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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PD公司方面 PD公司雖然曾經有過經營的高峰期,但是最近幾年的經營狀況一直不理想。主要表現在:第一,因為是由地方政府創立的企業,所以其管理上面存在一定的行政影響,內部人員安排也受到了很大限制,導致公司的內部管理體系運作效率極低;第二,一直以來PD公司進行的都是低附加值的粗放生產,因此,隨著行業競爭越來越激烈、競爭對手的經營效率越來越高,使得PD公司在市場上幾乎都沒有任何可以與其它企業較量的資本,導致公司經營一路處于下滑狀態。不難看出,PD公司的發展遇到了很大困境,只有通過轉制才能幫助其走出當前的經營困局。
(二)HC集團方面 HC集團的主營業務是生產制冷劑,其收入都是依靠該產品以及附帶服務而產生的。HC集團之所以要并購PD公司,主要考慮了以下兩點:第一,能夠提升自身在行業中的影響力;第二,雖然PD公司的確面對著很大的經營困境,但是絕不代表其已經沒有任何具有吸引力的優勢。盡管PD公司的產品一直處于銷售萎縮的趨勢,可總體數量上仍然還是很高的,而且其擁有的技術與工藝也屬于行業前列,產品質量也一直受到消費者的認可;另外PD公司擁有非常成熟的市場網絡,能夠在短時間內將產品在全國范圍內鋪開。以上這些都是HC集團并購PD公司的主要動因。
(一)支付方式方面 具體如下:
(1)可選的支付方式。有以下幾種:
一是現金。HC集團直接向PD公司支付現金,通過這種方式購買其所有的權益,作為現金的代價PD公司交出所有的控制權。這是最為原始的并購支付方式之一,也是早期使用最多的方式,當然這里所謂的現金是指廣義上的現金,也就是不但包括了貨幣,還包括具有很強流動性或者變現能力的金融資產。現金并購主要有以下優勢,對HC集團來說:首先,現金并購能夠提升HC集團對PD公司資產的評估效率,并以最接近市場價值的價格購買PD公司的所有權益,這樣HC集團還可以通過重新評估資產之后的折舊減免部分稅額;其次,HC集團直接現金支付使得股權結構維持原樣,控制權沒有發生任何變化;最后,現金并購的效率很高,能夠提升并購效率。對PD公司來說:首先,現金并購能夠協商具體的支付方式,如果采取分期付款則可以因為延遲納稅令PD公司享受到稅金的時間價值;其次,現金并購的收益方式更加直接,不像其它方式可能受到外部經濟環境變化的影響而產生一定財務風險。
二是股權支付。這種支付方式的最突出優點就是HC集團可以不動用任何現金,從而保證自身現金流的穩定性;另外,PD公司的股東也可以保持原有的股份,只不過將股份由PD公司轉移至了HC集團而已。不過,這種方式會使HC集團自身的股權結構發生改變,集團原有股東的股權被稀釋;同時這種支付方式的程序非常繁瑣,支付過程需時很長。
三是承擔債務式支付。這種支付方式就是HC集團直接將PD公司所有的債務與資產全部承擔下來,以此取得PD公司的所有權。這種方式能夠在短期內減輕HC集團的財務壓力,不過會提升財務風險;因為假設PD公司擁有過多債務的話,那么并購之后,HC集團會增加大量負債,從而導致資本結構失衡,進而影響集團未來的發展。而這種支付方式下,PD公司不需要繳納任何所得稅,所以,對PD公司來說這種支付方式的稅負最輕。
四是發行債券支付。HC集團可以向PD公司發行債券從而得到PD公司的所有權。這種支付方式可以幫助HC集團推后支付現金的時間,從而降低其資金壓力;同時,債務利息還能夠在稅前抵減,能夠減小集團的稅基,從而實現減輕稅負的目標。這種支付方式下,PD公司同樣可以推后確認收入的時間,享受這部分稅金的時間價值。
(2)各種支付方式的稅務籌劃方案選擇。具體分析如下:
一是現金支付。并購之前PD公司的總資產額為78000萬元,前個會計年度虧損額550萬元。HC集團并購PD公司的時候,隨其資產重新進行了估值。估值結果為:PD公司當前的賬面資產總額為780000萬元,廠房賬面價值6500萬元,原始價值8500萬元,重新估值12500萬元;土地賬面價值2000萬元,重新估值7500萬元;2011購買的生產線賬面價值5500萬元,重新估值7000萬元,其它估值則和賬面價值相同。如果通過現金支付,HC集團就需要以重新評估的價值向PD公司購買上述資產。
則并購雙方需要繳納的稅項與金額分別為:
契稅額:當前稅法規定并購時的轉讓無需繳納契稅。
