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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環境資源問題與社會的矛盾日益突出。目前的環境問題主要包括環境污染、生態破壞、資源與能源問題和全球性環境問題等幾種類型。在這種大環境下,我國的環境問題形勢也十分嚴峻,并且呈現繼續惡化的現象。如何實現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的目標是重中之重。所以本文從環境權和循環經濟法的基本理論出發,指出二者在環境保護中的關系以及存在的不足,以期為解決目前的環境問題做出一點努力。
關鍵詞:環境權;循環經濟;公益訴訟
一、環境權和循環經濟的概述
1.環境權的基礎理論。1.1環境權的概念。隨著19世紀六七十年代世界性環境危機和環境保護運動的發展,環境權理念開始深入人心,也成為當代保護環境的一種重要的方法。但是目前中國法學界對環境權沒有一個統一的定義。眾所周知,環境權是環境法的核心,是環境立法、環境執法、環境管理和環境訴訟的基礎,也關系著環境法制的建設。所以我認為環境權是指環境法律關系中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享有的在適宜環境中生活的權利以及承擔的義務的綜合體。
1.2環境權的特征。作為一項法律權利,環境權具有法律權利的共性,有著多種法律特征,同時由于環境權的研究對象是人與人之間的關系以及人與自然之間的關系,使得環境權的法律特征又不同于普通的權利,其有自身獨特、固有的特征。第一,環境權是環境社會關系的反映和法定化,是自然權利和環境道德的法定化。第二,環境權基本權利和基本義務具有不可分割性。在環境法中,環境權主體的權利和義務同時產生,同時消滅。環境法律關系中權利和義務具有相互依賴的關系。保護環境既是權利又是義務。第三,環境權具有預防性、公益性、指導性和有限性。第四,環境權是一項新型人權。人權是作為人享有的與生俱來的不可剝奪的權利,無需任何人賦予就可以享有。作為在環境中生活的任何主體,都享有這個應然權利。在一定意義上可以這么說,環境權是以環境資源的物質性為基礎,環境權關系是以環境資源為媒介而產生的一種法律關系。
1.3環境權的意義。明確環境權是當前應對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重要手段,其意義重大。環境權的設立是當今社會發展的需要,是環境執法和環境司法的基礎,是公眾維權的法律依據,也是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和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制建設中的基本理論。環境權及其理論的研究,對國內環境法體系和國際環境法體系的建立和完善具有重要的理論指導意義,對保護和改善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和環境保護的協調、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同時對于目前存在的“公地悲劇”現象的解決也是非常好的方法。只有公眾明白自己按照法律規定應該享有的權利,那么在遇到類似破壞環境的問題就可以有權利去制止,也可以理直氣壯的去維護的賴以生存的環境。作為人類與生俱來的基本權利,如何保護成為關鍵。
2.循環經濟法和循環經濟的基本理論。
2.1循環經濟法的概念。在2013年1月國務院印發的《循環經濟發展戰略及近期行動計劃》中明確提出循環經濟是我國的一項重大戰略決策,要求加快循環經濟的快速發展。關于循環經濟,我們已經不陌生了,自從上個世紀90年代末就已經引入到中國,在我國已經存在幾十年了,作為新的經濟發展方式,為解決目前人與自然之間不可調和的矛盾提供了重要方法。循環經濟以“3R”(即reduce,reuse,recycle)作為基本標志為社會經濟活動提供行為準則,是一種新型的環保生產模式。但是關于循環經濟法的概念在我國還沒有統一的定論,結合各位學者的觀點,我認為循環經濟法是調整以可持續發展為理念,以保護環境為目的新型經濟發展模式的所有法律規范的總稱,其研究對象就是循環經濟。
2.2循環經濟的理念。循環經濟作為一個從環境治理到綠色增長的一個重要變革,要有自己的發展理念。循環經濟的理念有:第一,節能經濟效益理念。要求充分利用現有資源,鼓勵節約能源;第二,生態經濟效益理念。要求企業利用高科技反復使用能源,并使廢物和排放最小化;第三,工業生態系統理念。指導企業之間物質和能量的循環使用。第四,生活垃圾無廢物理念。要求生活垃圾由無害化向減量化和資源化方向過度。
2.3循環經濟的特征。與傳統的經濟發展模式相比,循環經濟有三個特點:一是循環經濟可以充分提高資源和能源的利用效率,最大限度地減少廢物排放,保護生態環境;二是循環經濟可以實現社會、經濟和環境的“共贏”發展;三是循環經濟在不同層面上將生產和消費納入到一個有機的可持續發展框架中。以上是解老師關于循環經濟的表述,雖然循環經濟的特征表達有很多,但是我認為解老師是從環境與社會以及經濟的角度出發闡釋的,所以我很贊同解老師關于循環經濟特征的表述。
二、環境權和循環經濟法的關系
