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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腐敗是指國家公權力的行駛者濫用權力,謀取私利。腐敗問題一直是個全球性、歷史性的難題,甚至被稱之為“社會的毒瘤”。十八大以來我黨開展了“反腐”風暴,老虎蒼蠅一起打,既有副部級別的高官劉鐵男、李春城、衣俊卿,也有軍隊大老虎徐才厚,郭伯雄之流,還有“巨能貪”貪污金額高達2個億的村官,在當今反腐之風打擊之下,個別腐敗分子雖然有所收斂,但腐敗之勢其銳未銷。在當今新經濟形勢下研究反腐問題的同時應該具備國際視野。鄰國日本在過去社會轉型過程中,通過治理積累了經驗,建立起了一套比較完備的預防和治理腐敗的體系,并一直保持著高效廉潔的政府形象。本文主要從日本反腐敗的成功經驗,分析我國腐敗原因、現狀,并積極探索出符合我國國情的有效的反腐措施。
關鍵詞:
新經濟形勢;反腐;成功經驗
一、剖析日本的腐敗案例原因
二戰后日本曾經發生震撼政壇的四大腐敗案例。即昭和電工公司行賄案、洛克希德公司跨國行賄案、利庫路特公司行賄案和造船業集體行賄案。在日本,有政治家、官僚和企業組成的“腐敗三角”一直是重要的熱點。二戰后,日本在其政府主導下實現了經濟的高速增長,也經歷了政治腐敗高發多發時期,官商勾結、腐敗丑聞層出不窮。形成腐敗的原因主要有第一,傳統經濟發展模式的弊端。此種模式下,政府通過國家經濟政策管制企業活動,企業提供資金支持政治家活動,政治家掌權后又利用自身影響力影響大企業決策,三者相互利用,形成“鐵三角”利益共同體,發展成為“金權政治”。第二,政黨制度存在缺陷,日本的政治選舉實際上就是“金錢政治”游戲,為了在政治選舉中獲勝,籌集競選資金是必須要做的事情,這就不可避免“政治獻金”。
二、日本有效的反腐舉措
(一)優先治理群眾身邊的腐敗日本的媒體輿論對于身邊的腐敗的監督發揮著重要作用,社會和輿論對公務員和政治家的財產和收入緊盯不放,很難有藏污納垢的空間。經常深入調查報道政府官員的腐敗丑聞,日本政府特別注意治理老百姓看得見、摸得著、有切身體會的腐敗問題與行業不正之風,對于百姓強烈反應的腐敗問題,要優先治理,加大整治和改革的力度。比如,日本公務員出門辦事,如果不是禮儀性公務,通常乘坐地鐵或是公共汽車。2012年,日本國內供公務員乘坐的公車約為8萬輛,僅占日本全國汽車總數的0.1%。公務員在參加飯局時,有義務承擔自己用餐的費用(也就是AA制),在去企業或下屬機構視察時,不能隨意接受禮品,哪怕是不貴重的土特產。這些規定在日本公務員隊伍中已經深入人心,絕大多數公務員都會自覺遵守。整個日本社會對腐敗問題容忍度極低,官員一旦發生腐敗問題,就很難東山再起。
(二)確立法規來規范公務員行為雖然日本政府有明顯的重商傾商的傾向,但對于公務員的索賄受賄等腐敗行為保持了高度的警惕,日本為了防止腐敗確定了細密、周詳的法律、法規。日本曾經先后13次修正了刑法典中反貪污賄賂罪專章,針對“政治獻金”制定了《關于整頓經濟關系罪責的法律》,針對賄賂犯罪的法律《關于整頓經濟關系罪責的法律》,針對受賄類型的不同刑事處罰的類型也不同,比如單純受賄罪、受托收賄罪、事前收賄罪、事后收賄罪、斡旋收賄罪、贈賄罪,通過法律來斷絕一切行賄的可能。親商傾向明顯的日本政府高度警覺和提前防范公務員腐敗,制定了嚴密的包括國會監察、行政監察、財政檢查、司法調查和審判的反腐敗體制,為杜絕政府公務員丑聞,頒布了《國家公務員倫理法》,并明確規定原則上禁止接受利益相關者的賄賂,如被發現,會給予降薪和警告處分。實行透明的制度,為了對公務員的財產實行有效監督,以立法的形式強制申報個人財產、來源及各種投資活動,頒布了《國家公務員法》和《國家公務員懲戒規則》等法律法規確立公務員的一般行為準則,對于一些有實權的崗位,實行公務員崗位輪換制度,公務員的“定期調動”制度也有效遏制了腐敗的發生。在這種制度下,不管是高級干部還是剛入職的普通公務員,基本每兩年都要調動輪崗。如經濟產業省每年的5月到7月是“調動的季節”,全體公務員中約有半數會調動,每個人大概每兩年都會被調到其他部門去。很多人調動會夸部門,如經濟產業省的公務員有人會調動到內閣府,也有人調動到外務省。避免在一個部門時間長了,形成不適當的關系網,同時為了避免金錢政治,《政治資金限制性》規定接受的資金必須登記清楚。對于發生腐敗丑聞的公務員做到了打擊及時有力,懲處嚴厲。完備的法制,嚴格的監督,嚴厲的刑罰制裁,構成了公務員行為的有效約束機制,有效地遏制了公務員隊伍中腐敗案件的發生。