增值稅額:7000 /(1+4%)×4%×5%=1346.15萬元。
營業稅額:(12500+7500-8500)×5%=575萬元。
城建與教育費附加:(1346.15+575)×(5%+3%)=153.692萬元
印花稅額:(12500+7500+7000)?0.05%?2=27萬元
土地增值稅額:(12500-5500-2000-575-153.693)×30%=981.3924萬元。
企業所得稅額:(12500-8500+7500-2000+7000-5500-1346.15-575-153.693)×25%=1985.9414萬元。
并購雙方需要繳納的稅額總計:1346.15+575+153.692+27+981.3924+1985.9414=504萬元。
二是股權支付。如果HC集團以27000萬元的股票向PD公司交換的股權。則實際繳納的稅額情況為:
契稅與增值稅:上面已經說過,并購活動內的資產轉移不需要繳納契稅,而且因為所有權沒有發生實際的變化,所以也不需要繳納增值稅。
城建以及教育費附加:0。
營業以及土地增值稅:0。
企業所得稅額:(12500-8500+7500-2000+7000-5500)×25%=2750×25%=2750萬元。
印花稅額:(12500+7500+7000)×0.05%×2=27萬元
這種支付方式下繳納的總稅額為:2750+27=2777萬元。
三是承擔債務支付。如果PD公司已經資不抵債或者資產勉強平衡,那么HC集團可以通過承擔其債務的方式實現并購,此過程PD公司不需要繳納任何形式的稅負,因此,稅負最輕。不過,HC集團則很有可能因為承擔了過多負債而導致未來經營存在問題,所以,實際操作過程中這種方式應該慎用。
筆者整合上述三種支付方式的企業總稅負情況,具體見表1。
如果只考慮稅負的話,那么承擔債務支付是最佳的選擇;不過,要綜合考慮企業未來發展的話,承擔債務支付就存在很多問題了。因此,如果全面衡量各項情況的話,筆者認為股權支付是HC集團的最佳選擇,因為這種方式不但可以避免占用過多的現金,還能減輕HC集團的稅負,而且并不會產生額外的負債。
(二)融資方式方面 具體有:
(1)可選的融資方式。一是內部融資。HC集團可以使用自身的留存收益,這種方式不但風險最低,而且最方便;不過,如果考慮稅收的話,內部融資就存在明顯的不足了,HC集團無法獲得任何資金成本的抵扣,因此需要承受很高的稅負。二是外部融資。主要有三種:權益融資。HC集團可以通過發行新股的方式進行融資,不過,需要征求原有股東的意見,看其是否愿意為了擴股而拿出相應金額的現金。這種融資方式能夠降低HC集團的資產負債率,同時讓公司具有二次融資的能力;不過,該方式會直接降低每股收益,讓原有股東的權益受到一定損害,同時也會增加HC集團的稅負。其次,銀行貸款。HC集團可以向銀行貸款從而籌集足夠的資金并購PD公司。這種借貸方式的主要成本就是貸款利息,不過利息可以作為費用在稅前抵扣,能夠減小HC集團的稅基;另外,這種融資方式不會改變HC集團的股權結構,能夠維持集團的穩定。最后,債券融資。HC集團可以發行債券來籌集資金,這種方式較之銀行貸款更為方便靈活,而且債券的利息也可以作用稅前抵扣項目,減小HC集團的稅基。這里需要說明的是,在所有債券形式中,可轉換債券是最優的方式,因為如果經營狀況良好,那么債券持有人就會將債券轉為股票,從而減輕HC集團的償債壓力。
(2)各種融資方式下的稅務籌劃方案選擇。分析如下:
銀行貸款。HC集團直接向匯豐銀行申請27000萬元貸款,年利率是8%,其它籌資管理費是2%。所以,HC集團的借款成本率=27000×8%×(1-25%)/27000×(1-2%)×100%=6.12%。
股權融資。當前HC集團的發展前景非常樂觀,主營產品制冷劑擁有廣闊的市場空間,因此,HC集團考慮發行1000萬股股票,籌資管理費是5%,股票的市價為27元,股利是3元/股,按照當前的經營狀況預測股利會保持年10%的提升率。因此,HC集團的股票成本率=3×(1+10%)/27×(1-5%)+10%=22.87%
參考其它企業的并購操作以及咨詢專家的意見之后,HC集團融資選擇如表2所示。
通過表2分析可知,HC集團選擇更多的負債,其承擔的稅負就越輕;因此,如果只考慮稅負的話,方案A是最佳選擇;不過綜合考慮的話,過多負債會嚴重影響HC集團未來的發展,因此,應選擇折中的方案B最適合。
(三)企業組織形式方面 具體如下:
