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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2012年全縣農村宅基地審批工作順利推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土資源部關于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和《省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等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工作原則
(一)嚴格宅基地申請條件。農村村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宅基地:
1.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結婚,確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
2.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
3.因發生或防御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搬遷的。
(二)嚴格宅基地選址。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鄉鎮、村建設規劃安排宅基地。鼓勵和引導農村村民利用村內空閑地、老宅基地和未利用地建設住宅,鼓勵村民騰退多余宅基地,并依法轉讓給本村缺房戶。嚴格控制占用一般耕地和其他農用地,嚴禁占用基本農田。
(三)嚴格宅基地審批程序。堅持宅基地審批“三榜公布”、“四到場”制度,切實維護農村村民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確保宅基地審批公開、公平、公正。
(四)嚴格宅基地審批管理。土地利用現狀“二調”圖中村莊內的空閑地和原有建設用地按建設用地審批,不占用農用地指標;根據《滿族自治縣自治條例》“農村村民住宅未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自治縣人民政府審批”規定,占用未利用地建設住宅的,由縣政府審批;確需占用農用地和耕地的,在耕地達到占補平衡后,由縣政府審批。因地質災害等原因符合住宅搬遷條件的,要辦理住宅搬遷手續。住宅已經建成并符合建房條件的,要及時完善宅基地手續。經濟開發區范圍內,不再審批宅基地。列入新民居建設范圍的,原則上不再審批宅基地,確需建設住宅且符合新民居建設規劃的,由新民居建設辦公室審核并出具意見后,按程序審批。鎮大杖子村、三杈榆樹村、土坎子村、河南村、逃軍山村、前莊村、拉馬溝村等列入縣城規劃區的,建設住宅要嚴格選址,原則上要使用村內空閑地,并由縣規劃部門出具意見。農村村民在公路兩側建設住宅的,應符合公路管理有關規定,由縣交通部門出具意見。宅基地經批準后,不符合政府建設項目條件的,不予辦理國有土地征收手續。
(五)嚴格宅基地標準。每處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200平方米,嚴禁套大院現象發生。
工作步驟
(一)預報階段(2012年5月30日至6月10日)。農村村民建設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要向所在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并在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張榜公布。同時,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站)要到現場對公布情況進行檢查核實。公布期滿無異議的,填寫村民討論意見書和村級預報表。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站)到實地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填寫鄉級預報表,報縣國土資源局審核。
(二)審批階段(2012年6月11日至6月30日)。縣國土資源局要對各鄉鎮預報情況進行審核、匯總,并結合各鄉鎮人口情況,制訂各鄉鎮宅基地審批指標計劃。召開全縣宅基地審批工作會議,詳細部署審批工作,強調審批紀律、審批原則、審批條件和審批程序,并下達各鄉鎮宅基地審批指標。指標下達后,各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站)要實地丈量宅基地,并現場定位,填寫宅基地申請表,公布上報名單。宅基地申請表要經逐級審核,并由相關單位簽署意見。縣國土資源局宅基地審批工作組現場審查,審查合格的,公布批準名單,相關費用收繳到位后,下發《農民個人建房準建卡》。宅基地批準后,由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站)現場放線劃界。村民按劃定的界線進行施工建設。竣工驗收合格后,發放《集體土地使用證》。
工作要求
(一)成立組織,落實責任。縣國土資源局要成立宅基地審批工作組,負責全縣宅基地審批工作。宅基地審批工作組要深入實地查看,進行現場審批,切實提高審批效率,確保審批流程方便、快捷、高效。各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站)要明確專人負責宅基地條件審核,履行相關法律程序。各鄉鎮要成立由主管領導牽頭的宅基地審批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宅基地審批工作。
(二)密切配合,嚴格執法。由縣國土資源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迅速開展打擊非法建房聯合執法專項行動,對未經批準擅自建房和私自改變用途進行經營的,依法嚴厲打擊,嚴肅處理。同時,各鄉鎮要加強巡查,發現一起,制止一起,對制止不及時、處理不到位的單位和個人依法追究責任。
(三)嚴格收費,占補平衡。對農村村民建設住宅確需占用耕地的,由縣國土資源局根據相關規定按15元/平方米標準向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取耕地開墾費。同時,縣國土資源局要組織開墾與占用耕地面積和質量相當的耕地,實現耕地占補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