從環境權的基礎理論和循環經濟的基礎理論可以看出來,二者都是保護環境資源,解決目前環境問題的一種重要的方法。雖然環境權在中國還沒有法律進行規定,但是仍然不能阻礙這一自然權利和循環經濟這一新興發展模式之間的聯系。首先,環境權是循環經濟法立足的一個基本條件。環境權是人們與生俱來的權利,不管是不是在一國法律中予以認可,都不能否認其重要性。環境權是公眾維護賴以生存環境的重要法律依據,造成環境權侵權的原因主要是人類活動。如何指導人類活動朝有利于環境的方向發展,那么循環經濟就是其中方法之一。循環經濟就是以減少污染和節約資源的清潔生產以及高效綜合利用資源的技術降低環境成本,達到企業、社會、環境三者利益最大化的一種新型經濟增長模式。為保護這一新興模式,循環經濟法也就應運而生。其次,環境權的新理念可以進一步推動循環經濟法的實施。環境權的理念是以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為目標,不再局限于人類中心主義這種傳統的發展思維。循環經濟的理念也是以保護環境為主,使環境、經濟、社會協調發展。二者的發展方向都是一致的,環境權的新理念就可以進一步推動循環經濟法的實現。最后,循環經濟法可以保障環境權的實現。循環經濟法作為具有約束力的法律規范,是經濟發展權與環境權之間的沖突得以解決的重要制度橋梁。雖然環境保護作為中國的基本國策制定出來已經幾十年了,但是如何把解決環境污染與促進經濟增長融合起來,并將這種融合注入到社會主流運行形態中,保護公眾的環境權。這就是循環經濟法的作用所在。循環經濟法對于公民環境權的保護則是至關重要的。循環經濟法可以調動法律、政府、企業和全社會的力量實現社會資源的循環利用,防止廢棄物的產生,從而成為公民良好生活環境的制度性保障,也體現了以人為本又兼顧社會整體利益的立法要求。
三、環境權和循環經濟存在的困境
1.環境權立法方面的困境。在環境權立法方面,我國沒有任何一部法律明確規定環境權這個權利。雖然在環境與資源法律,憲法以及其他法律中已有相關的表述,但是也沒有提到該項權利。相關規定比較分散,相互之間沒有邏輯上的聯系,尚不能構成一個嚴密完善的環境權體系,并且規定也過于原則,用語含糊,實踐中很難成為維權的法律依據。
2.循環經濟公益訴訟舉步維艱。2012年《民事訴訟法》第55條規定:“對環境污染、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痹撘幎ㄖ小胺梢幎ǖ臋C關”最主要是環保部門,然后有關組織則指代不明,并且這條規定限制了公民個人作為訴訟主體進入司法程序。另外,審判環境公益訴訟的司法人員由于缺乏相應的知識,造成司法審查陷入困境。
四、環境權和循環經濟存在困境的解決辦法
1.環境權應該入憲。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所有部門法的立法基礎和依據。從目前環境權在各國憲法中的確認情況來看,很多發展中國家在憲法中規定了環境權或者類似條款。環境權入憲已經成為各國環境保護立法的一股熱潮。在憲法上確認環境權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是一項人權,具有重要的意義。它不僅使公民的基本權利得到了豐富和發展,也符合國際人權發展的趨勢。作為一個世界上的文明大國,我們也應該把環境權入憲。我認為應該直接在憲法中明確規定環境權,規定在憲法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這一章里面。讓這一項基本權利切實在生活中具有可操作性。憲法上規定環境權是環境權這個應然權利向法定權利轉變的前提,使環境權這一基本人權能夠得到根本大法的保障,為更好的保護環境提供法律依據。同時也為推動循環經濟法的實施提供一個基本條件。
2.建立健全循環經濟公益訴訟制度。公益訴訟是公眾為了維護賴以生存的環境,針對破壞環境的人提起的訴訟。但是在2012年《民事訴訟法》第55條規定中卻沒有把公民作為主體來提起訴訟。我認為這是不妥的,必須變革公益訴訟,解決原告主體適格的問題。對于原告主體資格適格問題,我建議公益訴訟的主體應該包括個人。使公民都享有與生俱來的環境權。另外,為了優化我國環境糾紛方面司法人員的素質,我建議應從加強司法者培訓和優化司法資源做起。首先要加強對法官專業知識的培訓,充實法官循環經濟法、環保法方面的知識,提升法律適用能力,提高法律思維認同程度;其次,可以適當招收循環經濟法、環保法方面的研究人才到法院進行實務的操作。選拔有知識、有專業經驗的人員進行司法系統;再者,可以從研究所或者高校引進一些循環經濟法、環保法方面的專家進院指導,通過開講座,論壇會,培訓會,真實案例討論,聘用其為法院指導老師等方式來解決法院在該方面人才缺乏問題。最后,加大資金的投入,提供充分的經費進行學習和研究探討。
五、結語
環境資源與經濟的協調發展已經成為科學發展觀的核心,循環經濟作為一個適應社會變革的新的發展方式,和基于生態整體主義立場的環境權在保護環境方面有著不可分割的聯系。我們可以根據二者之間的聯系,繼續為中國的環境保護探索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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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楊芳納 單位:云南師范大學商學院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