(1)組建個人獨資以及合伙企業。如果組建個人獨資以及合伙企業的話,那么其是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也就是說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而是由擁有該企業的法人為其所得利潤按照稅法要求繳納個人所得稅。HC集團因為運營規模非常大,所以內部的管理結構也相對更加復雜;作為上市公司,筆者認為選擇上述企業方式不但不利于HC集團的內部管理,還很容易影響集團在投資者心目中的形象,因此,還是不要選擇這樣的企業形式比較好。
(2)組建分公司或者子公司。組建分公司或者子公司對HC集團會產生不同的影響,具體表現在:
所得稅。如果組建的是分公司的話,那么其沒有企業法人資格,只能作為HC集團的分支機構。稅法中明確規定:分公司不需要作為納稅主體履行納稅義務,其所有利益都自動并入總公司的損益中,共同繳納所得稅;另外,分公司每年上交的利潤,也不必繳納預提稅。如果組建的是子公司的話,那么其擁有法人地位,作為單獨的公司存在,因此,必須按照稅法要求履行相關稅種的繳納義務,一切經濟事項均由子公司自己負責,不用總公司承擔。
虧損。如果組建的是分公司的話,那么其作為總公司的分支機構,就會與總公司一起納稅;如果分公司處于虧損狀態,那么總公司就可以將利潤的一部分作為營運資金補償給分公司,從而降低了總公司的稅基,進而減輕稅負。如果組建的是子公司的話,那么其即使出現了虧損,總公司也不可以用利潤幫助其抵減虧損,也就是說對總公司的納稅并無影響。所以,HC集團應該準確分析PD公司的盈利情況,如果認為PD公司可能還要保持一段時間的虧損,那么應該在并購之后將PD公司作為分公司;等到PD公司經營上了軌道,產生盈利之后,則應該將其轉為子公司,從而分開核算各項費用,進而減輕稅負。
稅收。因為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所以需要自己去繳納所得稅,不過,國家為子公司提供了一定的稅收優惠,在組建初期可以享受到相應的豁免;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只是總公司的分支機構而已,所以不需要單獨納稅,因此,也就無法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了。因為HC集團與PD公司享受的稅收優惠存在一定區別,相比之下PD公司的稅收優惠優勢更明顯,因此,并購之后HC集團應將PD公司作為子公司,這樣更有利于減輕稅負。
不難看出,HC集團的最佳選擇就是在并購開始的幾年里以分公司形式管理PD公司,等到該公司運營正常之后,再將其轉為子公司,這樣能夠最大限度的減輕稅負。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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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消費稅;白酒類;稅務籌劃;方案
稅務籌劃是納稅人在法律規定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企業生產經營的投資、籌資、經營、組織、交易、理財等活動進行事先安排和籌劃,使企業稅收收入最小化、費用最大化,實現企業免除納稅義務、減少納稅義務,或是遞延納稅義務等的目標,謀求最大限度的納稅利益,實現企業稅后利潤或現金流量最大化綜合方案的納稅優化選擇。
白酒類生產企業是一個以白酒的生產和銷售為主的企業,它具有生產周期長的特點。據統計,2012年2月份白酒企業的龍頭貴州茅臺所屬3家公司上繳增值稅和消費稅達4.24億元,其中增值稅1.6億元,消費稅2.64億元,消費稅高達62.26%。相關資料顯示白酒企業的稅收支出占總支出的50%以上,而消費稅又占稅收總額的50%左右,可見其消費稅賦較重,企業通過對消費稅進行合理籌劃,可以減輕稅負,增加稅后凈利,增強企業競爭力。
一、白酒類生產企業進行消費稅稅務籌劃的必要性
