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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著改革不斷深入,利益格局不斷調整,社會矛盾日益凸顯,我縣群眾到市、赴省、進京抱團越級上訪時有發生,個別責任單位在接訪勸返工作中時常出現反應遲緩、行動不力的現象。為了進一步規范我縣接訪勸返工作,提升效率,維護我縣形象,確保工作落實,按照上級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加強新時期信訪工作的意見》精神為指導,按照《關于繼續加強非正常上訪處置工作的意見》的文件要求,在縣委、縣政府領導下,建立統一指揮、各負其責、齊抓共管、協調聯動、運轉順暢、精干高效的接訪勸返工作機制,確保責任落實,工作到位。
二、目標任務
總的目標:切實做到現場處置及時到位,送返過程快速穩妥,返回當地穩控有力。具體要求是:發生赴縣集訪,縣直單位、城關鎮、吳集鎮的主要領導要在30分鐘內,其他鄉鎮要在1小時內趕赴現場處置;發生赴市集訪及非正常訪,相關人員必須在90分鐘內趕赴現場處置;發生赴省集訪及非正常訪,相關人員必須在3個小時內趕赴現場處置;發生赴京集訪及非正常訪,相關人員必須在24個小時內趕赴現場處置。
三、具體措施
1.建立接訪勸返工作機制。對到市、赴省、進京集訪、抱團纏訪、鬧訪人員的接訪勸返工作,由縣維穩辦、縣信訪局牽頭,根據情況從相關單位(鄉鎮)抽調人員(車輛)組成接訪勸返工作組,所有抽調的人員、車輛必須按指定的時間、地點迅速到位,并服從統一指揮調度。
發生赴縣集訪和3人以下赴市和市級以上非正常訪由責任單位派人趕赴現場處置;4—10人赴市和市級以上非正常訪,由接訪勸返工作組和責任單位負責人趕赴現場處置;10人以上赴市和市級以上集訪,由縣委、縣政府分管領導率領接訪勸返工作組及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趕赴現場處置;“兩會”、“兩節”等信訪維穩特護期的接訪勸返工作,由縣委、縣政府分管領導帶隊,接訪勸返工作組駐點值班巡查、現場處置、勸返或強制帶離上訪人員,并針對實際情況,隨時調度各鄉鎮、部門做好接訪勸返工作。
2.建立接訪勸返經費保障機制。接訪勸返經費原則上由各責任鄉鎮、單位負責落實,縣接訪勸返工作組的經費由縣財政給予保障,縣委政法委、縣信訪局掌握使用。
四、處置要求
1.疏導教育。接訪勸返工作人員趕赴現場后,積極做好教育疏導工作,穩定上訪人員的情緒,盡快勸返帶離上訪人員。
2.強制帶離。在教育疏導工作無效的情況下,果斷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的發展,調集警力和車輛,采取強制性帶離措施,在實施強行帶離過程中,動作要迅速果斷,防止發生意外。
3.訓誡打擊。上訪人員強制帶回后,縣公安機關對只有一般行為、不構成治安管理處罰的,進行訓戒教育,對反復纏訪鬧訪、擾亂社會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和社會管理的,依法進行打擊。
4.處理穩控。責任單位要對非正常上訪人員反映的問題,逐一分析,查找原因,綜合運用各種資源,嚴格依法按政策處理,在解決問題的同時,落實穩控責任,加強疏導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