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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區、企事業單位,鎮、經濟區機關各部門、所屬各單位,市級職能部門在崇派駐機構:
根據我市“數字城管”建設進程安排,為確保“數字城管”高效運行,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城市管理,推動城市和諧發展,決定在我鎮建立“數字城管”二級平臺(市數字城管監督指揮中心崇福分中心),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于積極推進“數字城管”工作的實施意見》、《崇福鎮數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實施方案》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充分發揮“數字城管”信息技術優勢,創新城市管理手段,提高城市管理效率;進一步理順城市管理體制機制,加強部門聯動,推動城市管理由被動管理型向主動服務型轉變,由粗放定性型向集約定量型轉變,實現第一時間發現問題、第一時間處置問題、第一時間解決問題,提升城市管理效率,改善城市環境,服務經濟社會發展。
二、組織架構
(一)“數字城管”工作領導小組和市數字城管監督指揮中心崇福分中心
在鎮委、鎮政府的領導下,統一協調全鎮“數字城管”工作,及時研究解決“數字城管”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制定“數字城管”的有關制度、規范、標準。
(二)市數字城管監督指揮中心崇福分中心
負責全鎮“數字城管”系統建設和管理的具體工作;根據城市管理責任單位各自職能及“數字城管”事件、部件的屬性、處置標準,負責對采集到的信息進行分類登記處理,統一進行受理(立案)、校核信息并監督評價處置工作;負責對城市管理部件信息數據庫的適時維護和更新管理;負責向對應的問題處置責任單位派遣任務,對交辦的城市管理事、部件處理落實情況進行跟蹤督查、接受任務處理反饋、檢查結案,對問題落實情況進行匯總、統計和綜合評定;協調處理涉及多個單位的城市管理工作,指導督促城市管理相關部門、專業機構開展城市管理工作。
(三)問題處置責任單位及職責
1.鎮屬部門及相關單位經濟區管委會、國土所、派出所、交警中隊、城管執法中隊、工商分局、環保中隊、供電營業廳、電信支局、郵政支局、移動公司區域中心、聯通公司區域中心、水務集團營業所、污水處理廠、城鄉規劃站、基礎設施局、綠化辦(中山公園)、農經中心、房管所、交管站、汽車站衛生辦、環衛所、民政辦、人防辦、廣電站、中山社區、崇德社區、語溪社區、港華燃氣(崇福)、新都熱電廠。責任單位將根據“數字城管”工作進展情況,逐步增加。
2.具體職責:
國土所:負責違法占地行為的處理,儲備土地圍墻的維護等城市事件的整改工作。
派出所:負責公安井蓋、公安監控探頭、電子顯示屏、公安警示牌、治安崗亭、消防設施等城市事件、部件問題的整改或監管工作。
交警中隊:負責對交警井蓋、交警監控探頭、控制箱、占道(行車道)停車、交通信號燈、交通護欄、出租車站牌、臨時停靠點、交警標志牌、公共停車場(位)、交警崗亭等涉及交通秩序的城市事件、部件問題的整改或監管工作。
城管執法中隊:負責轄區內涉及無證經營攤點、越門經營、違法設置戶外廣告、亂搭亂建、拋灑滴漏、無證消納渣土、人行道違章停車、亂堆物料、損毀綠化、建筑施工噪音、建設工地、工地出入口等城市事件、部件問題的整改或執法管理工作。
工商分局:負責有店無照經營戶和無需取得許可證的無照經營戶、廢品收購等相關城市事件、部件問題的整改或處罰工作。
基礎設施局:負責涉及本單位的雨水井蓋、雨水箅子、污水井蓋、跨河橋、水域護欄、水域設施、道路市政、人防工事、公房地下室等各類基礎設施的事件、部件問題的整改工作。
環保中隊:負責涉及噪音顯示屏、污水口監測站、工業廢棄物和大氣、水體、噪聲污染等城市事件、部件問題的整改或監管工作。
供電營業所:負責電力井蓋、電力設施(變壓器、輸電塔)、電力交接箱、電力標示牌、路燈設施等城市事件、部件問題的整改工作。
電信支局、移動公司區域中心、聯通公司區域中心:負責涉及本單位通訊井蓋、網絡井蓋、通訊立桿、通訊交接箱、電話亭、標示牌等城市事件、部件問題的整改和管理工作。
郵政支局:負責郵筒(箱)、報刊亭、信息亭等城市事件、部件問題的整改工作。
水務集團營業所及污水廠:負責其運行管理范圍的供水設施(含上水井蓋、自來水管破裂)和污水設施(含污水井蓋和污水管道破裂)、消防供水設施等城市事件、部件問題的整改和管理工作。
城鄉規劃辦:城市建設過程中建設工地、工地出入口等城市管理事件、部件的整改和管理工作。