到目前為止我國對酒和酒精消費稅經歷了3次重大的改革,1994年起把白酒分成糧食白酒和薯類白2酒,對這兩類白酒實行從價差別征收;2001年,國家對白酒生產企業進行了消費稅政策的調整,開始實行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復合計稅的征收方式,從而加重了白酒類生產企業的稅收負擔,導致了行業盈利水平的下減,使國家白酒類稅收收入的減少;2006年,國家再次對白酒類消費稅進行了改革,征對糧食白酒和薯類白酒實行了統一稅率,對以生產糧食白酒主的企業來說,稅收負擔減輕了,而以生產薯類白酒為主的企業,稅率由15%到20%,稅收負擔加重,因此企業進行有效的稅務籌劃也是必要的。根據我國稅法規定,白酒類生產企業消費稅計稅依據具有可選擇性、消費稅率存在多層性等都為納稅人進行稅收籌劃創造了空間。
二、白酒類生產企業消費稅稅收籌劃方案分析
白酒類生產企業作為一個傳統的行業,其主要主要業務是白酒的生產和銷售,本文將以生產和銷售環節對企業進行消費稅稅務籌劃方案的分析。
(一)生產環節的稅務籌劃
白酒的加工方式主要有自行加工后銷售、委托加工收回后直接銷售和委托加工生產成酒精收回后繼續加工成白酒銷售等三種方式。白酒生產企業所選擇的加工方式不同,所交納的消費稅也就有差異。
【案例1】某市糧食白酒生產企業(以下簡稱A企業)欲以500萬元的糧食加工成1000噸的白酒以備銷售,其不含稅的銷售價格為2000萬元。現有三種加工方式可供選擇:
方案一:自行將糧食加工成白酒對外銷售。因A企業目前生產能力已飽和,自行加工所發生的加工費為450萬元;
方案三:委托B釀酒廠加工成酒精,付加工費200萬元;收回后自行繼續加工成白酒,進一步加工費用為250萬元;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字[2001]84號文第五條規定:在2001年5月1日起,停止執行外購或委托加工已稅酒和酒精生產的酒(包括以外購已稅白酒加漿降度,用外購已稅的不同品種的白酒勾兌的白酒,用曲香、香精對外購已稅白酒進行調香、調味以及外購散裝白酒瓶裝出售等)外購酒及酒精已納稅或受托方代收代繳稅款準予抵扣政策
【分析】A企業如果采用委托加工的酒精收回后繼續加工白酒的方式,糧食白酒就要繳納兩道消費稅,第一道是在委托B釀酒廠加工成酒精的時候繳納;而第二道是在收回后繼續加工白酒的環節繳納,所以在這種方式下,A企業的消費稅賦稅最重,而委托加工收回后直接銷售較自行加工節稅金額=400.1-237.53=162.57(萬元)。通過三個案例的分析比較,我們可以很明顯的看出:A企業采用委托加工收回直接銷售的方式,可最大限度的節稅162.57萬元,所以白酒生產企業在選擇白酒加工方式的時候選擇委托加工后直接銷售的方式稅賦最輕,它所實現的稅后利潤也很大;而委托加工收回后繼續加工成酒類應稅消費品的稅賦最重(僅從消費稅的角度考慮),所以白酒生產企業在盡可能的情況下選擇委托加工后直接銷售的方式,對企業的稅賦和利潤上升空間具有更大的意義。
(二)銷售環節的稅務籌劃
1、白酒生產企業轉讓定價籌劃分析。轉讓定價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有經濟利益關系的經濟實體,為共同獲取更多利潤和更多的滿足經濟利益的需要,與內部價格進行的銷售活動。
【案例2】某市A酒廠以生產糧食白酒為主,產品發往全國各地的批發商。同時,當地的消費者、零售商店等也可直接到廠里購買。根據以往的經驗,當地的消費者及零售商等每年到工廠以每箱500元的零售價格直接購買的白酒大約5000箱,每箱10瓶裝,均為一斤裝,而售給各地批發商的380元。
【分析】從上述兩個方案我們可以看到:A酒廠通過轉移定價的方式,使酒廠的消費稅總體賦稅下降了12萬元,達到了稅務籌劃的效果。關聯企業在轉讓定價的過程中,應注意定價范圍必須在稅務機關認可的范圍內,在不違反公平交易的銷售價格情況下銷售給獨立核算的銷售機構。
2、關于白酒包裝方式的稅務籌劃。很多白酒企業生產出白酒后,為了能夠促進銷售,經常會將自產的白酒與外購的或自產的非應稅消費品或是將不同稅率的酒類產品組成套裝進行銷售。我們常見的企業包裝方式有“先包裝后銷售”和“先銷售后包裝”。在這兩種不同的包裝方式下,企業所上交的稅費也就不同。而白酒生產企業套裝產品的銷售經常采用“先包裝后銷售”的方式,套裝產品的消費稅以套裝產品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作為計稅依據。
