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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法律文化的概念是從西方國家引進我國,在社會中成為法學界爭論的重要焦點。其實,我國在古代就有關于法律文化的論述,只是“法律文化”的詞語沒有出現。當前的法學界,并沒有對法律文化的概念和含義有一個清晰的界定,也缺乏深入的研究和討論。本文對法律文化的語義、語境及中國法律文化問題進行簡要的闡述,為我國法律文化建設提供積極的參考價值。
二、法律文化的含義與語境
(一)法律文化的起源“法律文化”最早是在西方提出來的。美國學者托克維爾在《論美國的民主》中提到過一個詞,即民情,這里的民情指的就是廣泛意義上的法律文化。在西方國家中最早提出法律文化的是美國學者勞倫斯•弗里德曼在《法律文化與社會發展》文中指出了法律文化的含義:法律文化就是指在法律體系中具有重要價值和意義,法律體系在社會文化中的地位,就要靠這種價值和意義來決定。此外,勞倫斯•弗里德曼在提出這點內容后,并沒有間斷研究,并在此基礎上又獲得了重要成就,奠定他在西方法律文化領域中的地位。
(二)法律文化幾種理解法律文化在最初的核心含義是觀念之法,也就是指在特定的社會中,人們在法律的認知、價值和態度上的理解程度。這個概念的流傳范圍十分廣泛,在學界中也逐漸形成了幾種不同的理解意義。通過查閱國內外關于法律文化概念的相關資料,可以發現,對于法律觀念的理解主要分為兩個部分:第一,法律是文化的組成部分,全部的法律都包含在文化范圍之內。也就是說文化包含了一切法律現象,法律文化也就是法律現象。比如,英國的拜耳認為從廣義上來說法律文化包含了全部的法律現象。在我國對于廣義上的法律文化的理解也普遍流行。但是從實際意義上來說這種說法僅僅適用于描述開始社會中文化和法律的關系。但是在現代社會,法律和文化的區別逐漸擴大,并各成一體,如果還是按照過去的說法講法律劃分到文化的范圍之內,就會給法律和其他現象的區分造成困難。所以說,這種理解方式雖然廣泛,但是不利于我們區分法律與文化的具體關系。第二,法律文化就是法律意識。從狹義上來說,法律文化與法律意識的概念確實沒有什么區別,但是他們之間的差異還是明顯存在的。首先,特定人群的法律心理也可以稱之為法律意識,法律意識也可以說成是社會成員個體的法律心理,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法律文化的范圍十分廣泛,包含群體的法律價值和整體的觀念,法律意識不能與法律文化混為一談。其次法律意識是一種隱性思維,從表面上是發現不了的,但是法律文化卻具有獨特的和明確的符號和形態,比如說在西方社會,婚禮一般在莊重的教堂舉行、穆斯林婦女臉上的神秘面紗的代表含義以及印度的寡婦在烈火中殉葬等,這些都是法律文化的體現。
三、現代社會的法律文化及其中國問題
(一)現代社會的法律文化在傳統社會的發展中,法律文化離不開文化的傳承,到了現代社會,法律文化的發展逐漸偏離了文化的軌道,越來越多的偏向于法律制度的發展。法律文化的價值在傳統社會與現代社會也有很大區別,在傳統社會中,文化賦予法律文化價值,在現代社會,確是由法律制度來賦予法律價值。如果不是在文化基礎上發展法律文化,就會對法律制度的整體性、內在力量造成影響。同樣,法律文化的發展也不能受到法律制度的控制,那樣,也不利于法律文化與法律制度的發展。因此,我們在發展和建設現代化文化時,要建立在傳統文化的基礎之上,對傳統文化取其精華,去其糟粕,再這樣的前提下建設現代文化,在這些基礎上發展現代法律文化,處理好法律文化和法律制度關系。這樣能為法律文化的建設掃清阻礙。
