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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認為,功能理論適用于文學翻譯,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功能理論關注的是文學譯本和目的語讀者之間的關系
Vermeer在目的論里明確指出,決定翻譯過程的首要原則是整個翻譯行為的目的,而“目的”通常指的是“目的語文本在目的語情境下的交際目的”。因此,目的語接收者成為決定目的語文本目的的主要因素。原文本變成一種“信息提供”(anofferofinformation),每個接收者從中選擇他們認為有趣和重要的東西。接收者使文本有意義,文本的意義也是為他們而產生的。在此基礎上,Nord又進一步分析了功能理論和文學文本的關系。
首先,Nord認為是讀者決定將一個文本作為文學文本來閱讀,文學性取決于作者和讀者雙方的交際目的。語內特色(intratextualfeatures)本身并不表明文學性,比如在廣告或新聞報道中也會出現,它們只是作為標記,表明作者的文學意圖。讀者要結合語外標記(extra-textualsignals)將這些特色解讀為文學。所謂語外標記就是指一本書被列在“小說”這個目錄下,或者一篇文章在一本文學雜志里出版。其次,文學文本是一個開放性的系統,對文本的理解依賴于每個讀者的文化知識和閱讀期待。
因此,譯者不僅要考慮作者的意圖,更要考慮目的語接收者如何協調原文信息和他們所處的情境和視域。由此可見,功能理論強調的是譯本的交際目的,要實現譯本的交際目的就要首先考慮譯本面向的讀者群體,照顧讀者的背景知識、期待、以及交際需要,再根據讀者的需要確定具體的翻譯策略,有選擇地將原文本中的信息傳譯到譯本中。從文學接受理論的角度來定義文學文本,也和功能理論強調翻譯的交際目的是一致的。因此,功能理論對文學翻譯的適用性體現在它首先關注文學譯本和目的語讀者之間的關系,文學譯本在目的語情境下的接受情況,而不是作者同譯者、原文本同譯本之間的關系,對原文本的意義不做探討,譯者能夠做的就是產生一個對目的語讀者有意義的文本。所以,即使原文本沒有任何目的或意圖,每個譯本總是有其特定的目的或意圖以及設想的讀者群。
(二)功能理論拓展了文學翻譯的研究范圍
功能理論強調譯本的交際目的,并不意味著它反對文學翻譯要忠實原文,Vermeer認為“忠實原文”正是大多數傳統的文學譯者追求的目的。[10]232Nord也認為文學翻譯通常是再現原文或再現原文的某一方面為目的的文獻式翻譯,比如,古代經典文本的翻譯常使用語文式翻譯(直譯+腳注),而現代散文翻譯常使用異化翻譯,復制原文的形式、內容和情境。
至于翻譯目的會限制詮釋文本的可能性,Vermeer則認為特定的目的當然可能排除了某些詮釋,因為這些詮釋不是翻譯的目標。但是保留原文詮釋的廣度也是一個可能的目的,但目的論并不考慮這個目的在多大程度上能夠實現。由此可見,功能理論強調關注目的或功能不等于排除忠實,只是不把它當作是唯一標準。在“目的決定手段”的目的原則指導下,是保留源語文本的語言和文化特色還是按照目的語語言和文化慣例來翻譯要取決于翻譯的目的和功能,這種翻譯策略多元化的理論無疑是回避了傳統的直譯、意譯之爭,也為譯者的翻譯選擇(包括文本選擇和翻譯策略)提供了理論依據,對“非忠實”的譯本作出更為客觀的評價。比如,民國時期的翻譯社團文學研究會以“文學為人生”為翻譯宗旨,因此他們以譯介俄國和東歐弱小國家的現實主義文學為主,而創造社以“文學為藝術”為翻譯目的,以譯介歐美浪漫主義文學為主。再比如,楊憲益和戴乃迭夫婦的《紅樓夢》英譯本比DavidHawks的英譯本更忠實于原文,但后者的翻譯卻更受西方讀者的歡迎。
而如果將一些改寫或編譯等現象都算作翻譯活動的話,比如林紓的翻譯,林語堂對中國典籍的節譯與編譯,功能理論無疑擴大了文學翻譯的可能性,能夠更客觀地解釋這些有違文學翻譯標準又在實踐中獲得成功的翻譯現象。功能理論是基于行動理論和跨文化交際理論之上的,它將翻譯看作是一種有目的的行動過程,而不僅僅是作為該行動結果的目的語文本。它更關注目的語情境下制約翻譯的各種因素,從而拓展了文學翻譯的研究范圍。
(三)功能理論提高了文學翻譯者的地位
Vermeer認為只有譯者才是翻譯行動的專家,原文本在翻譯行動中起什么作用應由譯者來決定。因此,譯者享有發言權,他的意見應受到尊重。這同時也增加了譯者的責任,他必須確保譯本達到既定的目的。Nord也指出在整個翻譯活動中,具體的翻譯策略和方法主要是由譯者決定的。
