但不具備法人資格,因此政府需給予社區股份合作制法人資格。(3)理清產權關系,促進和諧穩定。在改革過程中,無論是采用哪種模式的改革,都要將集體資產的產權關系梳理清楚,明確村民對集體資產的所有權和決策權等各項權利,把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合理地分配給村民。同時,通過合理地設置股權以解決因人口流動、變動而引發的分配不公等問題。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在統籌城鄉發展、加快城鄉一體化建設的關鍵時期,調整產業結構,優化空間布局的任務十分艱巨。結合李家莊村的具體實踐提出以下建議:首先,要進一步加強后續管理,鞏固改革取得的成效。切實加強對新組織的指導,對新組織的實際運作情況、章程執行情況進行跟蹤督查,進一步加強對股權流轉、增人擴股等問題的深入研究。其次,要積極探討集體經濟組織改革后的資產保值增值問題,有效整合各村閑置資金,選擇好的項目和地區進行投資,使大量的閑置資金發揮作用,確保集體資產的保值增值,保障農民股東的穩定分紅。第三,要進一步加強對新建組織的管理人員的培訓,提升管理人員的法律意識和經營水平;通過引進職業經理人和相關專業人才,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發展增添后勁,把集體資產做大做強。
作者:王志剛樊林峰丁孟單位: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教授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