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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高度重視食品安全工作。進一步落實全縣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安全責任主體,逐步健全政府負總責、有關部門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監管體系,切實保障全縣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監管原則
全縣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按照分級、分段監管的原則,堅持監督管理和扶持發展相結合,集中治理和長效機制建設相結合,統籌兼顧,依法監管,科學、有效規范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生產經營方式。
三、監管職責
按照食品安全監管實行分段監管的原則,縣食安委各相關成員單位監管職責分工如下:
(一)衛生部門
1、負責監管加工食品有固定門店,加工的食品僅限于在本店銷售,并提供就餐服務場所及設施的食品店,如早點店、小餐館等(提供簡單就餐座位的蛋糕店除外)。
2、牽頭監管商場、超市、有形市場內的食品加工經營戶以及采取“前店后坊”式生產加工的食品店,且加工的食品僅限在本店銷售,并提供就餐服務場所的,其他部門要密切配合。
3、牽頭監管無固定門店的食品攤販,加工的食品僅限在本攤銷售,且為消費者提供早、中、晚三餐服務的,如夜市大排檔、早點攤、盒飯攤等,其他部門密切配合。
(二)質監部門
1、負責監管以食品加工為主,有異處銷售食品行為的食品加工企業、小作坊,如熟肉制品加工店、豆制品加工店、糕點加工店等。
2、牽頭監管商場、超市、有形市場內的食品加工經營戶,以及采取“前店后坊”式生產加工的食品店,且加工的食品有異處銷售行為的。其他部門密切配合。
(三)工商部門
1、牽頭監管無固定門店的食品攤販,且加工的食品僅限在本攤銷售,不提供現場就餐的,如糕點攤、燒烤煎炸攤、炒貨攤等,其他部門密切配合。
2、牽頭監管商場、超市、有形市場內的食品加工經營戶以及采取“前店后坊”式生產加工的食品店,且加工的食品僅限在本店銷售,不提供現場就餐的,其他部門密切配合。
(四)城管部門
負責查處取締在城市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擺攤設點及流動攤位的無證經營行為。
四、組織領導
一要高度重視。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規范管理工作一直以來是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盲點和難點。各鎮、縣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強化責任意識,加強組織領導,統一協調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監督管理工作。
二要協同配合。縣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按照監管職責,加強合作,健全長效機制,協調聯動,形成工作合力,努力實現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監管全面覆蓋和無縫對接。公安部門要適時參與各鎮、縣各食品監管部門組織的執法活動以及縣食安委組織的食品安全聯合執法活動,保證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順利進行。宣傳部門要配合食安辦加大對食品安全知識的日常宣傳力度,加大對非法經營業主的曝光力度。
在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相關地方性法規頒布實施前,縣食品安全委員會各職能部門要依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以及本意見的具體要求,認真履行職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監督管理和食品攤販治理工作。對難以界定具體監管部門的一些食品生產經營業態,食安辦要通過組織相關部門聯合執法和綜合治理等方法強化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