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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市文件精神,為扎實有效做好我縣技能脫貧培訓、企業新錄用人員崗前技能培訓實施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一、技能脫貧培訓
(一)目標任務
全縣組織實施技能脫貧培訓365人,每個培訓項目、每個培訓班期的培訓合格率達到90%以上;技工院校對貧困家庭子女訂單式、定向培養覆蓋率達到80%以上。
(二)培訓對象
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創業愿望的貧困戶家庭勞動力(以下簡稱“貧困勞動者”),原則上每人每年可免費參加一次技能脫貧培訓。
(三)實施內容
1、就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貧困勞動者免費參加所在地組織的就業技能培訓(含農村實用技術培訓)和創業培訓,給予伙食、住宿和交通補助?;锸逞a助標準為30元/人•天,住宿補助標準為50元/人•天,交通補助標準為20元/人•天?;锸逞a助采取補給培訓機構與直補個人相結合辦法,住宿補助補給培訓機構,交通補助直補個人。經培訓后初次取得初級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能力證書的,給予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取得初級職業資格證書的補貼150元/人;取得專項能力證書的補貼100元/人。
由當地鎮就業和社會保障事務所安排貧困勞動者外出(所在鄉鎮以外)參加培訓的,其培訓期間的食宿由培訓機構統一免費安排,按實際培訓天數將伙食、住宿補助補給培訓機構,并給予參加培訓人員往返交通補助;在本鄉鎮范圍內參加培訓的,按實際培訓天數將伙食、交通補助直補參加培訓人員。
對培訓機構實施免費培訓發生的成本費用給予補助,其中:培訓工種在就業技能培訓工種目錄范圍內的,按規定標準補助;在目錄范圍之外的,按《2017年度縣技能脫貧培訓特色工種目錄和補貼標準》補助。該補助標準是我縣結合實際,圍繞本縣特色開發相應工種,按培訓時間、成本等合理確定的,并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備案。
2、技工教育培養。對在我省技工院校接受全日學制教育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的子女,給予每生每學年3000元生活、交通補助。我縣戶籍的學生,由其院校負責提供相關材料后,學生本人到縣人社局培訓補貼經辦窗口申領。此項補助與“雨露計劃”不得重復享受。
(四)實施程序
技能脫貧培訓實施程序遵照《省技能脫貧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財農〔2016〕1734號)執行。按“開班申請、受理審核、過程管理、考核鑒定、核發證書”程序實施。
1、開班申請。培訓機構須在開班10個工作日前,向縣職業技能培訓管理辦公室提交開班計劃、教學大綱、《脫貧培訓計劃審核表》、《脫貧培訓人員花名冊》,每班原則不超過50人。
2、受理審核。由縣職業技能培訓管理辦公室對培訓機構申報材料進行審核,重點對照扶貧開發信息系統核實擬參加培訓人員基本信息,并自受理開班申請5個工作日內向培訓機構反饋審核結果。不同意開班的,需說明理由。實施特色農業培訓項目的應簽訂項目合同書。
3、過程管理??h人社部門會同財政、扶貧等部門成立督導組,采取實地走訪、電話抽查、遠程視頻等方式進行不定期巡查督導,確保培訓按計劃實施。技能脫貧培訓側重實際操作技能訓練,應根據貧困勞動者的不同需求進行分類實施。開展初級技能或專項技能培訓的,操作技能訓練時間不少于總課時的60%。實施特色農業培訓項目的,培訓項目、培訓目標、培訓期限、補助標準等應向社會公布,并實行項目合同管理。鼓勵培訓機構開展送培訓下鄉活動,支持對貧困勞動者開展訂單式、定向技能培訓。
4、考核鑒定。培訓期滿,培訓機構應在人社、扶貧部門的監督指導下組織參訓學員結業考核,成績合格頒發培訓合格證書。具備條件的地方可組織參訓學員參加職業技能鑒定,并按規定頒發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結業考試和技能鑒定考核可合并進行。培訓機構應在結業考試5個工作日前,向縣職業技能培訓管理辦公室申報,經審核同意后,再組織考試,結業考試時要對學員實行簽到,簽到使用統一樣式的《技能脫貧培訓考試簽到表》,考試時人社部門應派員進行督考。職業技能鑒定考試按有關規定執行。
5、核發證書。結業考試結束后,培訓機構攜帶下列材料到縣人社局辦理《省職業培訓證書》核發手續:填寫好的《省職業培訓證書》原件、《技能脫貧培訓合格人員信息表》。
