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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述職考核
1.1工作述職考核主體為年度考核小組,小組成員組成可以多元化,如述職人上級、分公司領導、人力資源部等,具體考核小組組成由人力資源部提出經分公司總經理室同意后執行;
1.2各被考核職員在年度考核工作啟動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人力資源部提交標準格式的“年度工作述職報告”每延遲一天扣1分,最多扣5分;
1.3人力資源部在年度工作述職報告后,組織展開年度工作述職報告會,由年度考核小組對述職人進行評估;年度考核小組成員在述職人演講結束后進行當場評分,填寫《年度工作述職報告評估表》,由人力資源部加權均勻統計分數,并在述職會結束后公布得分。
2、工作績效考核
1人力資源部應于年度考核工作啟動之日發放《年度工作績效考核表》至各被考核職員,各考核職員應在收到表格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填寫完畢交回人力資源部,每延遲一天扣1分,最多扣5分;
2人力資源部將收齊的考核表交至相應部分領導和總經理室進行評分,并統計終極得分。
3、民主評議
人力資源部于年度考核
工作啟動之日起發放和組織填寫《民主評議表》至評議人,評議人由人力資源部隨機抽取,具體規定為上級2人、同級2人、下級2人;
人力資源部收集填寫完畢的評議表,以往掉一個最高分及一個最低分然后加權均勻的方式計算最后得分,作為被評議人民主評議最后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