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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經濟開發區、市天然氣綜合利用工業園區管委會:
為加強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切實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促進中小企業加快發展和工業強市戰略深入實施,依據《中小企業促進法》、《擔保法》、《物權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的重要意義和指導思想
(一)重要意義。大力發展壯大中小企業,對于推進全民創業、加快災后恢復重建和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作用。當前,“融資難”已成為制約我市中小企業做強做大的突出問題。加強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是緩解我市中小企業貸款難、擔保難和銀行資金放貸難等問題,促進中小企業健康快速發展和工業強市戰略加快推進的有效措施。
(二)指導思想。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壯大為宗旨,以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為核心,按照“政府推動、社會參與、市場運作、互利合作”的原則,發展和監管并舉,建立多種資金來源、多種形式參與、多層次結構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通過積極開展貸款融資擔保和互助融資擔保、票據擔保、委托銀行貸款等融資類擔保及履約擔保、訴訟保全擔保等非融資類擔保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擔保業務,著力破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瓶頸,加快做大做強一批對經濟社會發展具有支撐和帶動作用的中小企業。
二、加強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的重點
(一)全面推動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建設。多渠道、多層面創造有利條件建立和壯大政府全額出資或控股(參股)的政策性擔保機構、商業性擔保機構和互助性擔保機構。一是由市國資委牽頭,市發改委、市項目融資辦配合,抓住災后恢復重建的有利時機,進一步增資擴股,做強做大現有政策性擔保機構,著力提高其融資擔保能力。二是由市經委牽頭,相關部門積極配合,采取招股、引資等辦法,廣泛吸納外地資金和民間資金建立商業性擔保機構和互助性擔保機構,形成多元化擔保機構體系。三是積極支持縣區建立健全多種形式、多層次結構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四是鼓勵支持外地實力雄厚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到**開展業務。五是鼓勵和指導擔保機構成立行業協會,加強行業協作與自律,在規范統
一、防范風險、方便快捷、降低門檻等自身建設方面狠下功夫。
(二)加強信用信息數據庫建設。以人民銀行征信信息系統為核心,積極開展我市企業及個人信用信息數據庫建設,同時將多方面的非銀行信息納入人民銀行信息系統,實現資源共享,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全市社會信用體系。
三、加大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財稅支持力度
(一)每年安排一定資金用于扶持市級信用擔保機構發展。一是建立市級信用擔保機構風險補償機制。每年財政安排一定資金建立市級財政信用擔保機構風險補償資金,風險補償資金的使用、管理嚴格按照財政部的有關規定執行。縣區信用擔保機構風險補償機制可參照執行。二是擔保機構按2%收取擔保費用,差額部分從工業發展資金中給予50%的補助。三是加大對市級信用擔保機構的考核、獎懲力度。具體考核獎懲辦法由市財政局會同市經委等部門負責制定。縣區可參照執行。
(二)獲扶持的擔保機構必須在**境內注冊,依法納稅、守法經營、有健全的風險控制機制、擔保實力強、無不良信用記錄。所擔保的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社會發展需要(除房地產等消費項目外)。
(三)減免相關稅收。凡經批準納入全國試點范圍的非盈利性中小企業擔保、再擔保機構從事擔保業務,按規定標準收取并單獨核算擔保業務收入的,其擔保業務收入可免征3年營業稅。
(四)中小企業擔保機構主要從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及中介服務,符合國家發改委《產業結構調整目錄(**)》,取得的擔保收入若占企業總年收入的70%以上的,且屬于**企函[**]48號名單內的中小企業擔保機構,可按規定報批享受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五)對主要從事中小企業貸款擔保的擔保機構,擔保費率實行與其運營風險成本掛鉤的辦法。基準擔保費率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50%執行,具體擔保費率可按項目風險程度,在基準費率基礎上上下浮動30%-50%。也可經擔保機構監管部門同意后由擔保雙方自主商定。