功能理論強調譯者的專家身份無疑大大提高了文學翻譯譯者的地位。在傳統的“原文至上”的觀念束縛下,譯者往往被視為原作者的媒婆、仆人、奴隸,地位低下。直譯派翻譯理論的核心是以原文為中心,譯本必須“忠實”、“對等”于原文本,譯者必須忠實于原作者,但是實際的文學翻譯活動由于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比如Lefevere所指出的意識形態、詩學、贊助人等因素,譯本很難做到忠實于原文本,譯者也不可能忠實于原作者。功能理論強調譯本的交際功能,使得譯者從忠實于原文的束縛中解放出來,更多地關注譯本和譯本讀者,為實現譯本的交際目的而對原文做出的種種調整具有了合法地位。
Gentzler認為文學翻譯研究在過去20年的一個目標就是要揭示目的語文化的社會和文學規范,以及這種限制因素對譯者的影響。自從1972年Holmes在第三屆國際應用語言學會議上正式提出“描述性翻譯研究”的概念之后,翻譯研究就開始關注目的語情境下的各種因素,發展出了多元系統論、文本操控理論以及后來Bassnett和Lefevere提出的翻譯的“文化轉向”觀點等等。文學翻譯研究不再是單純的語言學研究,而成為一種文化互動研究。顯然,功能理論順應了翻譯發展的潮流,為文學翻譯研究從翻譯目的和功能的角度提供了新思路。
二、存在的問題
然而,功能理論對文學翻譯的解釋也存在著一些問題。首先,雖然Vermeer強調忠實原文也是大多數文學譯者的目的,但是忠實法則是從屬于目的法則的,當翻譯目的和忠實原文發生矛盾時,譯者顯然無法忠實原文。Vermeer把原文作為一種信息提供,忽視了原文的整體性,從這個角度來說,Kohlmayer、陳大亮等學者批評功能理論會犧牲原文意義的豐富性和多樣性,限制譯者詮釋文本的全部意義是有道理的。為了實現翻譯目的而翻譯出來的東西是否具備充分的文學性?這成為一個問題。為了限制目的語文本功能的合理范圍,尊重原作者的意圖,Nord補充了忠誠原則。
但是,上述學者所指的“忠實”和Nord所說的“忠誠”是兩個概念,前者是指源語文本和目的語文本之間的關系,譯者和作者之間的關系,而后者則是譯者同翻譯行為各個參與方之間的關系。顯然,Nord并沒有解決忠實的問題,反而引入了“忠誠”這個新的道德范疇的問題。但是,當各參與方的目的不一致的時候,譯者應該忠誠于誰呢?Nord的忠誠原則只是說要考慮翻譯行為所有參與方的意圖和期望,并不是按照他們的期望行事。比如,當作者意圖和譯本功能發生沖突時,譯者只需對改動原文作出解釋而已。可見,功能理論始終站在實現目的語文本的交際目的的立場,當譯本功能與作者意圖發生沖突時,忠實原文則無法實現。
其次,對于翻譯策略的問題,上文已經提到,Vermeer的目的論是主張在翻譯目的的指導下,具體的翻譯策略由譯者決定。而Nord也主張是運用面向源語文化的文獻性翻譯還是運用面向譯語文化的工具性翻譯主要由譯者決定。但是,Nord將二者對立起來,認為不存在中間道路。在實際的文學翻譯中卻不能排除中間道路的可能性,純粹的文獻性翻譯或是工具性翻譯許多時候是不可行的。比如上文提到的《紅樓夢》的英譯本,楊憲益、戴乃迭的翻譯雖然很注意保留原文的文化特色,但有時也會采取歸化翻譯手段。林語堂《浮生六記》的英譯本雖然以歸化翻譯為主,但也有很多地方保留了中文語言和文化的特殊表達。像Newmark、Nida等學者雖然也提出了各自的翻譯方法,但他們也都認為兩種方法只是漸變連續體上的兩個極端,中間還有很多方法可以采用。
最后,對文學翻譯還有更多的要求,如同Nord所說,譯者不僅要轉換原文本信息,而且要轉換表達信息的具體方式。譯本應該是獨立平行的藝術作品,能在另一種文化里存活。譯本應該復制原作的文學結構,體現原作的美學效果,豐富目的語語言,使目的語讀者更好地理解原作的價值,等等。這些要求都不是實現一個特定的翻譯目的和功能所能夠全部解決的,當然,可能也不是任何一個翻譯理論能夠全部解決的。
三、結語
傳統的翻譯理論是以原文為依歸,通過對原文的分析經過翻譯過程譯入目的語的翻譯。而功能理論則是以語用為起點,以實現翻譯的目的和功能為標準的翻譯。站在目的語情境的立場上,功能理論更關注文學譯本和讀者之間的關系,擴大了文學翻譯的可能性,能夠更客觀地解釋一些有違傳統文學翻譯標準又在實踐中獲得成功的翻譯現象,拓展了文學翻譯的研究范圍,也提高了文學譯者的地位。但是,當翻譯目的和文本意圖發生沖突時,譯者顯然無法忠實于原文,這就可能會導致無法詮釋原文的全部意義,忽視了原文的整體性。
作者:王玨單位:華東師范大學英語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