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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辦:
根據國務院《關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1號)和省政府法制辦、省監察廳、省編辦《關于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繼續清理行政審批事項工作的通知》(府法〔〕50號)的要求,為深入推進我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繼續做好清理行政審批事項工作,現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為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轉變政府職能,繼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規范審批流程,創新審批方式,健全行政審批制約監督機制,加強對行政審批權運行的監督。嚴格按照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遵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原則,正確把握合理與合法的關系、職權與責任的關系、需要與可行的關系、整體與部分的關系,既要通過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項目,激發經濟社會發展活力,又要加強監管,提高政府管理能力,維護經濟社會秩序。
二、主要任務
年以來,我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先后五批共取消和調整444項行政審批項目(其中,取消行政審批項目411項,調整行政審批項目33項)。清理結果以市政府令形式向社會進行了公布。但行政審批方面仍然存在一些問題,目前,保留的行政許可審批項目235項,保留的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33項,審批項目依然過多,已經取消或調整的審批項目仍然未得到完全落實。為順利完成這次清理任務要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實鞏固歷次清理成果。認真執行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關于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落實已取消、調整和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防止以備案、核準等名義進行變相審批,嚴禁實施已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要明確實施條件、審批程序和時限要求,完善工作流程和管理規范。市政府各部門要加強對本系統的指導和監管,確保已取消、下放和調整的每一項行政審批事項落到實處。
(二)逐項清理行政審批事項。嚴格按照國務院《關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1號)、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政府法制辦等部門《關于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繼續清理行政審批事項工作方案的通知》(政辦[]184號)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清理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政辦[]89號)的原則和要求,遵照合法、合理、效能、責任、監督的原則,以及該取消的一律取消、該調整的必須調整的要求,進一步清理和減少行政審批項目。對現有的行政審批事項及其設立的依據逐項、徹底清理,提出擬取消、調整、下放或保留行政審批事項的初步意見。對屬于重復審批的項目、其他有關審批項目可以包含的項目、應當通過行業自律或市場機制規范運作的項目、行政機關采取其他方式加以管理更為有效、便民的項目等進行認真清理。按照有利于加強監管、方便申請人、提高審批效能的原則,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
(三)加強對行政審批事項的監管。對照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事項的目錄,重點對已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是否仍然實施審批,是否存在違法違規設立行政審批事項、指定咨詢機構搞變相行政審批,應當移交行業組織或社會中介組織自律管理的事項,以及已經調整實施機關的事項是否順利交接,已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的后續監管是否到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是否規范管理等方面進行督促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對取消的項目,要清理所涉及的規章、規范性文件等,研究制定具體措施和辦法,強化間接管理、動態管理,防止監管缺位;對下放的項目,要對系統內上下銜接作出安排,防止管理脫節;對保留的項目,要進一步明確審批部門、審批對象、審批內容、審批條件等,加強監督制約,防止暗箱操作、以權謀私。
三、具體工作安排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新形勢下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性、艱巨性和復雜性,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把行政審批事項清理工作擺上重要位置,列入議事日程,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抽調得力人員承擔此項工作。要認真研究,周密安排,明確任務分工,落實責任主體,狠抓工作落實,保質保量按時完成任務。接到本通知后,要及時確定清理工作聯系人,將聯系人姓名、聯系電話報市政府法制辦。
(二)認真開展集中清理。各地區、各部門要緊密結合實際,在前五次清理基礎上,結合新一輪政府機構改革,對照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的取消、下放、調整和保留行政審批事項,集中開展清理,廣泛征求意見,嚴格審核論證,充分溝通協商。對以備案、核準等名義進行變相審批的行政許可審批行為,要堅決取消;對已經不適應形勢發展需要、沒有必要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提出取消、下放、調整的意見;對由法律設立的具體行政審批事項的清理,按法定程序辦理。在此基礎上,填寫行政審批事項清理登記表(見附件),于年月10日前報市政府法制辦。
按照政辦[]89號通知要求,市政府法制辦要根據國務院、省政府公布的取消、下放行政審批項目,會同有關部門集中對各地區、各部門擬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名稱、實施機關、設立依據等進行嚴格審核,分別編制目錄,提請市政府審議通過后,向社會公布。市監察局要加強對清理行政審批事項工作的監督檢查,推動工作落實。市編辦要協調指導有關部門,妥善調整、處理涉及的行政審批職能定位、行政審批事項調整、行政審批事項轉移和銜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