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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確指導思想與主要目標
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搶抓機遇,充分發掘我市建筑業的內在發展潛力,堅持“管理興業、輸出興業、質量興業”的發展思路,實施“政府推動、政策驅動、市場帶動”的發展戰略,實現建筑業追趕型、跨越式發展,盡快把建筑業培育成為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和富民強市的優勢產業。
主要目標:到“”末,全市一級總承包施工企業達到6家,二級以上企業達到30家,建筑業總產值突破150億元,建筑業增加值占全市GDP的比重達到5%,使建筑業真正成為全市支柱產業。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速建筑業振興步伐
(一)夯實工作基礎。各地、各部門要制定扶強扶優措施,全力支持建筑業的快速發展。要認真學習借鑒南通、阜寧等地發展建筑業的成功經驗,客觀分析本地區建筑業發展形勢,科學制定本地“”建筑業發展規劃,明確目標,分年度組織實施。
1.積極推進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積極引導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構建現代企業制度。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落實各項政策,幫助企業解決改制和發展中的難題,特別是在優化企業股權配置、資源配置、激勵約束機制、人員分流、老職工安置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確保企業輕裝上陣,增強活力。鼓勵本地企業之間、本地企業與外地企業之間進行橫向聯合,實施結構重組,實現優勢互補。
2.努力引導企業加強內部管理。幫助企業加強自身建設,建立健全項目部、施工企業各司其職的質量保證體系。突出抓好住宅工程和國家、省市重點工程質量,推廣、普及質量認證,消除質量隱患;實現施工現場標準化、規范化管理,全面提高企業的安全生產意識,增強職工的自我防護能力。借力發展,引進資金、技術、設備和先進的管理經驗,提高企業管理水平。注重抓好信息化建設,及時收集市場信息,提高市場競爭力,鞏固和擴大市場份額。
(二)強化政策扶持。
1.優先培育本地骨干企業。針對目標突出重點,重點扶持一級總承包企業做大做強,優選扶持8-10家實力較為雄厚的二級總承包企業,提高其產業集中度和市場競爭力,盡快將其培育成骨干企業。引導現有的二、三級企業資質上臺階,鼓勵企業申報一、二級總承包及專業承包資質。允許資質升級企業在五年內按原資質標準繳納行業管理費用;鼓勵企業發展外向型經濟,凡企業施工總產值中市外完成產值部分,五年內行業管理費用減半收取,境外完成產值行業管理費用全免;鼓勵企業整合現有人才資源,積極申報一級施工總承包企業,對在申報過程中作出貢獻的企業,允許其一級項目經理以原所在單位名義參與招投標活動。
2.按工程造價核定征收各項稅金。對本市建筑企業,按總造價1%交納所得稅;鼓勵本地企業發展外向型經濟,鼓勵其辦理外銷證,免交押金,待開票時,按0.5%交納所得稅;扶持新辦建筑企業,三年內減免新辦建筑企業所得稅(市區除外,對市區新辦企業三年內地方留成部分由財政全額獎勵),對建筑安裝工程分包業務免征營業稅及附加。
3.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給予建筑業積極的幫助和支持,在建筑企業注冊登記、年檢中開辟“綠色通道”,為其提供更加積極、高效的服務;積極幫助建筑企業爭創各級“重合同、守信用”企業,提高建筑企業的信譽度、知名度,增強企業競爭能力;在注冊資金年檢抽查時,充分考慮建筑企業特殊的經營要求,把在建工程作為流動資金年檢依據;在對建筑企業的日常監管工作中,加強引導,重規范輕查處,促進建筑企業發展壯大。
4.加快企業人才隊伍建設。人事部門要在人才引進培養和專業技術職稱評定等方面積極幫助建筑企業,為建筑企業晉級和開拓外埠市場提供人才支持。市勞動部門設立“市建筑業職工技能鑒定站”,統一負責全市建筑行業職工技能鑒定工作,鼓勵企業自行組織培訓,鑒定費用按最低標準執行。積極培育建筑基礎技工培訓機構,幫助有條件的社會培訓機構和建筑企業創建建筑行業職業技能鑒定所。各級政府應將支持建筑職業技能教育列入財政扶持計劃,在培訓機構建立、設施設備配置及培訓經費等方面,給予資金扶持。
5.要將建筑業流動資金需求納入信貸支持范圍,積極創新服務建筑業的信貸產品,增加建筑企業授信額度,擴大建筑企業貸款擔保方式,積極貸款支持建筑施工企業購買施工機械設備,提高裝備水平。
(三)加強市場監管。
1.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工作,支持企業積極參與本地市場競爭。凡公開招投標項目,建設單位或中介機構不得隨意提高招投標工程施工資質門檻;低于招標人標底價的報價最低者不予中標,根除惡性競爭;凡公開招投標項目,投標企業必須持建設部門頒發的施工企業信用手冊參與投標,對在獲得省優、市優工程獎及兩年內無重大傷亡事故的投標企業實行加分制度;對在招投標中介機構從業的專業人員實行嚴格的資格認證,對違法違紀人員實行嚴格的從業禁入制度。
2.對建筑企業實施嚴格的考核獎懲。評優考核推薦評委中施工企業代表應有一定比例;行業主管部門要對施工企業中標項目經理嚴格考核,對違反有關規定的項目經理要作不良記錄,并進行曝光和扣分。
