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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屬國有、集體、內聯各企業:
根據原勞動部、財政部、審計署勞部《國有企業工資內外收入監督檢查實施辦法》文件規定,為加強企業工資總額宏觀管理,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勞動工資政策,規范企業行為,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使企業職工的工資水平與本企業的經濟效益同步增長。同時,根據省、市勞動部門的部署和要求,做好小微企業(包括建筑安裝、建筑勞務、碼頭搬運、酒店餐飲等服務性行業)勞動合同簽訂等工作,現將2012年度企業工資內外收入監督檢查工作通知如下:
檢查內容
1、企業執行國家工資總額宏觀調控政策的情況,包括執行工效掛鉤、工資總額計劃管理情況,執行《工資總額使用手冊》管理制度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的情況。
2、企業工資內、外收入的列支情況,包括工資內、外收入組成部份、列支渠道、實際水平等。
3、企業經營者年度工資內外收入情況。包括經營者工資收入是否與企業經營業績、經濟效益掛鉤,是否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企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以及執行計稅工資的情況。
5、企業職工勞動合同的簽訂情況。特別是建筑施工企業是否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
檢查方法
這次檢查主要以自查為主,抽查為輔,具體要求是:
1、企業必須嚴格按照文件規定的內容、時間、要求,對本企業2011年度和2012年上半年的工資內外收入情況進行全面自查,如實反映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并填報《自查表》一份于9月15日前上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這次檢查的重點是:企業工資內外收入情況與企業職工勞動合同的簽訂情況,在自查自糾的基礎上,我局將會同區財政、稅務、審計等有關部門對企業進行抽查,抽查單位另行通知。
時間安排
1、8月25日—9月15日。由企業組織進行自查自糾,并填報《自查表》一份上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9月15日—10月30日。組織抽查,在聽取企業匯報自查情況后,按規定的內容進行抽查。
2012年度實行工資總額包干辦法的企業,因成建制增人或經濟效益比上年大幅增加等特殊情況,需追加年度工資總額的,應在11月15日前提出意見,并填報《企業追加年度工資總額申報表》一式二份,經有關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勞動部門核準,企業不得隨意突破勞動部門核定的年度工資總額。
各類企業接此通知后,應組織有關人員嚴格按照文件規定的內容、時間、要求認真進行自查自糾,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如實反映情況,對于嚴重違反國家勞動工資政策的企業,我們將依照勞部發《關于頒發國有企業工資內外收入監督檢查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予以經濟處罰或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