(五)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技能脫貧培訓工作,認真貫徹相關精神,壓實工作責任,強化工作落實。各鎮(臺創園)要發揮牽頭作用,共同做好技能脫貧培訓工作。
2、強化基礎管理。依托職業培訓信息管理系統,將培訓機構和參訓人員全部納入職業培訓信息平臺,實行動態實名制管理。要完善公開制度,通過報紙、網絡等媒體公布補助政策、申領辦法、培訓工種目錄、補助標準、監督舉報電話等信息。培訓機構應建立技能脫貧培訓基礎臺賬,作為日常檢查、績效評估和確定培訓資格的重要參考依據,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3、發揮資金效益。技能脫貧資金要嚴格按照《省技能脫貧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財農〔2016〕1734號)規定,實行??顚S?,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不得用于與技能培訓補助無關的任何開支,確保培訓資金規范使用、發揮效益。
4、強化監督考核。技能脫貧培訓資金使用實行公示公開和舉報投訴制度,要會同審計、監察等部門,做好培訓對象補貼經費審核、培訓資金撥付和管理使用等環節的監管工作,對虛報、冒領、截留、擠占、挪用脫貧培訓資金的單位和個人,要嚴肅查處,按照“誰審批、誰驗收、誰負責”的原則,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加強考核工作,發揮導向促進作用。
二、企業新錄用人員崗前技能培訓
(一)目標任務
全縣全年組織實施企業新錄用人員崗前技能培訓1000人,培訓合格率達到95%以上。
(二)培訓對象
與企業簽訂12個月以上勞動合同的新錄用人員。企業原則上應在勞動合同簽訂后6個月內組織新錄用人員崗前技能培訓。
(三)培訓內容
根據國家職業標準和用人單位崗位規范要求確定,突出技能訓練,注重職業能力培養。具體培訓內容可根據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自行確定。
(四)實施程序
企業依托職工培訓中心或委托社會培訓機構實施的新錄用技能崗位人員技能培訓,培訓補貼資金直補企業。開展培訓前,須向縣職業技能培訓管理辦公室提交培訓計劃,經審核同意后實施。培訓后申請補貼時,應提供參訓人員花名冊、勞動合同復印件、結業考核證明等憑證材料。經縣人社部門審核公示無異議后,按人均800元給予企業補貼,由人社部門通過國庫集中支付方式支付至其在金融機構開設的銀行賬戶。市屬以上企業、分支機構跨區或全市大型骨干企業培訓新錄用人員也可直接向市人社部門申報。
具體程序為:
1、向縣職業技能培訓管理辦公室提交企業新錄用人員崗前技能培訓計劃和具體教學方案(包括培訓類型、培訓批次、培訓工種、培訓內容、培訓方式、培訓時間、培訓人數、培訓師資等內容),并將相關信息資料錄入全省職業培訓信息管理系統,經審核同意后組織實施。
2、企業培訓過程中,應將學員簽到、培訓日志、考核鑒定等相關情況及時錄入全省職業培訓信息管理系統,確保培訓信息可查詢、過程有管理、質量可追溯。
3、培訓結束時,企業應組織開展理論考試和實際操作考核,并將成績錄入全省職業培訓信息管理系統。符合參加職業技能鑒定條件的,由相關職業技能鑒定機構按國家規定對參訓學員進行技能考核鑒定。
4、考試考核后,企業按照考試考核合格人數和規定補貼標準,憑相關材料向縣職業技能培訓管理辦公室申請培訓補貼。經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公示無異議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直接撥付企業。
(五)有關要求
1、強化指導服務。指導企業按照規定使用省職業培訓信息管理系統,健全基本信息,完善工作臺賬。要及時指導、幫助企業協調解決培訓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縣人社部門要認真開展培訓需求摸底統計,著力加強對中小微企業培訓的幫扶力度,并確保企業及時、足額享受補貼政策。
2、嚴格監督管理。要嚴格執行開辦申請、過程督查、結業考核制度,采取現場抽查、電話回訪等方式,重點了解培訓課時、培訓效果及培訓對象滿意程度。認真做好企業與參培人員勞動關系確認工作,充分運用“陽光就業”系統等進行比對核實,確保勞動關系依法依規建立。
3、推行信息公開。縣人社部門要定期在門戶網站對培訓相關信息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申請培訓補貼的企業名稱、培訓工種、參培人員名單、補貼標準及具體金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