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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農村低保管理工作,完善低保申請程序,改善低保審批環境,增強低保工作透明度,促進低保工作規范化運作,決定在全縣推行農村低保聽證制度。為確保農村低保聽證工作順利推進,特制定本方案:
充分認識推行農村低保聽證制度的重要意義
實施農村低保聽證工作,是準確認定農村低保對象的重要措施,是對農村低保審批程序的探索完善,也是做好新時期農村低保工作的必然要求。農村低保聽證制度的核心是依靠群眾,通過群眾的廣泛參與,使群眾的問題依靠群眾來解決。各鄉鎮要把推行農村低保聽證制度作為落實惠民政策,構建和諧社會的具體行動,以對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政治責任感,扎實推進低保聽證制度,最大限度地減少錯保、漏保現象的發生,努力實現“應保盡保,應退進退”的目標,維護好群眾的基本權益和社會的公平公正。
低保聽證的內容及程序
(一)聽證對象
1.新申請低保待遇的家庭。
2.有舉報或群眾反映較大的在保戶。
3.年審時的全部在保戶。
(二)聽證會的組織實施
聽證方案由聽證對象所在村委會制定,經鄉鎮政府和縣民政局審批同意后實施,聽證會由聽證對象所在的村委會組織實施,聽證結果作為村委會上報農村低保人選的主要依據。
(三)聽證人員
聽證小組成員一般在15人以上,原則上為單數,具體人數由各村委會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包括黨員代表、村“兩委”成員代表、村民代表、本村縣鄉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如果聽證會組成人員與申請人有親屬或其他利益、利害關系,則該員予以回避。
(四)監督人員
負責民政工作的副鄉(鎮)長、民政所長、鄉(鎮)包村干部,必要時縣民政局指派工作人員參加監督聽證過程。
(五)村民均可到會參加旁聽
(六)聽證時間的確定
村委會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確定聽證會的召開時間,在聽證會舉行的5日前,應將聽證的具體時間、地點及舉行聽證的事由通知各有關人員,并告知全體村民。
(七)聽證程序
1.主持人宣布聽證事項和聽證會紀律,介紹聽證會組成人員,宣讀低保相關政策及享受低保待遇家庭的基本條件。
2.申請人陳述家庭的困難情況及申請理由
3.村干部通報入戶調查情況。
4.聽證會組成人員向申請人提問。
5.參加旁聽人員向申請人提問。
6.申請人及其親屬暫時退場回避,聽證人員對申請戶逐一討論并無記名投票。
7.所有人員回到會場,當場進行唱票、計票,由主持人當場宣布結果。
8.如申請人對聽證會結果不滿意,可向所在鄉鎮民政所提出二次聽證請求,鄉鎮民政所接收到二次聽證請求后,要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等實際情況進行再次調查取證,并責成村委會在適當時間進行二次聽證。
(八)其它
1.聽證會要制作詳細筆錄,并經聽證成員、負責民政工作的副鄉(鎮)長、民政所長、包村干部審核無誤后簽字,村委會、民政所蓋章后報民政局備案。
2.為維護申請人的隱私與尊嚴,聽證會成員不可詢問與聽證內容無關的問題。
時間安排
農村低保聽證制度自2012年7月開始實施,以點帶面,逐次推進,最終全縣220個村聽證覆蓋面要達到100%。各鄉鎮要精心選擇開展農村低保聽證的試點村,上報縣民政局備案,縣民政局抽調人員分組對各村聽證情況進行督查指導。
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低保聽證制度是做好新時期低保工作的重要措施,也是今年我縣民政工作的重點和難點。各鄉鎮要高度重視,把落實農村低保聽證制度工作納入鄉鎮黨委、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要成立以鄉鎮長為組長的農村低保工作領導小組,抽調精干力量,組成專門組織來推動這項工作。縣政府與各鄉鎮政府要簽訂《縣推行農村低保聽證工作目標責任書》,各鄉鎮長為第一責任人,主管副鄉鎮長為直接責任人,明確由鄉鎮民政所長和鄉鎮包村干部具體抓好這項工作,年底將按照責任書的要求進行認真考核,并把考核結果與年終干部考評掛鉤,以此調動干部的工作積極性。
(二)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為確保低保聽證工作順利開展,由縣民政局對各鄉鎮主管民政的副鄉(鎮)長和民政所長進行集中業務培訓,然后以各鄉鎮為單位,再對各村干部進行培訓,全面宣傳普及農村低保有關政策,學習掌握低保聽證會的操作步驟。各鄉鎮要根據本鄉鎮實際,研究制定聽證工作方案,嚴格按照低保聽證程序開展工作,決不能搞形式、走過場。在低保聽證過程中發現問題要及時糾正,并及時與縣民政局溝通。
(三)突出公示,抓出實效。各鄉鎮要嚴格執行公示制度,主管鄉鎮長要對所轄村進行一次逐村自查,按要求設置公示欄模式、內容和標準,安裝雨罩,對達不到標準的公示欄要立即進行更換,使公開欄成為低保永久性公示欄。同時,縣委、縣政府將成立督導組專門逐村進行檢查,對于發現的問題,立即整改,對工作不力、影響全縣工作進度和效果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