四、推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合作
(一)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轉變經營觀念,按照“平等公平、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積極支持擔保機構建設。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根據擔保機構的規模大小、資信程度、抗風險能力等因素,在政策允許的范圍內合理確定擔保資金的放大倍數、資信評估標準、責任分擔比例等內容,形成安全有效的借、保、貸、還運行機制。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進一步簡化審貸程序,提高審批效率。可實行限定工作日制審批制度,或者按雙方書面合作協議高效便捷地辦理審批手續,合理下放貸款審批權限,減少審批環節,縮短審批時間;對重點扶持的擔保機構,可適當放大擔保資金的擔保倍數,有限分擔貸款風險責任;對運作規范、信用良好、資本實力和風險控制能力較強的擔保機構承保的優質項目,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根據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浮動范圍與借款人、擔保人商定貸款利率。
(三)人民銀行要積極引導和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與擔保機構建立互聯互信的合作關系。對信譽良好的擔保機構要積極給予信用評級和貸款支持,并幫助其進入與省級金融機構合作的擔保機構目錄。
五、優化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發展環境
(一)工商、國土、房管、車管、林業等擔保、反擔保資產法定登記機關要切實履行《擔保法》、《土地法》、《物權法》等賦予的法定義務,為依法登記的擔保機構辦理反擔保抵(質)押合同登記手續,并依法允許查閱、抄錄或復印與擔保合同客戶相關的登記資料。
(二)著力解決擔保、反擔保資產抵(質)押登記相關問題:
1、對企業和擔保機構辦理擔保、反擔保資產登記,擔保機構依法處置擔保、反擔保資產等有關收費,工商、國土、房管、車管、林業等部門只收取工本費;
2、企業資產作為抵(質)押資產,其價值由擔保機構和企業雙方共同確認的,工商、國土、房管、車管、林業等部門應予以登記,不得指定評估機構強制評估,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對確因歷史原因無法出具抵(質)押資產所有權證明,但有合法的相關證明,證明其資產所有權屬的,價值由擔保機構和企業雙方確認,工商、國土、房管、車管、林業等部門應予以登記;
4、對擔保機構單筆擔保業務,工商、國土、房管、車管、林業等部門憑擔保機構與企業簽定的委托擔保合同和擔保機構與當事人簽定的反擔保抵(質)押合同辦理登記;對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以企業資產對一定期間內連續發生的債權作反擔保的擔保機構擔保業務,工商、國土、房管、車管、林業等部門憑擔保機構與當事人簽定的最高額反擔保抵(質)押合同辦理登記;對擔保機構委托貸款業務,工商、國土、房管、車管、林業等部門憑金融機構與企業簽定委托貸款借款合同和擔保機構與當事人簽定的擔保抵(質)押合同辦理登記。
(三)政府依法可以公開的企業信用信息,應當對擔保機構公開。對擔保機構開放的企業信用信息包括:
1、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企業登記、年檢等信息;
2、公證機構的財產抵押登記信息;
3、稅務部門的被擔保企業違法違章情況;
4、政府其他部門的依法可公開的企業信用信息。
六、加強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指導服務和管理
(一)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管理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由市經委、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項目融資辦、人民銀行**中心支行、市地稅局、市國稅局、市工商局和**銀監分局組成,市經委為聯席會議召集單位,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經委,負責日常的協調工作及對市級擔保機構的指導和服務。聯席會議各單位要密切配合,加強溝通與協調,及時協調解決問題。
(二)規范擔保機構的設立與運作。設立擔保機構必須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章程;注冊資本符合法定條件,嚴禁抽逃資本金。擔保機構應當在核準的經營范圍內開展業務,規范操作程序,不得將存入的保證金轉嫁于中小企業;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組織機構、內部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等各項管理制度;建立審保分離、分級審批、責任追究等內控制度;健全事前評估、事中監控、事后追償等管理運作機制;強化資金管理,有效防范擔保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