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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及工作目標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民生優先,打好民生工程戰役,積極探索養老服務新途徑;在實施“安康計劃”的基礎上,根據省、市有關居家養老服務工作文件精神,以“政府指導、社會參與、依托社區、面向家庭、分類施助、專業服務”為指導思想,完善居家養老新模式,有效擴大我區養老覆蓋面,為全面提高老年人生活質量,構筑和諧社會,提供有力支持。
二、基本原則
(一)政府主導與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相結合原則。以政府主導,鼓勵社會民間機構通過評選、招標等方式參與居家養老服務工作。
(二)以人為本、因地制宜原則。以老人的實際需求為出發點,緊密結合我區實際,整合利用各種資源為老人提供人性化服務。
(三)依托社區,整合社區各類資源,建立健全居家養老服務體系的原則。
(四)多功能、多層次、多類別和無償、低償、有償服務相結合的原則。
三、居家養老的主要任務
(一)建立居家養老服務體系
居家養老服務采取區、街道、社區與服務主體三級管理、四級運作的方式進行。區政府成立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部署全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在區民政局,負責對全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組織、協調、檢查和指導。區安康服務中心在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辦公室領導下具體開展居家養老服務工作,落實居家養老服務政策。
各街道辦事處應成立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協調小組,依托安康服務站設立“居家養老服務工作辦公室”,并確定一名專(兼)職工作人員,負責轄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街道居家養老服務辦公室通過招標或議標簽訂協議等方式,引進社會力量,負責選擇確定本轄區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和服務人員,具體組織開展轄區內的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健全街道、社區兩級養老服務體系,制訂年度居家養老服務工作計劃;同時負責轄區內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事務性管理,面向社區開展助老服務,規范居家養老服務市場;根據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和老人的需求,協調組織各社區開展各種形式的養老服務。
每個社區居委會均應設立居家養老服務工作中心(站),成立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協調小組,由一位社區居委會主要負責人負總責,落實轄區內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各社區應調配一至兩名熟悉老齡工作的社區專職工作者專門從事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中心(站)的職責應列表上墻,應在社區工作站“一站式”服務大廳內設立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窗口,專門承接受理轄區內居家養老服務工作。有條件的社區應盡可能設立專門的居家養老服務場所。
(二)豐富居家養老服務內涵
1.服務內容
(1)家政服務類:為老年人提供各類日常家政服務,如整理家務、代購物品、打掃衛生、洗衣等。
(2)醫療服務類:為老年人建立健康檔案,開展上門巡診、健康體檢、家庭病床等醫療服務。
(3)法律維權類: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詢、法律援助、司法維權等服務。
(4)文化教育類:為老年人提供老年學校、知識講座、學習培訓、書法繪畫、圖書電子閱覽等服務。
(5)體育健身類:為老年人提供活動場所、體育健身設施、健身團隊等服務。
(6)志愿服務類:為老年人提供鄰里互助、談心交流、精神慰藉等服務。
以上6類服務中,家政服務和醫療服務作為政府購買服務,開展無償及低償服務。其余各類均由各試點社區根據自身情況,結合轄區內資源參照市政府相關文件和規定執行。
2.服務對象
(1)無償服務對象:居住地和戶籍地均在區的60周歲以上的低保戶老人、城鎮“三無”或“五保”老人、革命“五老人員”、百歲老人、重點優撫老人和低收入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確需幫助的老人、二級及以上肢體殘疾的老人;
(2)低償服務對象:居住地和戶籍地均在區的60周歲以上的低收入家庭老人、享受生活費補助且未參保的城鎮集體企業退休人員、享受定補的矽肺病救濟對象及60周歲以上的“空巢”老人。
