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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醫患關系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醫療糾紛以非醫療技術糾紛為主。據醫師協會對全國醫患糾紛的調研結果顯示:因技術原因引發的醫療糾紛僅占醫患糾紛總數的20%,另外80%的醫患糾紛則與醫護方的服務態度、醫德醫風等非醫療技術質量因素密切相關。導致醫患關系緊張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政府投入不足,醫院逐步背離了公益性。新中國成立初期,醫療事業由政府投入為主,保持了純粹公益性質。但是,隨著市場經濟的建立,政府投入逐步減少,醫院發展的經費主要依靠自身醫療服務創收解決。這造成了醫療機構公益性逐漸消弱,市場化傾向越來越突出,醫療服務價格不斷提高,病人經濟負擔不斷加重,形成了醫療機構與病人之間在經濟利益上的對立,成為影響醫患關系和諧的根本原因。醫療保障制度不完善,病人經濟負擔較重。近年來,我國醫療保障制度覆蓋面不斷擴大,保障水平不斷提高。但是,醫療保障制度與人民群眾的要求相比還存在不足,例如部分城鄉居民還沒有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看病貴的問題仍比較突出;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水平還不高等。在治療過程中,病人個人支付的比例越高,對于療效期望值越高,如果達不到期望的治療效果,就歸咎于醫院和醫務人員。
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可操作性較差。我國處理醫療糾紛的相關法律規定過于原則,缺少可操作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屬于行政法規,與國家的法律不協調、不配套,在執行過程中存在分歧爭議。例如,醫療事故鑒定的組織由衛生部門變為了醫學會,仍為“自我鑒定的模式”;對醫療事故舉證責任倒置的不同理解等,這些分歧影響了醫患關系的和諧。社會經濟轉型,引發醫患矛盾。我國社會在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軌的過程中,很多人把市場原則平移到社會生活領域,導致觀念思想、道德和行為的混亂與失衡。這種混亂與失衡,非常容易在醫院這個特殊環境下,以各種因素為導火索,以醫患沖突的方式,比較激烈地呈現出來。
二、建構和諧醫患關系的對策思考
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要求是人民當家做主,基本方略是依法治國,這決定著我們建構和諧醫患關系要從堅持社會公平和健全法制兩個方面入手。醫患關系要以堅持公平為根本。在社會主義國家里人人平等,醫患關系本質上是兄弟式的、沒有階級差別的同志式關系,雙方處于平等地位,這是建立正確醫患關系的社會條件。為全體成員公正平等地提供生存、健康、養老等基本保障,為全體成員的多樣性發展提供平等的、基礎性的機會,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所以,在處理醫患關系過程中一定要堅持公正平等。
一方面,堅持醫療資源分配的公正平等性。醫療資源分配首先要保證醫療衛生投入占國家總支出的比例要合理,同時要解決好城市、農村的合理分配比例問題。目前我國70%的人口是農民,但農村只擁有20%的衛生投入,80%的衛生資源集中在僅占全國人口30%的城市、集中在大醫院,醫療資源嚴重失衡。中央和地方要加大農村、社區的資金投入,同時通過政策鼓勵醫學人才到農村、社區就業。其次,要在住院床位、手術機會及貴重稀缺醫療資源的分配上保持公平性。醫生應對每一位病人給予普遍尊重和關心,對家境貧困的病人、罕見疾病病人等弱勢群體,應給予更多的真誠的醫學關懷。
總之,醫療的公正平等性,是維護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實現社會公平的根本。缺乏公正平等性,制約醫患關系良性發展的矛盾就不可能得到根本上的解決。另一方面,堅持醫療保障的公正平等性。目前我國的醫療保障主要分為三種: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主要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鎮非從業居民主要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農村居民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要求以單位或個人的名義參保,而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要求以家庭為單位參保。這三種模式繳費比率和支付報銷比率有較大差異,造成了事實上的不平等。目前,城鎮職工醫保待遇最高,新農合次之,居民醫保最低。我們要逐步推進三種醫療保障的協調同步發展,最終實現三險合一,才能更有效地推進全民醫保體系建設,使人人享有基本的醫療保障,形成和諧的醫患關系。醫患關系要以法制建設為保證。社會主義法制保護醫患雙方的正當權益。近年來,我國的醫療衛生法律法規不斷完善,衛生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管理的軌道。但是在醫療行為方面缺少法律規范,大部分為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操作規范。
第一,進一步加強和完善醫療衛生法律制度建設。保障公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醫療衛生法律制度建設的根本目標,也是今后我國衛生立法的宗旨。
第二,醫療費用的控制措施應該上升至法律層次。目前醫療費用價格控制主要體現在政策層面,并沒有通過法律進行有效約束。例如,在醫生濫開大處方、濫用高價醫療器械、高額藥品回扣等方面進行立法,讓違規者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制定出臺醫療合同法規。醫患關系作為一種契約關系應當受《合同法》的調整,在處理醫患糾紛過程中,《合同法》是重要依據。但是醫療具有其獨特性,醫院和患者之間是委托合同關系,而不是買賣合同關系,需要制定專門的醫療合同法規明確醫院、醫生、患者、家屬等各方面的權利與義務。
作者:韓金祥單位:山東省醫學科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