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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放射診療衛生監督學科建設重視程度不夠上海市區縣衛生監督機構大多將放射衛生的監管職能與職業衛生合署在同一個科室或部門,少數衛生監督機構將放射衛生的監管職能與醫政管理合署在一起。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職能平移后,大部分區縣衛生監督機構將放射衛生監督職能由原負責職業衛生監督的科室轉至醫療機構監督的科室,未獨立設置放射診療衛生監督管理部門,更無專職放射診療衛生監督員,學科建設的人力資源和物質保障明顯欠缺。隨著醫學技術的發展,射線技術和核技術在醫學領域已逐步實現了普遍的應用,射線裝置和放射源的數量正逐年增加,無專職科室和專職衛生監督員的基層衛生監督機構,已不能適應醫療衛生發展的需求,滿足放射診療衛生監管的需要。
1.2內部協調機制不健全在監督檢查和立案查處的過程中往往礙于“情面”,在檢查中發現醫療機構的違法行為時,尤其涉及罰款、停業整頓、吊銷衛生許可證時,往往因“人情”和“內部問題”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從而導致對醫療機構的放射衛生監督檢查成為一種形式。長此以往,嚴重削弱了執法力度,降低的執法威信。系統內各單位之間未能充分協調好工作關系,未能建立完整的執法網絡和良好的工作機制,不能發揮整體效能,形成放射衛生監督管理的有機整體。
1.3監管機制不夠完善基層衛生監督機構通常在專項檢查時短期內開展全覆蓋監督檢查,而缺乏常態的監管。在執法能力方面,放射衛生執法人員執法能力仍需不斷提高,現場處理能力有所欠缺,嚴重影響了放射衛生監督的權威性和威懾力。
1.4缺乏完善的配套制度新《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修訂后,《放射診療管理規定》與之相關的處罰內容也隨之更改,如未按照規定組織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檢查、放射診療建設項目三同時所對應的行政處罰內容應及時與新《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對接,但目前尚未制定相應的配套制度,無明文規定可依,阻礙放射診療的衛生行政處罰工作的順利開展。
2討論
2.1加強放射診療衛生監督管理的學科建設衛生行政部門應加強放射診療監督管理學科建設的人力資源建設和物質保障投入,在各級衛生監督機構獨立設置放射診療衛生監督管理部門,培養區縣放射診療衛生監督管理學科帶頭人,市級放射診療衛生監督管理首席衛生監督員。市衛生行政部門選取相應的衛生監督、疾病預防控制、醫療衛生機構建立放射診療衛生監督培訓基地,培養優秀中青年業務骨干和放射診療衛生監督專家。
2.2實行放射診療量化分級和分級分類管理制度對醫療機構放射衛生的管理,可試行在量化分級基礎上結合診療項目風險的綜合監督,通過施行量化分級管理,建立長效常態的監管模式,提高醫療機構的放射衛生水平。目前上海市對公共場所已開展了量化分級管理工作,監管效果顯著提升。因此,在對醫療機構的放射衛生監管方面可開展量化分級管理,提高操作性和監管實效。另外,加強放射診療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從源頭上把控放射診療衛生安全。對放射診療建設項目按照危害嚴重和危害一般實行分級分類監管,加強對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日常監管和處罰力度,提高自律水平和守法意識。
2.3加強放射診療管理知識培訓掌握本領域的法律法規和標準是做好放射衛生防護工作的前提和保證。目前,我國主要有與放射衛生防護相關的法律3部、法規2部,規章30余部。截至2010年底放射衛生防護標準按放射衛生專業特點分9大類,體系框架共105項標準,9類標準包括基礎標準9項、職業照射防護標準17項、醫療照射防護標準21項、公眾照射防護標準10項、應急準備與響應標準4項、檢測規范和檢測方法標準34項、防護設施與器材標準5項、管理標準4項和其他標準1項,其中推薦性標準46項、強制性標準58項。隨著上海市衛生監督工作重心的轉變,加強醫療機構放射衛生工作人員及衛生監督員的培訓,仍應是一項常抓不懈的工作。在眾多的涉及放射衛生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中,掌握放射衛生執業和監管能力,提高醫療機構的自律守法意識和能力,法制觀念和防護意識是增強和搞好自主管理的思想基礎。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有計劃地組織開展對放射工作單位負責人以及放射工作人員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放射防護知識的培訓工作。
2.4及時制定科學合理的配套制度新時期醫療機構的放射衛生監督管理仍然存在難點和薄弱環節。建立長效常態的監管模式,首要問題要解決配套制度的問題。市級衛生行政部門應及時出臺相應的配套制度或規范性文件,充分解讀職業衛生職能平移后法律法規的條款適用的爭議問題,如:相應法律條款適用問題的明文規定、放射診療衛生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制度、放射工作人員培訓制度、首席放射衛生監督員的培養制度、放射衛生檔案管理制度等。提高法律法規的可操作性,切實提高上海市衛生監督機構的放射診療衛生監督管理能力,保證放射診療衛生安全。作為“大醫政”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職業衛生職能平移后的重點工作,醫療機構的放射衛生監督管理將是一個不斷探索、完善和規范的過程。
作者:王偉陽湯宇斌陳雪峰單位:上海市松江區衛生局衛生監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