【案例3】A白酒生產企業以生產白酒為主,近幾年來隨著市場多樣化的需求,也慢慢開始生產一些黃酒和葡萄酒,以擴大市場份額。但由于黃酒和葡萄酒是企業剛推出的新產品,知名度不高,前期的銷路滯后。為了更快的打入市場,被消費者所接受。A企業采取了這樣的策略:把生產的1瓶白酒、1瓶黃酒、1瓶葡萄酒組成價值120元的套裝禮品酒進行銷售。它們的出廠價分別為:白酒50元/瓶、黃酒30元/瓶、葡萄酒40元/瓶,均為一斤裝。A企業采用“先包裝后銷售”的方式,本月共銷售了3000套。
3、白酒生產企業銷售額中價外費用的籌劃。由于白酒生產企業實行復合計征方式,它的消費稅主要受銷售額和銷售數量的影響,銷售額是白酒生產企業銷售白酒時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價外費用主要包括白酒生產企業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運輸裝卸費、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基金、集資費、包裝物押金等,但如果白酒生產企業為購買方代墊運輸費用,且白酒生產企業把承運部門開具給購買方的運輸費用發票轉交給購買方的,運輸費用不包括在價外費用內。這樣減少了價外費用,降低了企業的銷售額,從而使白酒企業消費稅的賦稅相應的減少了。其次,如果白酒生產企業每年的銷量很高,運輸費用所占的比重大,可以考慮組建一支運輸車隊,把運輸部門從白酒企業中分離出來,進行獨立核算,這樣在計算消費稅時稅基就減少了,從而就會引起消費稅的減少。而白酒生產企業的運費就可以按照“交通運輸業”稅目計繳3%的營業稅,進而可以大幅度的控制白酒生產企業的稅務成本。
三、白酒生產企業消費稅稅務籌劃的風險控制
白酒生產企業在進行消費稅稅務籌劃的過程中,由于存在許多不確定的內外部因素,使稅務籌劃的預期結果具有不確定性。白酒企業在進行消費稅的稅務籌劃時,應通過咨詢稅務部門、上網查詢、訂閱相關出版物等渠適取得消費稅稅收法規資料,及時了解和熟悉消費稅的全貌和調整情況。同時,白酒生產企業進行消費稅稅務籌劃時必須全面考慮,而不能僅從納稅務成本出發,要從白酒企業的經營、發展進行全方位的衡量,考慮各種方案涉及的成本、費用,進行精細核算,方能確定方案是否合理、可行,盡可能的避免稅務籌劃風險帶來的潛在成本。
作為我國傳統產業的白酒企業,要想在激烈的國際國內市場競爭中,取得致勝先機,就必須重視占稅收支出總額50%左右消費稅的稅務籌劃研究。因此,白酒企業消費稅的稅務籌劃,應在理論上進行深入探討,在實踐中進行不斷探索。在遵守國家有關稅收法規的前提下,合理進行籌劃,提高白酒企業消費稅稅務籌劃的專業性,增強白酒企業消費稅稅務籌劃方法的精確性,這對國家稅收制度的完善和企業的可持續發展都將產生積極的推動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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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會計;稅務籌劃;原則;優化策略
稅務籌劃是企業在國家法律規定范圍內,在不違反國家稅收政策的前提下,為減少企業稅務成本支出,實現企業利益最大化而對各項涉稅事項進行事先安排的籌劃活動。企業在稅務籌劃過程中,必須遵循一定的原則,要對可能的風險進行防范。
一、稅務籌劃應該遵循的原則
稅務籌劃要遵循的原則主要有三個:合法性原則、全局性原則和事先籌劃原則。合法性原則是指企業所有的稅務籌劃活動都要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進行,這是稅務籌劃區別于偷稅、漏稅等違法行為的本質特征,因其是對涉稅事項進行調控的手段,是得到稅務部門的支持的。全局性原則是指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時要統籌考慮企業的實際情況,不能為單方面的節約成本而影響到企業的其它項目,要知道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是一個整體性的綜合工程,其成本支出構成分為稅收成本、采購成本和人力成本支出等。事先籌劃原則是指稅務籌劃活動要先于企業生產經營活動而進行。
二、稅務籌劃可能應對的風險
