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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環境物權確權的約束在我國,環境物權的確權工程已經開始,林權改革的基本成功給環境物權的確權工程提供了經驗與教訓。如今正在全國范圍內推行土地確權,土地確權是指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和他項權利的確認、確定?!锻恋毓芾矸ā返谑粭l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所有權。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農建設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決議也提到“賦予農民更多財權”。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陳錫文指出:“應賦予農民更多的財產權利,不是要分給農民什么新財產,而是要讓法律賦予農民的財產權利得到更好的實現和保障?!辟x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主要是依法維護農民對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權利等,允許農民以承包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鼓勵承包經營權在公開市場上向專業大戶、農民合作社和農業企業流轉,發展多種經營模式;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推動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公開、公正、規范運行。結合相關政府文件,這次農村土地確權的范圍包括集體土地所有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被認為是“第二次土地革命”。在地方巨大核心利益———土地財政的干擾下,土地確權工程進展并不如人意。從我國現行相關法律界定邊緣分析,集體土地所有制產權邊界模糊不清。在農村內部,農民與集體、農民與農民之間,行為邊界不甚明了;在外部,政府與國家(全民利益的抽象代表)、農村集體與城里人的行為邊界也含糊不清。在這個基礎上,土地物權的確權很難按照預定方案進行,“模糊的權利空間”引誘出相關利益,人們各出奇招,爭奪包含其中的巨大利益。2012年4月,國土資源部下發《關于嚴格落實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全覆蓋的通知》:“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對目前有關工作受到影響停滯下來的,要迅速恢復工作,把工作進度趕上來;對于工作受到有關方面干擾和阻撓,確實無法完成年底覆蓋農村集體各類土地的所有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要分清責任,按照‘誰阻撓、誰負責’的原則處理。各地要將本通知精神向本級人民政府匯報,遇到重大問題要及時向全國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領導小組報告?!盵2]
(二)我國環境污染治理行動框架缺陷分析在任何存在環境污染的地方,無不侵害著環境物權。在我國,對環境污染的主體采用點源追溯,采用侵害評估補償模式,該模式具有四大特征:一是難以評估面源污染。目前的環境污染治理一般是,如果對環境排放不超過其自凈能力的物質或能量,就會被認定為合法;超出的情況則屬于對承受環境的污染。在這種框架下,容易出現面源性污染很難認定的問題。二是沒有明確認定環境優化的價值。在侵害評估模式中,對于環境物權優化的認定是鼓勵性的,缺乏對環境物權優劣價值評估,所有的環境物權被分為兩大類:適合的與被污染的。在適合這個層面上,并沒有實行市場規則,優質優價不見了。正是這種價值評價的缺失,使得對環境物權優化只能成為鼓勵行為,而不是市場交換行為。作為環境物權主體的農民,只能投入繁重勞動,獲取土地種植收入,根本沒有考慮對自己的環境物權進行優化。在政府的強力主導下,環境物權的優化成為政府與農民進行另類博弈的重要項目。三是促使政府單純追求GDP。由于對區域發展負責,政府考核體系中最重要的一個指標是GDP,在追求GDP的同時,由于產業結構、技術水準等緣故,必然對周邊環境產生一定影響,被戲稱為“黑色GDP”。在目前的狀況下,地方政府一般選擇“先發展、后治理”的污染管理模式,優先獲取區域經濟發展。四是模糊了環境物權的社會價值觀?,F實中,大家都推崇青山綠水,卻不愿意為自己享有的優質環境付費。在這種社會價值觀的影響下,下游區域對于上游區域環境有要求,但對上游區域為環境優化的努力則視而不見。
(三)對環境污染管理模式缺陷分析我國對環境污染治理主要采取“誰污染、誰治理”的被動管理模式,屬于事后處理模式,忽視生態補償,不能將環境污染預防優先,由此帶來三個方面的問題:一是政府扮演的角色問題。從目前政府環境污染治理行為分析,政府成為環境污染問題的主角,既立規則,又作檢測;既負責環境維護,又作處罰裁量,在高度集權的體制下,潛規則不少,有些官員被拉下水。二是企業扮演的角色問題。企業是否成為對社會負責任的主體,是衡量其市場價值的一個重要指標,但在比較低端的企業,利潤最大化是他們最迫切的問題。如何處理好企業與社會價值獲得問題成為企業市場定位的關鍵之一,現行的環境污染治理模式不利于弘揚企業正面價值。三是農民扮演的角色問題。在我國的環境污染治理中,農民的序位比較靠后,話語權得不到應有的尊重,加上當前環境物權未能十分清晰,他們不能完全扮演環境物權主人應有的角色。區域政府往往成為環境物權的虛擬人,農民的環境物權權利與義務,承擔起環境物權人的責任。
二、促進我國環境物權市場健康發展的政策舉措
