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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和原則、目標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健全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的意見》(政辦[63號)精神,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努力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維護公眾健康、發展現代農業、促進農業轉型升級為目的,堅持標本兼治、依法監管,不斷強化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努力構建政府監管、企業自律、農民自覺的長效機制,全面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二)基本原則。鄉鎮政府承擔對本鄉鎮生產基地的指導、監督職能。要按照“有機構承擔職責、有具體人員承擔監管任務、有檢測服務手段、有監管經費支撐”的要求,將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納入農技推廣體系建設。在鄉鎮農業綜服務站或農業技術推廣站增掛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站牌子,實行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強化監管職能,充實人員力量,提高監管服務能力。
(三)建設目標。通過建設,實現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機構專業化、人員穩定化、經費預算化、手段現代化”,真正發揮好鄉鎮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中的作用。今年底前在全縣18個鄉鎮完成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改革和掛牌任務,機構、編制到位;“十二五”期間逐步落實建設任務,完善監管服務設施。
二、建設內容
(一)機構性質和職能。鄉鎮農產品質量監管機構屬公益性、非贏利性公共服務機構,是基層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職能主要是:依法負責區域內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農產品經營活動指導、監督,農產品產地準出制度落實和農產品質量安全宣傳咨詢工作等。
(二)建設主體。由縣農委牽頭,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站掛牌和監管站建設的具體實施。
(三)編制要求。理設置機構,科學核定編制,每個鄉鎮要配備2-3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人員(同時兼任農殘檢測工作),承擔本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和定性檢測任務。所需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人員從鄉鎮現有工作人員中調配使用,不得再專門增加人員,調配使用人員的原身份性質不變。
(四)建設要求。按照“五有”、“四統一”(即:有人員、有場所、有制度、有設備、有經費;統一持證上崗、統一專人檢測、統一工作臺賬、統一抽樣方法)要求,保證農殘檢測工作的有序進行。在鄉鎮農產品監管站建立農產品質量檢測室,檢測室的建設必須符以下條件:
1、檢測室的辦公、檢測場所不小于20平方米并進行裝修。
2、檢測室按開展快速定性檢測工作所必須的要求配備速測儀、打印機、電腦、冰箱、空調、恒溫箱、振蕩器、電子天平、操作平臺等設備;速測儀等由市統一招標配備,其它由縣統一采購配備。
3、檢測室必須制定相關制度和管理要求,并將制度、規范、標準等上墻。
4、檢測室要建立相關檔案,規范采樣、檢測等工作,確保檢測數據公正、準確、科學、法。
(五)補助標準。對正常開展檢測的檢測室,每年每個檢測室安排3萬元,用于檢測樣品的采購、檢測試劑購置和設備維護等。所需經費納入縣財政預算。
(六)考核評估。新建成的農產品快速檢測室,由縣農委組織有關業務部門和質監部門進行考核驗收,并于12月中旬上報市進行復核驗收。考核驗收具體細則參照《關于印發<市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站建設規范>(試行)的通知》(農[162號)執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縣里已成立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由縣政府常務副縣長任組長,分管副縣長任副組長,縣政府辦、縣農委、發改委、財政局、人社局、編辦、畜牧水產局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在縣農委。各鄉鎮也要相應成立領導小組,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分管負責人為副組長確保此項工作的順利推進。
(二)加強隊伍建設。按照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競爭上崗、擇優聘用的方式,選拔政策水平高、業務能力強、管理有經驗的專業人員,充實到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隊伍。
(三)加強培訓和指導。縣農委要以法律法規宣傳貫徹、政策文件解讀和建設業務指導為重點,強化對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公共服務機構人員的法律法規、技術知識培訓和業務指導,不斷提升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和技術水平。
(四)保證工作經費。縣里將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保障必要的儀器設備配備、檢測和監管等經費,確保此項工作的正常開展。
(五)加強檢查指導。縣農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建設工作的指導,強化對重點環節的督促檢查,搞好工作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