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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我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規范化建設,提升服務和管理水平,促進我區養老服務產業健康快速發展。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我市居家養老服務業發展的意見》(政辦【】130號)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區行政區域范圍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居家養老服務機構。
第三條居家養老服務機構是指依托街道、社區為居家養老本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精神慰籍、法律援助等服務并經注冊登記的為老服務機構。
第四條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建設應充分利用社區公共服務和其它福利設施,實行資源整合和共享,堅持政府主導,政策扶持,社會參與,市場推動的原則。
第五條居家養老服務機構除應符合本暫行辦法外,還需符合國家省市相關政策法規政策規定。
第二章設施配置
第六條居家養老服務機構應有獨立的區域,建筑設計應符合老年人生活需要。街道級的居家養老服務機構(中心)建設費用原則上由區財政投入建設,建筑面積一般在500平方米以上。社區級的居家養老服務機構(站)建設原則由街道建設,面積在100---300平方米,按每建一個站,經驗收合格后,區財政按“以獎代補”方式給予10萬元補貼資金。同時積極鼓勵社會力量投資興辦居家養老服務機構或資助居家養老服務機構的日常管理費用,投資主體擁有冠名權。
第七條居家養老服務機構應有專門的辦公場所,配有電腦、電話和其他必備的辦公設施。
第八條居家養老服務機構應根據老年人特點設置“六室一場一廚”即:服務咨詢室、日間照料室、多功能活動室、醫務室、健身康復室、圖書閱覽室、室外活動場所和廚房(配餐間)。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以滿足老人基本需求配置服務內容,部分資源可以共用。
第九條服務咨詢室要有專人負責,并配備有桌椅及飲用水設備,使用面積不少于10平方米。按養老需求組織聯系各專業服務隊和志愿者團隊上門,為居家老人提供相關服務。
第十條日間照料室應配有日間托老床位5張以上及必要的生活起居用品等。
第十一條多功能活動室應合理配備音響、影像器材及棋牌等文化娛樂設施和用品,使用面積不少于30平方米。
第十二條醫務室應配備有專(兼)職醫生和必備的藥品器械、提供應急醫療服務,使用面積不少于10平方米。
第十三條健身康復室應配備老年人安全使用的健身康復器械和設備,同時還要配備健康咨詢指導員,建立健全老年人健康檔案資料,使用面積不少于20平方米。
第十四條圖書閱覽室應配有桌椅、書架和適合老年人閱讀的圖書、報刊、雜志。有條件的配備開通網絡功能的電腦,可設立書畫專區,提供書畫、繪畫所需的書案、字帖等用品,面積不少于20平方米。
第十五條室外活動場所要充分利用社區公共場所,適合轄區老人特點開展各具特色的文娛活動。
第十六條廚房(配餐間)除要配備基本炊具及餐具外還要有必要的衛生防疫和消防、防火裝置,廚房和餐廳相對分開,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等規定,使用面積不少于15平方米。
第十七條居家養老服務機構水、電、氣、電話、飲水、空調等內部的設施和設備齊全并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及時進行維修保養、更新等,保證其始終處于正常狀態。
第三章服務內容
第十八條居家養老服務機構服務的對象,主要是持有市、區級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基本健康證明的本轄區空巢、高齡、單親和其他有托老需求的老年人。
第十九條街道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的服務項目應包括生活照料、康復護理、休閑娛樂、精神慰籍、法律援助,中介服務、午間膳食供應等服務內容。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服務項目可根據實際選擇性配備。
第二十條生活照料服務主要為老年人提供日間托老服務,以白天看護、照料為主的短期接待老年人的托管服務,包括助餐、助潔、助行、助購等生活服務,以滿足老年人的日常基本生活需求。
第二十一條健身康復服務主要是為老年人提供康復保健、健康咨詢服務,組織指導老年人進行健身康復訓練。
第二十二條精神慰籍服務主要是通過聊天、談心、組織社會活動及專家咨詢等方式,和老年人進行思想溝通排除其情感孤獨和心理障礙。
第二十三條休閑娛樂服務主要是制定活動計劃,組織老年人參與和開展適合老年人身心特點的、豐富老年人生活的學習交流。
第二十四條法律援助服務主要是指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詢權益維護服務,幫助提高自我保護意識,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五條中介服務主要是針對老年人特殊服務要求,聯系專業服務機構對其提供服務。