(一)確立科學合理的政策組合運作模式參考國外環境整治實踐,政策組合運作機制主要有三種:一是政府主導型模式。它認為環境污染的主體多樣化,各類主體在環境污染治理中的表現不完全相同,在政府的主導下,按照實際情況,設計各類政策,形成全部政策組合。二是政府承擔責任模式。它認定政府應對環境負全責,從公共產品的角度出發,按照政府行政方式來合理設計環境污染治理的政策制度。三是市場分責模式。它認定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責任方必須在政府的監管下按市場交易原則進行有序活動。2007年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頒布了《關于開展生態補償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2008年,天津市與河北省聯合簽署了《關于加強經濟與社會發展合作備忘錄》,建立跨省生態補償機制,為此,天津市在2009年~2012年每年安排2000萬元資金,用于河北省境內灤河上游的污水處理廠建設,以改善灤河上游及潘家口、大黑汀水庫水質。[3]市場分責模式的核心是政府作用的定位、環境物權確權與區域化市場交易準則與規范的設計等。目前,我國正處于第一種模式向第二種模式轉變的過渡期。隨著市場經濟的進一步成熟,政府的經濟管理職能主要應轉到為市場主體創造良好發展環境、強化公共服務上來。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等相關環境產權將變得更加清晰,政策組合中市場色彩的引導政策將取代行政色彩相對更強的干預政策,為第三種政策組合運作模式創造良好的條件。市場經濟中各責任方利益將隨著政策組合的調節而日益明晰,屬于個體的環境權益將得到充分尊重和保護,個體可以把環境物權通過一定的方式歸集起來,形成區域性環境物權,使涉及環境市場的交易變得簡單明了。擁有環境產權的權益所有者將可以獲得較高財產性收入,從農民的角度來看,這不僅將改變傳統意義上的農村居民收入方式,彰顯農民的主人翁地位,而且可以激活他們環境保護和投身農村生態建設的巨大熱情。在市場機制的調節與激勵下,實現“要我保護”到“我要保護”的轉變。
(二)實施有效的環保專項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組合建立相應的環保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體系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環境物權市場發展的有效保證,國家已經將財政政策專項與貨幣政策涵蓋于環境污染治理的政策組合中,形成了除行政政策外的最重要政策組合。面對生態污染嚴重的事實,我國必須按照市場經濟規律,配套出臺更加積極有效的環保專項財稅政策與貨幣政策。1.確立積極的綠色稅收政策體系綠色稅收政策是國家為調節污染行為和環境保護而采取的一種經濟手段,包括環境稅、與環境和資源有關的稅收及優惠政策、消除不利于環境的補貼政策和環境收費政策。[4]建立綠色稅收政策是一項最有效且艱巨的工作,我國目前在以下幾個稅種中考慮了環境保護的因素,包括燃油稅、車輛購置稅、資源稅、消費稅、關稅、出口退稅等現行稅種,但這只能適應以行政管理為主要手段的環保政策體系。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采取修訂、整合與補充等形式建立起以生態稅制為核心的綠色稅收政策體系十分必要。2.建立有效的綠色貨幣政策體系綠色貨幣政策是指中央銀行為實現其環境經濟目標而采用的各種控制和調節貨幣供應量或信用量的方針與措施,主要包括綠色信貸政策及利率政策。[5]綠色信貸政策的目的是為了引導資金與貸款流入促進國家環保發展的企業和項目,從源頭上控制資金流向,從而實現資金的“綠色配置”。[6]我國已有相關企業綠色貨幣政策組合的出臺,如湖南省株洲市環境保護局會同中國人民銀行株洲市中心支行、株洲市銀監分局聯合下發的《株洲市綠色信貸工作管理辦法》已經正式實施,如果存在7種環境違法行為之一的,新增貸款申請一律不批。[7]如今綠色信貸主要是定性評估,企業金融風險難以估算,各銀行機構制定的綠色信貸政策并未因地制宜。環境物權市場的發展必須完善綠色貨幣體系,通過積極有效的綠色貨幣體系推動綠色經濟發展。3.科學協調并運用綠色稅收政策與貨幣政策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各自的特點決定了兩者在調節綠色經濟過程中,彼此互補、缺一不可。因此,在科學設計綠色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組合時,除必須考慮每一項具體政策設計、每一類政策體系結構等因素外,財政當局與貨幣當局還應該注重從政策協調角度加強功能互補、信息共享,提高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的組合效應。同時,在政策組合出臺后,應該迅速、準確、不折不扣地執行,以真正達到政策設計預期效果。[8]
(三)政府在各個發展階段的角色定位政府歸位,讓市場更多地發揮作用,這是環境污染治理過程中必須做的事情,也是執政文明的重大舉措,是唯一正確的選擇。其整個過程可以分三個階段設計:1.政府主導環境物權明晰階段借鑒土地承包、林權到戶的成功經驗,政府將自己模糊認領的環境物權歸還真正主人。在這個過渡階段,仍然是政府管理為主,政府對于環境治理負有責任:對約束企業污染、治理生活污染、保護森林、保護水源地、保護濕地等作出科學安排。2.量化的綠色價格體系建設階段綠色價格體系設計必不可少,政府要大力推出綠色會計核算體系,將定性為主的體系轉變為定量為主的體系。本階段是環境物權市場準備與培育階段,可以在第一個階段的后半階段起步,在第一個階段結束后,第二個階段才能真正實現預期設想。在本階段結束時,政府不再認領環境物權,通過強化監測,驗證綠色會計信息,引導環境物權市場的定價機制的形成。3.豐富環境物權市場階段本階段主要是培育市場,創造環境物權產品,促進環境物權交易市場的成熟。試點地區要創造性地開展工作,重點在創新體制機制上下工夫,先封閉運行,做到風險可控、積累經驗、以點帶面、扎實推進。在該市場發展到一定階段,政府用大約3年的時間逐項放棄其他角色,專注市場監管,確保環境物權市場健康發展。
作者:袁翠松謝力軍王瑞單位:江西廣播電視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