稅務籌劃過程中需要防范的風險主要有兩方面,一方面是對稅收政策的理解不足而籌劃失誤導致稅務籌劃發展為偷稅漏稅。稅務籌劃實際是對稅收政策理解和運用的一個過程,如果對稅收政策不夠了解或理解出現偏頗,就會導致企業的籌劃面臨風險,而規避此類風險的辦法,就是由精通稅務知識的專業人才來管理稅務籌劃活動,且相關人員必須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有充分的了解,以便于規范企業的涉稅業務。另一方面是籌劃條件發生變化的風險。企業的稅務籌劃是一個長期的過程,而國家稅收政策,企業經營情況等會隨著市場環境的變化而實時發生改變,這樣的情況下,企業若不能及時調整稅收籌劃,稅收籌劃活動與實施環境的不對接,就會導致稅務籌劃的失敗。應對此類風險,企業需建立相應的風險預警系統,負責稅務籌劃的工作人員要定期與稅務部門進行溝通,要了解市場環境的變化,并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及時的調整籌劃方案。
三、稅務籌劃的具體優化方案
稅務籌劃是貫穿企業整個生產經營活動的一項戰略措施,其優化方案要根據它在企業會計中的每個時期的應用具體分析,本文將其分為籌資時期、生產經營時期和投資時期來具體舉例分析。首先,籌資時期。這是企業創立的基礎時期,這一時期稅收籌劃的主要任務是最大化的籌集資金,降低稅務負擔。這一時期企業的籌資方式主要分為合理選擇資本結構和利用融資租賃杠桿兩種。資本結構的構成主要有自有資金、金融機構貸款和發行股票籌資等,企業成本投入因籌資方式的不同而變化,稅務成本也會因此發生變化。例如,向金融機構貸款需要支付利息費用,其費用可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稅前扣除,而發行股票籌資則不需支付利息費用,但股票分紅只能在稅后進行,無法達到抵稅的效果,企業需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合理選擇資本結構。融資租賃杠桿方式主要用于企業新增資產設備時,融資租賃無疑是企業添置所需設備的最佳選擇,其不但可快速獲得資產,還能在會計入賬時,進行計提折舊處理,將其歸入成本費用開支,從而節約稅務成本。其次,生產經營時期。稅務籌劃在企業生產經營階段能發揮出巨大的效益,這就要求企業要結合自身情況,充分運用好稅收政策。一方面,企業要充分利用國家稅收優惠政策,例如稅收政策中規定企業錄用殘疾人、轉業軍人等達一定數目的可免除部分稅務,企業就可結合企業自身能力雇傭部分這類人員,以節約稅務成本。另一方面,企業要結合行業特點制定具體的企業發展戰略。企業要充分了解相關行業的稅收種類和稅收計算方式,然后合理選擇和規劃企業的發展方式。此外,要合理選擇企業規模,企業規模大小是影響稅務多少的因素之一。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國家開始大力扶持小微型企業的發展,國家財務部門和稅務部門都頒發了一系列的有利于小微型企業發展的政策,并將小微型企業的增值稅的起征點提高到月營業額三萬以上,此類種種,由此看來,在企業發展初期,要對企業規模有一個合理的預估和規劃,以盡可能的減輕稅務。最后,企業還需選擇一個合適的會計核算方式,可將會計核算方式納入稅務籌劃的范疇,通過對會計核算方式的調整與制定,對企業成本費用、納稅金額及納稅時間進行統籌調控。最后,投資時期。處于投資時期的企業,會結合企業自身實際和項目情況等多種因素來明確投資方案,這一時期的稅務籌劃主要以投資行業和投資地域的選擇為主。在投資行業的選擇上,要盡量選擇國家當前大力扶持的行業和企業,這類企業往往會獲得大力的國家政策支持與優惠;而在地域的選擇上,可結合國家政策,關注國家大力扶持的地區與產區。
四、結語
在日新月異的市場環境和激烈的市場競爭下,稅務統籌將越來越受到企業的重視,一個科學、合理合法的稅務統籌方案,可能使得同等條件下的企業獲得更大的優勢與發展空間。但目前國內企業的稅務統籌水平整體還處在一個不成熟的階段,這就需要依托企業在實踐過程中不斷探索,完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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