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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
建筑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帶動相關產業發展、緩解就業壓力、促進節能減排、推動經濟社會效益提升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為促進我市建筑業快速健康發展,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加快培育建筑強省的若干意見》、《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建筑業“走出去”發展的若干意見》和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建筑業轉型發展提升發展的若干意見》、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10年度市建筑業發展工作目標責任分解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明確發展目標,充分發揮建筑業的支柱產業作用
(一)總體思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抓住國家擴大內需的良好機遇,以市場為導向,以推進轉型升級為主線,深入實施“走出去”戰略,調整產業結構,增強企業實力,創新體制機制,優化發展環境,全面提升產業綜合競爭力,促進我市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實現從建筑弱市到建筑強市的轉變。
(二)發展目標。到2015年,全市建筑業總產值達到75億元;培育建筑業年產值10億元以上企業1家,5――10億元企業3家,1――5億元企業6家;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保障體系更加完善,建筑市場監管體系和建筑市場信用體系更加健全。
二、強化激勵機制,引導建筑企業做大做強
(三)鼓勵企業提升資質等級。對2010年以來晉升資質的建筑業企業予以獎勵,總承包企業主項資質由一級晉升為特級的,獎勵50萬元;主項資質由二級晉升為一級的,獎勵20萬元;主項資質由三級晉升為二級的,獎勵5萬元。專業承包企業主項資質由二級晉升為一級的,獎勵10萬元;主項資質由三級晉升為二級的,獎勵3萬元。
鼓勵市特色建筑業企業晉升資質等級,對醫用設備安裝企業新批資質,且具備能承接醫用設備安裝工程全套資質的,給予10萬元獎勵。
(四)優化建筑業產業結構。鼓勵建筑業企業向交通、電力、水利、鐵路等國家重點投資方向和專業領域拓展,對新獲得上述行業資質的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對上述資質獲得晉升的企業,按照建筑業企業總承包資質等級晉升的獎勵標準給予獎勵。
鼓勵企業向具有設計、采購、施工綜合功能的工程公司和工程項目管理公司方向發展;鼓勵企業多元化經營,向房地產、建材、裝備制造、維護服務等上下游產業鏈延伸。
加快推進建筑勞務企業發展步伐,對新辦獨立勞務分包企業,并取得3個以上專業資質的,一次性補助5萬元;取得3個以下(含3個)專業資質的,一次性補助3萬元。同時,自取得資質之日起3年內,按其開展新業務繳納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80%給予獎勵。
(五)鼓勵企業做大做強。積極引導建筑業企業整合資源,創造條件晉升資質等級,加快培育一批資產規模大、融資能力好、市場競爭力強、資質等級高的大型建筑業企業。鼓勵企業加快發展步伐,認真貫徹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建筑業轉型發展提升發展的若干意見》中明確的建筑類企業享受市人民政府《關于保增長擴內需調結構的意見》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鼓勵引進市外大型服務業機構的有關優惠政策的通知》等規定,全面落實市建設委員會和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市加快建筑業轉型發展提升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中的各項優惠措施,支持建筑業快速發展。
(六)積極引進市外各類建筑業企業。對落戶我市的各類建筑業企業,凡符合規定條件的,在享受該文件優惠政策的基礎上,本級財政獎勵部分再增加20%額度。對不符合上述條件引進的各類建筑業企業,在我市實際納稅第1個年度內,經年終匯算清繳后納稅總額300萬元以上的,給予地方留成部分50%的一次性獎勵;同時,報經地稅部門批準后,3年內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水利建設專項資金。
(七)激勵企業創優奪杯。對獲“建筑品牌特別貢獻獎”的企業,獎勵50萬元;對獲“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金)獎”、“中國土木工程詹天佑大獎”的主承建單位,獎勵50萬元;對獲“國家優質工程(銀)獎”的,獎勵20萬元;對獲省、部級優質工程最高獎的,獎勵20萬元;對獲地市級優質工程最高獎的,獎勵10萬元;對獲省文明標化工地稱號的,獎勵5萬元;對獲市文明標化工地稱號的,獎勵3萬元。上述所獲獎項以最高獎為準,由市政府予以獎勵,上級政府的有關獎勵可同時享受。
為鼓勵企業和項目經理創優奪杯,充分發揮優秀管理者的管理能力,凡獲得市級以上優秀項目經理稱號和創出優質工程、文明標化工地的項目經理,在市建設委員會《關于印發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關鍵崗位人員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規定的基礎上,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承擔多個項目的有效期,再延長1年。
一般每2年開展一次優秀建筑業企業、企業家和項目經理評選活動。由市政府命名若干家“建筑業龍頭企業”、“建筑業骨干企業”、“建筑業優秀企業家”、“優秀項目經理”等,給予表彰獎勵。同時,在資質晉升、信貸融資、科技創新、人才引進、市場開拓等方面給予重點扶持,并對優秀企業家、項目經理優先推薦授予勞動模范稱號。
(八)鼓勵企業科技創新。鼓勵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強科技合作,興辦研發機構;鼓勵企業技術創新,積極實施建筑業科技示范工程;鼓勵企業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專有技術和專利,制定具有自身特點的企業技術標準和施工工法。建筑業企業的技術創新和技術改造項目,均可享受工業企業相應的優惠政策。企業創國家級、省級工法的(第一、第二作者)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獎勵。