(二)中國法律文化的問題在我國的法學界中,占據重要地位的就是法律文化概念,這不僅是由于法律文化具有特殊的理論和學術背景,同時也是由于其具有實踐性而決定的。目前,我國的法治還存在幾個矛盾,首先是本土法律與外來法律之間的矛盾;其次是法律文化之間的矛盾,當前,我國法律文化呈現出三種文化同時發展的勢頭,即傳統法律文化、西方法律文化和前蘇聯引進的社會主義法律文化。最后,是內行的法律文化之間存在的矛盾。第一,是西方的法律文化和來自前蘇聯的法律文化之間的矛盾。一個是個人本位的思想導向,另一個是社會本位的思想導向。第二,是西方法律文化的內部矛盾,就是大陸法律文化和英美法律文化,大陸法文化主要遵循整體主義、理想建構和立法機制等,英美法律文化偏向于個人主義、經驗實證、司法機制和法律程序等方面。第三,就是上面所提到的多元化法律文化,與統一的法律制度之間矛盾。正是由于這些多元化的原因,造成了我國法治發展的種種問題,這些面臨的問題亟待解決。
(三)中國法律問題的解決對策“深化文化底盤建設”。我國現代法治進程中,文化底盤的作用十分重要,保障了法治的正常運行和健康的發展。在西方的很多國家中,存在著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的發展偏離了文化的發展軌道,造成了很多不良影響,比如說法律的實證化,造成法律偏離了道德基礎、法律脫離生活世界,造成了大眾情感和信仰與法律脫節,而且法律目標過分追求功利化,最終導致法律失去了意義上的載體地位,淪為了強制性的規則。面對這些西方的經驗和教訓,我們要做到引以為鑒,避開這些誤區。因此,在我國的法治建設過程中,要把法律制度、法律文化和一般文化之間的關系處理好,在一般文化的基礎上發展法律文化,并在此基礎上進一步發展法律制度。這樣一來,不僅能夠保障法律價值的良性發展,也有利于我國法治進程的發展。
其次,靜態的法律制度只是存在抽象意義上的符號,在普通民眾的觀念上,與自己聯系不多。但是在實際意義上,法律文化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法律制度運行的影響。法律制度在運行過程中,如果違背了初衷或者是目標,就難以取得最佳效果,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還會抹消法律制度的功能,破壞法律在公民中的形象。所以說,在執法和司法活動中,最重要的就是示范的效果。現代法律文化的形成和發展,也離不開國家機關和工作人員的奉公守法做表率。此外,在當前我國的社會上,法制運作的正常運行也離不開司法活動的保障。司法機構的形象也決定著法律文化的形成和發展,如果司法機關普遍是去了民眾的信賴,那么法律文化的發展也會大打折扣。在美國,人們遇到矛盾和問題的時候,普遍會依賴司法機關來解決問題,這主要是因為在美國,法院等司法機關的社會認同感比較強。綜上所述,加強司法公正的建設,能夠促進法律文化的發展。
最后,加強在普法方面的宣傳。一方面,要想廣大民眾理解好法律制度的各項知識和含義,加強普通民眾對法律制度的理解,以及法律意識的培養,就必須加強普法的宣傳。當前,我國法律文化也是法律制度中的重要部分,法律制度的普及,對于培養人們的法律文化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從另一方面來說,還要加快培養法律方面的人才,提升公民們知法、懂法和守法的程度,只有先做到知法懂法,才能在以后的生活中,做好用法和守法。
四、結語
自從我國開始引入“法律文化”后,這個新的概念為我國的法學擴大了領域,加深了人們對法律性質的了解,特別是在之后,對我國的法學轉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但是,法律文化并不能只理解字面上的法律加文化的意思,法律文化也是有其特殊的固定意義的,如果不能理解這一點,法律文化的概念就無法深入人心,得到人們的認可。在我國,法治建設方面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法律文化、法律制度以及法律體系,還需要不斷進行完善,共同促進我國的法治建設健康穩定的發展。
作者:雷達 單位:中共黔東南州委黨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