綠化辦(中山公園):負責古樹名木、行道樹、護樹設施、花架花缽、綠地構面、雕塑、街頭座椅、噴泉等城市管理事件、部件的整改和管理工作。
房管所:負責公房維護、維修等城市管理事件、部件的整改和管理工作。
農經中心:民用水井、涉及本單位的跨河橋、水域護欄、水域設施、河道等城市管理事件、部件的整改和管理工作。
交管站:涉及交通信號亭、交通護欄、標志、標牌、標線、減速帶、示警樁等公共交通城市事件、部件問題的整改工作和涉及本單位的跨河橋、水域護欄、水域設施及河道相關的城市事件、部件問題的整改或監管工作。
汽車站:負責公交站點、公交站牌、公交候車亭、公交始末站等城市事件、部件問題的整改或監管工作。
衛生辦、環衛所:負責道路清掃、道路保潔等環境衛生及各類環衛基礎設施的事件、部件問題的整改和管理工作。
民政辦:負責涉及城市地名牌、路名牌、門牌等城市事件、部件問題的整改工作。
廣電站:負責涉及本單位電視井蓋、網絡井蓋、有線電視立桿、通訊交接箱、標示牌等城市事件、部件問題的整改和管理工作。
新都熱電廠:負責熱管管道、熱管井蓋等城市事件、部件問題的整改或監管工作。
港華天然氣:負責天然氣管道、天然氣井蓋等城市事件、部件問題的整改或監管工作。
中山社區、崇德社區、語溪社區等其他相關責任單位:負責涉及本單位城市事件、部件問題的整改和管理工作。
各問題處置責任單位還應完成數字城管監督指揮中心交辦的涉及本單位管理職責的其他工作。
三、運行機制
(一)“數字城管”的總目標
努力“建設宜居城鎮、構建和諧崇福”,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營造良好的生活、居住和工作環境,提升城鎮綜合競爭力。
(二)“數字城管”的基本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資源整合、綜合協調、分工合作、責任到位、監督有力、運轉高效、主體唯一、回路閉合為基本原則。
(三)“數字城管”的總要求
第一時間發現問題:發現問題全面、迅捷;
第一時間處置問題:立案、指揮、處置問題及時、有力;
第一時間解決問題:處置結果復核周密、完整。
(四)“數字城管”的對象
本意見所稱“數字城管”對象是指城市管理的部件(含地下管網,下同)、事件(含公用事業服務事項,下同)。
部件:指監控控制道路區域及周邊范圍內具有明確產權人或管理維護單位的公用設施、道路交通、市容環衛、園林綠化、房屋土地等納入數字城市管理的相關設施。
事件:指人為或自然因素導致城市管理部件發生改變或者破壞而引起的城市管理現象,主要涉及市容市貌、宣傳廣告、街面秩序、建筑施工等城市管理事件。
(五)崇福“數字城管”的運行環節
1.信息受理:城市管理信息采集以委托專業機構采集為主,政府監管和市民群眾舉報為輔。根據信息收集巡查網格劃分,由信息采集員按責任巡查網格進行動態巡查,對發現的問題運用信息采集器實時上報市監督指揮中心,使發現的問題迅速納入數字城管監督指揮分中心系統流程并快速流轉。
2.案卷建立:市數字城管監督指揮中心崇福分中心將接收到的上報信息,即時登記并根據事件、部件屬性進行分類立案并通過系統流程進行派遣。
3.任務派遣:市數字城管監督指揮中心崇福分中心根據區域直接向各對應的責任區域派遣。
4.任務分派:市數字城管監督指揮中心崇福分中心根據城市事件、部件處置標準和時限,直接向各對應的問題處置責任單位派遣。對職責不清等原因無法直接派遣的,予以協調解決。
5.任務處理:各問題處置責任單位應根據市數字城管監督指揮中心崇福分中心的指令,按標準在規定期限內對部件進行維護或對事件進行處置。
6.處理反饋:各問題處置責任單位完成工作任務處置后在規定的辦理時間內將工作任務完成和復核請求信息反饋給崇福分中心,崇福分中心及時對反饋案件進行校核。
7.核查結案:市數字城管監督指揮中心崇福分中心在接收到責任單位上報的任務完成和復核請求信息后,發送指令給專業采集人員,由采集人員及時對工作任務的辦理情況進行現場核實,并把核實信息報送到市數字城管監督指揮崇福分中心,由市數字城管監督指揮崇福分中心完成工作任務歸檔、銷案等流程,符合結案標準則完成系統流程進行結案,否則重新進入系統流程進行二次抄告。
8.綜合評價:通過數字城管,建立一套科學完善的監督評價體系,對各單位的工作過程、工作績效進行綜合評價。一是通過手機定位技術及采集信息的有效率,對信息采集員的履職情況進行監督,對信息采集公司進行考核評價;二是結合問題及時解決率,對各問題處置責任單位的工作績效進行監督考核評價。
(六)“數字城管”的運行時間安排
1、從2013年1月1日起,在鎮區開展“數字城管”試運行。
2、2013年4月1日起,正式運行;待條件成熟后,逐步在其他街道、鎮推廣。
四、問題處置
(一)城市管理的事件、部件責任明確的,各責任單位應根據城市管理工作的要求,及時處置。
(二)城市管理的事件、部件責任不清可作為無責任主體單獨立項歸類,相關單位和部門必須按“屬地管理、責隨權走、責任主體唯一”的原則落實責任。
