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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促進我市鄉村旅游快速發展,加快旅游大市建設步伐,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旅游局〈省鄉村旅游建設“3521”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創建目標和年度安排
創建目標。在全市確立一批重點縣、鎮、村、點,整合各級各有關部門的政策和資金加以扶持培育。通過3年重點建設,全市爭創2個省級旅游強縣、4個省級特色旅游名鎮、15個省級特色旅游名村、500個省級鄉村旅游點。年度安排。創建工作分三個階段:2010年11月—2011年6月,創建1個省級旅游強縣,2個省級特色旅游名鎮,5個省級特色旅游名村,200個省級鄉村旅游點;2011年7月—2012年6月,創建1個省級旅游強縣,1個省級特色旅游名鎮,5個省級特色旅游名村,200個省級鄉村旅游點;2012年7月—2013年6月,創建1個省級特色旅游名鎮,5個省級特色旅游名村,100個省級鄉村旅游點。
二、組織領導
市旅游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負責鄉村旅游品牌創建工作的協調指導。市旅游產業發展領導小組下設鄉村旅游品牌創建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創建辦),由分管副市長擔任辦公室主任,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政府農村工作辦公室主任、市旅游局局長擔任辦公室常務副主任,市政府農村工作辦公室、市旅游局有關負責人擔任辦公室副主任,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農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林業局、市水利局等單位分管負責人為成員,辦公室日常工作由市旅游局承擔。各縣市區建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和工作班子,組織指導鄉村旅游品牌創建工作。
三、創建范圍及標準
各縣市區、鄉鎮、村及鄉村旅游經營單位均可申報參與創建。由市創建辦組織審查,確定參與創建單位名單,并報省創建辦進行年度考核,由省創建辦評定公布當年考評合格單位。各參與創建單位要根據標準和時間安排實施創建。
四、實施步驟
(一)確定創建單位。2010年11月30日前,制定創建工作方案,廣泛宣傳發動,收集自愿參與創建單位名單,審核相關資料,并將初選名單報省創建辦。
(二)開展創建工作。2010年12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各參與創建單位在旅游部門指導下,按要求開展創建工作。
(三)組織考核驗收。從2011年起,每年3月,創建單位向縣市區旅游部門提出驗收申請,經初審后報市創建辦,市創建辦于當年4月對申請單位進行創建初檢,初檢合格后報省創建辦。省創建辦將于當年5月組織驗收,6月對當年創建合格單位授牌。
五、創建措施
(一)明確責任。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為創建工作提供組織保障、政策扶持、經費保障和人才支持。市直各有關部門要各負其責,協調配合,抓好創建工作的組織實施。財政部門要在旅游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創建工作經費;農口部門要將鄉村旅游點納入新農村建設的范疇,給予一定的政策和資金支持;交通運輸部門要力爭把旅游景區(點)道路建設納入近期交通建設規劃,改善鄉村旅游交通環境;建設部門要加大對旅游小城鎮建設的扶持力度;發改、林業、水利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能給予支持。
(二)強化考核。市創建辦將定期召開創建工作調度會,協調解決創建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及時掌握各地創建工作進展情況并予以通報。各縣市區創建工作開展情況將納入旅游產業發展年度目標管理考核內容,作為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