(九)強化技術人才支撐。鼓勵企業加強與高校的合作,多渠道、多形式培養和引進人才,積極引導企業與職業學校合作辦學,共同培養優秀技術人才。開通人才引進綠色通道,符合我市高級人才(包括建造師等注冊類人才)引進標準的,享受市人才引進優惠政策。積極引進各類優秀建筑類注冊人才,并給予一定的一次性補貼,具體辦法由市人事、建設、財政等相關部門共同制定。對建筑業企業中無相應學歷但具有豐富實踐經驗、業績突出的專業人員,在職稱評審時適當放寬申報條件。積極開展職工技能培訓,按照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職工教育經費統籌及使用管理的通知》(甬政發〔2009〕177號)精神,企業可在職工工資總額的2.5%內按實列支職工教育經費,計入成本。可通過項目申報形式安排所需培訓經費,經費從市職業教育經費中列支。每年在建筑業發展專項基金中安排10萬元培訓資金,用于建筑業企業主要負責人和骨干項目經理的培訓。為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可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
(十)鼓勵企業納稅上臺階。建筑業企業在本市年實繳稅收達到5000萬元、3000萬元、1000萬元、500萬元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獎勵。
(十一)大力實施“走出去”戰略。每年安排若干資金,專項用于開拓市外建筑業市場調研,為企業開拓市外市場提供信息。建筑業企業在市外承接項目,企業所得稅回繳納且較上年度有增長的,由市財政將增量的地方留成部分的50%獎勵企業。新拓展市外建筑市場的,項目完成產值達到5000萬元、1億元、2億元以上,且所得稅在繳納的,一次性分別給予6萬元、8萬元、10萬元的獎勵。
對市外承接工程年產值達到3億元以上的企業或單個工程合同額達到1億元的大項目,有關職能部門應密切跟蹤聯系,建立會商制度,積極提供相關支持和服務,努力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問題。
三、加強服務管理,優化建筑業發展環境
(十二)建立健全建筑業企業協調服務機制。建筑業企業在辦理資質申報、科技合作、人才引進培訓、養老保險等事項時,各相關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能為企業提供良好服務。加強建筑行業協會建設和行業自律,充分發揮中介服務功能,為參與工程建設的各方市場主體提供協調、評價、監督、培訓等方面的服務。建筑業企業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各有關部門要及時受理和查處。
(十三)完善工程招投標管理。各招投標管理部門應依法履行行政監管職能,完善招投標管理辦法,加強對工程建設招投標活動的監管,加強工程造價管理,完善市場信息價采集、、咨詢等服務體系,建立健全工程預算審核機制,嚴格評標專家管理,建立健全各類建設工程合同登記備案制度。增強建筑業企業的大建筑意識,積極鼓勵本地有實力的建筑業企業參與農居房、拆遷安置房代建及市政公用項目BT、BOT、EPC等的競爭性比選。
為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實行綜合最優價中標方式,合理控制工程造價和工期,招標文件或合同必須設置人工、材料要素價格風險控制條款。加強標后跟蹤管理,客觀公正地評價企業信用狀況,并建立與工程招投標掛鉤的機制。對本市稅收貢獻大、機械設備好、技術力量強,以及在本市承擔社會責任、工程創優奪杯成績突出的本市建筑業企業,參與國有投資項目招投標時,給予加分考慮。
(十四)創新金融服務。根據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市建設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局、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局《關于加強金融創新服務建筑業發展的指導意見》(甬金辦〔2009〕13號)精神,各金融機構要根據建筑業企業業務運作、資金周轉特點,開發針對性的信貸產品,加大信貸有效支持,減輕建筑業企業負擔。開發以建設行政部門備案后的工程合同為質押條件的“建筑業工程施工合同融資”,對企業資質二級以上、信用等級2A+以上,在公開招標、主管部門備案,且項目在本地的建筑業企業,可按合同金額的30%申請貸款;探索工程應收賬款保理、質押等產品,通過轉讓、質押等方式,盤活建筑業企業的應收賬款,對建筑業企業與開發企業發生的建筑業務,建筑業企業可按應收帳款金額的50%――80%申請貸款;本地企業工程質量保修金提倡銀行保函的方式,對信用等級2A+以上的建筑業企業,在項目開工時,可按質量保證金的50%申請銀行貸款。
四、強化保障機制,促進建筑業快速健康發展
(十五)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市促進建筑業快速健康發展領導小組,以市府辦、發改、教育、科技、公安、監察、財政、人事、勞動保障、國土資源、規劃、建設、交通、水利、審計、統計、外經貿、公共資源交管辦、金融辦、工商、供電、人民銀行等單位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建設局。各鎮、街道和相關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高度重視建筑業發展,結合各自職能,認真研究制訂配套辦法和具體措施。
(十六)加大宣傳力度。加大對建筑業相關扶持政策的宣傳力度,引導企業了解政策,用好政策,增強發展信心。加強對我市建筑企業的宣傳推介,幫助企業拓展市場。強化輿論引導,及時宣傳報道促進建筑業發展方面的先進經驗和典型事例,積極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十七)本意見適用于注冊地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經營的建筑業類企業,各項指標的計算依據以建設、統計和稅務部門的數據為準。由市財政設立市級建筑業發展專項基金,每年安排350萬元統籌解決扶持建筑業發展所需資金。本意見中所涉及到的稅金,僅包含營業稅、企業所得稅主體稅種。同一企業的同一項目的各項優惠政策原則上不重復享受,按照“從高從優”原則執行。
(十八)對因偷稅、漏稅或其他違法違規經營受到處罰的企業,發生一般及以上安全、質量事故的企業,被紀檢、監察機關查處的企業,取消上述補助獎勵等政策的享受資格。
(十九)本意見由市建設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如遇國家政策和上級財政體制有重大調整,本意見相關政策作相應調整。
本意見自之日起試行,試行期到2011年底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