3.加大對各種市場違規行為的稽查和處理力度。要暢通行業入口和出口,規范對不良行為的管理,重抓懶、弱、劣等不良企業,對連續兩年施工產值低于企業相應等級產值標準60%的企業,及時降級或迫其分化、重組,直至吊銷資質,優化企業結構;全面推行工程擔保制度,在房地產開發項目和政府投資項目中推行業主工程款支付擔保制度;整治建設單位肢解工程行為,打擊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行為;在施工企業統一納入市建筑業協會管理,施工企業根據其資質標準統一交納拖欠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待項目結算結束且農民工無投訴后方可予以返還,到年底,取締建筑“包工頭”;房地產開發項目和政府投資項目決算時間不得超過3個月,采取有效措施解決工程竣工以后的決算及審計拖延問題。
三、轉變政府職能,為加快建筑業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一)切實轉變政府職能。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要主動承擔起振興建筑業發展的指導與協調工作,積極培育本地市場主體,促進建筑業健康發展。市政府將制定全市建筑業考核管理辦法,對外埠市場開拓和“雙創”業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各級政府要加強建筑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研究,加強法規制度建設,建立健全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工程建設管理體制。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對工程質量、安全、市場管理資源進行整合,實現工程建設領域“一站式”服務和集中統一執法。
(二)改進企業資質和個人資格管理。依循市場規則,加快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改革,科學確定資質標準,簡化審批程序,支持企業開拓市場。進一步完善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注冊制度,工程技術人員可以通過考試同時獲得多個相關行業(專業)的執業資格,具有多個執業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必須在一個建筑企業注冊執業。有關部門要依法加強對建筑企業和注冊執業人員市場準入和市場行為的監管。
(三)建立開放有序的建筑業市場體系。徹底打破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維護全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建筑市場環境。進一步完善招標投標制度,調整強制性招標的范圍,逐步實現非政府投資項目在不影響公共安全和公眾利益的前提下,業主自主決定是否招標。有形建筑市場要健全計算機管理系統,拓展服務功能。建立和完善工程風險管理制度,逐步推廣投標擔保、工程支付擔保和履約制度,推行建筑工程險、安裝工程險和工程質量保險制度,推行工程設計、工程監理及其他工程咨詢機構職業責任保險制度等,用經濟手段規范市場主體行為。建立工程建設信用體系,向社會公布各類建筑業企業、中介機構和各類注冊執業人員的業績,實施信用監管和失信懲戒制度,促進建筑市場秩序的根本好轉。
(四)培育發展行業協會和社會中介機構。進一步加強建筑行業協會建設,使協會成為獨立、公正、自主運作的行業自律組織。各級協會應建立行業自律制度,為會員提供服務,反映會員訴求,規范會員行為,切實維護會員利益。培育和規范工程質量檢測、建筑司法鑒定、保險、信息咨詢、法律顧問等中介服務機構,發揮中介服務功能,為參與工程建設活動的各類市場主體提供協調、溝通、評價、監督等服務。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大力支持行業協會工作,注重發揮各中介組織的作用,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行業自律和中介服務相結合的建筑市場監管和建設事業服務體系。
(五)加快開拓外埠市場。以國家增加基礎設施投資、擴大內需拉動經濟增長為契機,指導企業開拓和占領省內外建筑市場。要重獎一批在開拓外埠市場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帶頭人。培育和造就一批整體素質高、競爭力強、工程質量硬、信譽好的開拓型企業,以提高我市建筑業的知名度。大力推動勞務輸出,各縣(區)要制定扶持政策,鼓勵農民工組建勞務分包企業,鄉鎮設立勞務服務中心,縣(區)要建立建筑業勞務用工管理服務機構,統籌做好就業指導、技能培訓和權益保護工作,為農民工提供法律咨詢和幫助,積極開展訂單培訓和定向輸出,有組織地輸出農民工。“”期間,各縣(區)要建立億元以上產值外埠市場1個以上。
(六)大力加強人力資源開發。各縣(區)要加速建筑職業培訓機構的調整和建設,發展建筑職業教育,培養造就一批高素質人才,提高建筑業在省內外市場的整體競爭力。各縣(區)政府每年要從財政預算中安排一定數量建筑業職業培訓資金,主要用于每年建筑行業職工的技術培訓。“”期間,市縣(區)要各建立一所專業建筑職業學校。注重管理和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以培養一支優秀企業家隊伍為目標,繼續開展更高層次的培訓工作,提高崗位業務水平;抓好工人技術隊伍建設,重點抓好施工現場的操作工人的技能培訓,在操作層建立起以高級工為骨干,以中級工為主體的,工種配套的工人隊伍。到“”末,全市建筑行業中技工持證比例要達到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