三、中國的反腐現狀
近年來我國的反腐措施不斷推陳出新,雖然這些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中國的腐敗問題依然嚴重。本文將結合我國當前的反腐措施,進行反思,并提出建議。第一,加強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工作,繼續抓好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各項規定貫徹落實。第二,加大查辦違紀違法案件工作力度,始終保持查辦案件強勁勢頭,嚴肅查處重點領域和關鍵崗位發生的腐敗案件,堅決遏制腐敗現象易發多發勢頭。第三,加強對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的治理,深化專項治理工作,加強基層黨風廉政建設,著力解決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第四,加強對地方換屆工作的紀律保障,加強對干部選拔任用全過程的監督,防止和糾正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四、借鑒日本的反腐經驗
(一)建立完善的公務員制度第一,培訓教育制度。進人公務員隊伍的人都要經過培訓后才能上崗,在職公務員也要進行有計劃的教育培訓,其中廉潔教育是必修課。第二,崗位輪換制度。為避免公務員在一個部門時間長了,形成不適當的關系網,有的國家規定在政府機關,特別在一些重要的有實權的崗位實行輪換制度。如日本內閣規定,執行檢查、監察職務,負責簽訂合同等事務的特定職務,原則上實行同一職員任職不得超過3年。第三,生活保障制度。為使公務員有一個較為體面的生活條件,能專心致志為國家服務,基于“與其讓官員們通過非法途徑獲取錢財,倒不如給予其優厚待遇”的考慮,許多國家對公務員實行高薪養廉制度。公務員除了擁有較高的工資待遇,如果工作不出差錯或成績突出,還能獲得豐厚的獎金、津貼,并且能夠享受廉價住房、各種假期、各類保險、社會補助等。第四,財產申報制度。許多國家規定政府官員必須定期申報自己和家庭的收人與財產,并且強制執行。如美國制定了《申報財產真實情況法》,法國制定了《政治生活財產透明度法》等。這種做法便于監察機構審核公務人員的廉正狀況,有利于公眾監督。
(二)進一步加強法制建設,通過嚴密的法律反對腐敗完善的社會制度要通過嚴密的法律來保證和實習,而嚴密的法律體系特別是專門的反腐倡廉法規又是預防、懲治腐敗的一種強有力的武器。依法治國本身就蘊含著依法反腐,提高預防和懲治腐敗的工作水平,必須堅持依法反腐,加快反腐敗立法的步伐,加大反腐敗執法的力度。在許多國家特別是民主政治制度比較成熟的國家,除了政府機構的有效監督和防控外,各種非政府的監督力量也非常強大,這些監督包括群眾監督、黨派監督、媒體監督等,它們構成了一張社會監督網,有時甚至能做到政府監督所做不到的事情,對反腐敗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
五、結語
馬克思指出,“經濟發達國家向不發達國家所展示的,只是后者未來的景象”。它山之石,可以攻玉。日本反腐的成功經驗為我市物流的現代化、國際化提供了重要啟迪,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日本的反腐制度與措施給我國的反腐工作很大的啟示,我們可以借鑒日本反腐斗爭中一些成功的經驗。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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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袁芳 單位:遼寧對外經貿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