(三)對“數字城管”實施過程中發生的非常規問題,如突發事件、自然災害引起的問題需及時處置,但卻無法及時分清責任主體的按“先解決問題后落實經費”和“分清責任”的原則處置:
1.政策原因形成的問題或轄區之間邊界不明確的問題,數字城管崇福分中心監督指揮、相關責任單位應先行協調解決,情況復雜的由鎮數字城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協調后分清責任主體,落實責任;
2.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運行應急處置,數字城管監督指揮崇福分中心、相關責任單位應先行實施,情況復雜的由鎮數字城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協調后分清責任主體,落實責任;
3.產權、責任屬市直派出部門的問題,通過鎮數字城管網絡派發到相關單位,派遣后不整改或推諉的,由數字城管監督指揮崇福分中心進行督辦,市直派出部門的問題處置率將納入市數字化城市管理目標考核;
4.因難以查處的違法行為引起的問題,由鎮數字城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與相關責任單位協調處理。
5.需落實(追繳)的資金,事后能明確責任主體的,應由責任主體落實;確屬無責任主體的,鎮財政每年應落實一定的預處理資金,作為“代整治”經費,事先予以撥付。
五、保障措施
(一)人員保障。各問題處置責任單位要指定專門的“數字城管”工作分管領導和專(兼)職受理人員,配備專門的工作電腦并連接政務電子專網。指定的受理人員要熟悉電腦操作,并熟悉本單位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業務知識,各單位要加大對人員的教育培訓力度,增強責任意識,強化效能監管。
(二)制度保障。鎮數字城管工作領導小組和辦公室要制訂和完善“數字城管”工作目標考核制度、數字城管事件、部件管理規范、信息采集員工作規范、“數字城管”操作流程規范等相關一系列配套制度和規范。
(三)資金保障。財政部門要把數字城管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確保數字城管系統正常運行和數字城管系統、數據的及時更新和維護,并為數字城管責任單位處置城市管理問題提供經費保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實施“數字城管”是現代信息技術在城市建設管理領域的應用推廣,是數字城市、電子政務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城市管理現代化的客觀趨勢。各問題處置責任單位要統一思想,高度重視,以解決問題為立足點,制定實施方案和保障措施,按照“科學、嚴格、精細、長效”的要求,切實加強“數字城管”工作的領導,確保“數字城管”工作的順利實施。
(二)形成合力。各問題處置責任單位要立足“數字城管”問題的解決率等標準和要求,參與、理解、配合和支持此項工作的開展,加強溝通聯系,主動協作配合,顧全大局,整合資源,形成合力,提高效率。
(三)強化管理。各問題處置責任單位要著眼長遠、立足長效,盡快健全本部門“數字城管”工作網絡體系,確保組織嚴密、操作規范。認真、仔細、慎重地處置好每一個案卷,負責、靈活、高姿態地對待責職交叉問題,嚴肅、及時地處置好應急問題。對突發事件應按照“急事急辦、特事特辦”的原則,采取應急措施,以最快的速度予以解決,并將處理結果及時上報。
(四)明確專人。要“定人、定崗、定責、定時”,落實專人負責數字城管的接處、辦理工作、工作時間與監督指揮中心同步。同時,要加強對工作人員業務技能的培養,積極安排工作人員參加城市管理行業主管部門組織的數字城管業務培訓,使其盡快熟悉“數字城管”的處理流程,提高相關工作技能。
(五)注重實效。“數字城管”技術含量高,工作任務重,操作難度大,各單位須爭優創先,與時俱進,圍繞“擴展長效覆蓋率、降低問題立案量、提升案卷辦結率、提高案卷派遣率、壓縮延期緩辦率、減少重復交辦率、杜絕虛假反饋率”的目標,有針對、有實效、有創新地開展好工作,提高“數字城管”的問題解決率。
(六)加強宣傳。各問題處置責任單位應加強對“數字城管”法律、法規和政策、成效的宣傳,及時向數字城管監督指揮中心報送信息,利用網絡、簡報、宣傳櫥窗及圖片等多種形式深入宣傳,組織力量、集中時段宣傳“數字城管”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實效性,提高居民的素質和社會責任感,引導居民積極參與到城市管理的實踐中來,營造各界共同關注、共同參與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