(3)有償服務對象:居住在區的60周歲以上需要居家養老服務,以自費的形式購買服務的老年人。
(4)志愿服務對象:居住在區的所有老年人,重點是“空巢”老人、高齡、病殘老人,由志愿者上門提供服務。
以上居家養老服務對象通過向社區居委會申請,經評估批準程序,享受應給予的服務。
3.服務形式
各街道與家政和醫療服務主體簽訂《居家養老服務合同(協議)》,每個服務項目(免費除外)都要標明服務標準和收費標準,并寫入服務協議中,把有資質、服務功能齊全、誠信好、管理規范、實力強的社會服務機構及其專業服務人員確定為政府購買服務的定點單位和服務人員。通過依托定點單位,由經過專業培訓的服務人員上門為符合條件的居家養老服務對象提供按其所需的養老服務,并做好服務時間記錄及服務質量考核。同時可推薦社區就業困難人員、失業人員、4050人員、高校畢業生等符合條件者充實到居家養老服務隊伍,拓展就業渠道,解決就業問題。各街道和家政服務主體應根據商務部促進服務業發展“雙進工程”的有關文件精神,配合市家政服務網絡中心做好對規范服務標準及服務質量的監督評價工作。對于服務質量不達標,不能勝任工作要求等不利于我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開展的服務機構和服務人員要及時予以調整清退。
4.服務標準
居家養老無償服務對象及低償服務對象可享受每星期不少于4小時的政府購買服務,其中3小時家政服務,1小時醫療服務。無償服務對象每人每月由政府為其購買服務按照各街道與相關服務主體簽訂的收費標準執行;低償服務對象按政府承擔70%,個人承擔30%的費用標準為老人提供家政及醫療服務。除無償及低償對象外,有服務需求、自愿自費購買服務的老人,也可向所在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提出服務申請,由社區指派助老服務員上門服務。以上服務標準,今后如市居家養老服務相關文件有明確規定或市場價格波動,我區再另行調整。
(三)創新居家養老特色服務
各社區應根據自身實際,充分利用轄區內的各種資源,除開展家政、醫療、文體、法律、志愿者等系列服務外,在原實施“安康計劃”及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建設的基礎上繼續拓展服務外延,創新居家養老特色服務。
一是開展“安康銀發睦鄰”服務:各街道和社區應積極構建以“樓棟相互關照、孤寡老人陪護、殘疾老人康復、困難老人救助”等為主要內容的自助互助結對服務體系,尤其是組織低齡健康老人為高齡、空巢、病殘老人開展鄰里互助志愿服務,對為老人服務的時間和內容予以記錄。各街道應依據自身實際情況制定“安康銀發睦鄰”工作計劃及操作細則,設立“安康銀發睦鄰卡”,建立為老服務時間儲蓄制度,進一步推動居家養老服務工作,惠及更多老年人。各社區應指定專人負責,建立居家養老志愿服務人才庫,為“安康銀發睦鄰”服務工作的開展提供人員保障。
二是發揮養老機構專業服務職能:各街道和社區要充分挖掘轄區內的老人護理院、療養院、托老院、老人公寓等社會養老機構資源,充分發揮它們的專業服務職能及資源,提供便利條件來鼓勵和支持轄區內的養老機構參與居家養老服務,為空巢、困難老人提供以日間照料、醫療保健和配餐為主的居家養老服務,開展為周邊老年人聯動服務。同時要加強對其服務質量、合理收費等行為的監管。各街道可結合各類養老服務機構資源情況,加強對居家養老服務工作人員的培訓,提高服務隊伍的專業化水平,進一步提高居家養老服務質量。
三是建立居家養老服務動態信息庫:各社區應建立居家養老服務信息庫,將老人的生活習慣、健康狀況、家庭情況、子女聯系方式、所需服務項目、助老服務員情況、服務開展情況、支出經費情況等相關資料輸入電腦,一戶一檔,實施動態管理。同時,將社區各種服務資源、服務工作人員等分類輸入信息庫,統一調配、統一使用,根據老年人基本需求,整合社區家政服務、衛生醫療、便民服務等多種服務資源,建設便捷有效的養老服務網絡。
居家養老服務作為造福老人、構建文明和諧社會而推行的新舉措,是順民意、保民生的德政工程,是應對社會老齡化的有力手段,各相關單位和各街道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制訂相應的居家養老服務工作計劃,落實各項責任,并將之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作為一件好事、實事抓緊抓好,及時總結經驗,進一步推進工作。
本實施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區人民政府關于修訂區安康基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政[]40號)中有關居家養老服務的工作按照本實施意見執行。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區養老服務社會化工作(安康計劃)實施辦法的通知》(政辦[]74號)、《區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居家養老服務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政[]45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