第二十六條整合各類居家養老社會資源,統一合理調配,積極開展居家護理、居家保潔、餐食配送、購物配送、家庭醫生、中醫養生、健康咨詢、心理慰藉、文體娛樂、老年大學、臨終關懷、司法援助等為老服務,實現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標準化和專業化。
第二十七條居家養老服務機構應與固定服務對象或家屬簽訂服務協議書,協議書內容應注明服務機構名稱和負責人姓名、服務對象姓名和地址、服務內容和方式、收費標準和支付方式、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明確托管老人非因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工作人員故意行為或嚴重過失行為導致服務對象發生意外的,由服務對象及家屬自行承擔相關后果的意外責任等內容。
第四章服務管理
第二十八條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建成后,需按規范要素、規范程序、規范要求,在民政部門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手續。
第二十九條符合要求的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名稱原則上統一為“XX區XX街道(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
第三十條街道、社區的養老服務工作交由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進行管理,居家養老服務機構由街道辦事處負責日常管理,區級民政部門對其業務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第三十一條居家養老服務機構應有規范的各項管理制度和運行機制。各項管理制度上墻,包括內部日常管理制度,各類工作人員職責分工,公示服務時間、服務項目內容及收費標準、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同時應采取購買意外保險等方式,防范運營風險,遇重大問題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十二條居家養老服務機構應建立健全服務對象檔案資料,各種服務記錄和管理臺帳資料齊全、合格。對“三無”老人、60周歲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的享受低保的獨居老人或70周歲以上享受低保的獨居老人等享受政府居家養老補貼老人,應建立專門的評估資料和服務檔案,在對其提供服務后,及時如實填寫相關服務記錄,并由服務對象簽名或蓋章確認。
第三十三條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堅持無償、低償和有償服務原則,為全體老年人服務。居家養老服務機構運行模式可采用街道、社區直接管理方式或采取購買服務方式委托有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認定的、有資質的合法中介組織進行管理。
第三十四條居家養老服務機構運營補貼采取審核支出情況,財政以獎代補的方式進行。街道居家養老服務中心面積在600平方米以上的,財政給予運營補貼15萬元/年;面積在400---600平方米的,財政給予運營補貼12萬元/年。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財政給予運營補貼2萬元/年。以后隨著居家養老服務業的不斷發展,財政補貼將適當進行調整。居家養老服務機構財務制度健全、賬目清晰、管理規范、專款專用。
第五章隊伍建設
第三十五條街級居家養老服務中心一般配備4-5名工作人員,其中至少1名專職管理人員。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一般配備1-2名工作人員,護理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的數量按能滿足機構對服務對象提供各種服務需求配比。
第三十六條居家養老服務機構服務人員可從大專院校畢業學生和符合再就業條件的“4045”人員中選聘,也可由養老機構、社區服務中心相關人員兼職。服務人員應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有健康的身體和從事護理、家政等居家養老服務的專業知識。
第三十七條居家養老服務機構應建立、健全轄區為老服務工作人員的選聘、培訓、使用、考核獎懲等制度。根據國家政策規定,對符合條件的為老服務工作人員簽訂勞動合同,辦理社會保險,建有轄區為老服務工作人員檔案。
居家養老服務機構,負責并組織各種專業服務機構和個人組織的社區志愿者隊伍等為老服務人員進行上崗培訓。
第三十八條充分整合社區各種專業服務機構資源,組織志愿者隊伍為老人提供各類上門服務,建立相對穩定為老服務機構和志愿者隊伍,定期組織開展各類為老服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