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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球產業格局和經濟格局正在面臨著新一輪的結構調整,低碳經濟、綠色經濟、循環經濟方興未艾,重大技術的突破將改變人類社會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新興產業將成為推動世界經濟發展的主導力量。誰抓住了新興產業發展先機,誰就掌握了未來發展的主動權和話語權。而且,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許多國家迫切需要尋找新的經濟增長動力,高度重視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以此搶占新的國際經濟科技競爭制高點。我國政府科學判斷未來市場需求變化和技術發展趨勢,認識到發展新興產業的重要性,及時把握機遇,于2010年10月出臺《國務院關于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旨在通過選擇若干領域作為突破口,強化新興科技和新興產業的深度融合,破解資源能源和環保瓶頸,力爭在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構建國際競爭新優勢等方面掌握主動權。在我國重大經濟科技戰略部署和實施過程中,往往體現我國政治與行政體制優勢,具有政府深度參與的特點,即政府宏觀調控部門實行指向性很強的經濟科技政策,發揮規劃、引導、扶持的重要作用。按照中央部署,稅務部門應認真落實中央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要求,研究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稅收政策。
一、正確認識戰略性新興產業內涵特征,科學確定稅收激勵范圍
戰略性新興產業不同于傳統產業和當前經常提到的高新技術產業,它有其獨特的內涵特征,正確認識把握戰略性新興產業內涵特征,是保證貫徹實施中央部署,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健康發展的前提和基礎,也是建立稅收支持政策建立的基礎。2009年11月,總理在《讓科技引領中國可持續發展》的講話中,將戰略性新興產業概括為三點:一是具備重大科技創新特征;二是有穩定和有前景的市場需求;三是產業關聯度大,能帶動產業結構變革,是未來的主導產業和支柱產業。從產業本身特征看,新興產業是相對于傳統產業而言,是伴隨科技發展和生產力水平提高而出現的新產業,它是一個動態的概念。某產業在一定時期屬于新興產業,但當該產業應用技術進入成熟期而不再出現大的突破或被其它技術更新替代后,它就不再屬于新興產業范疇。新興產業具有全局性、創新性、不確定性、正外部性和較高的需求收入彈性以及規模經濟等幾個方面特征。戰略性新興產業是中央基于搶占新一輪經濟科技發展制高點而提出的國家層面的產業發展概念,是為解決一系列重大、緊迫的經濟社會需求而科學選擇的特殊產業,是國家戰略部署的重要內容。如“十二五”規劃綱要列舉的七大新興產業,都是圍繞當前國民經濟發展遇到的焦點、難點問題而提出來的。正確認識戰略性新興產業內涵特征,也為我們科學確定稅收激勵范圍提供了完整思路。從現行稅收制度和政策分析看,我國目前沒有專門針對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其稅收優惠主要體現在對高新技術產業的優惠上,以及配合《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鼓勵類、限制類)而實施的各項產業稅收政策。從戰略性新興產業具有引領經濟發展和科技突破創新的基礎性作用看,基于整體促進高新技術發展目標的稅收優惠政策,缺乏凸顯戰略性新興產業重要性、明確激勵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導向的政策體系。現行的高新技術稅收優惠和產業稅收優惠沒有完全涵蓋或替代扶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特別扶持要求,并且激勵政策相對比較零散,針對性不強,政策力度有待加大。按照中央提出的有所為有所不為,集中精力發展真正的戰略性新興產業要求,遵循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特殊規律,增強稅收優惠集中度和針對性,提高政策實效性。稅收優惠政策作用范圍選擇必須緊緊圍繞列入國家重點支持的七大類創新工程,以現行國家支持軟件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以及新能源汽車發展為范例,在現有鼓勵高新技術企業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鼓勵類的低稅負的基礎上,增強突破重點領域、研發核心關鍵技術和核心產品,引導科技風險投資、增加科技人力資本,以及擴大消費需求等方面的稅收政策的支持力度。
二、突出稅收激勵重點,加大稅收優惠政策扶持力度
我國高度重視自主創新能力的提高和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在運用稅收優惠促進高科技研發和產業結構調整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方面,主要通過企業所得稅的稅率優惠、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和攤銷、企業工資總額稅前加計扣除等形式,鼓勵企業進行自主創新和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發展,通過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企業進行技術成果轉讓減征企業所得稅等形式,鼓勵企業進行技術成果應用。支持低碳、環保和循環經濟發展方面,主要通過免征增值稅、不同程度的增值稅即征即退和先征后退、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等形式,鼓勵資源綜合利用,促進循環經濟發展,通過減征、免征企業所得稅,對國家鼓勵的專用設備投資額在應納稅額中進行抵免,引導企業進行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加強產業結構調整方面,根據國家產業發展需要,以及新興產業某項具體產業發展的特殊性,實施系統性促進行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如進一步促進軟件集成電路產業發展,鼓勵新能源汽車研發和應用方面都采取了積極鼓勵措施并取得很好效果。今后,應在現有稅收制度和優惠政策框架基礎上,本著集中資源,扶優扶強,多點實施原則,統籌協調稅收政策,形成統一的稅收制度和稅收優惠目標機制。創新稅收政策的激勵方式,增強政策系統性和針對性,促進科技、產業、稅收政策緊密融合。集合各稅種特點和優勢,完善相關稅收制度,加大對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扶持力度。延長產業鏈相關企業稅收優惠。從順應產業發展要求和扶持產業快速發展的目標出發,擴大優惠覆蓋面,延伸優惠政策,將其擴大到產業鏈相關上下游企業,提高產業關聯效應,增強對整個產業的發展促進作用。提高稅收優惠政策針對性和靈活性。注重政策在研發、產業化、市場化不同階段的銜接與配合,對于不同的產業重點,應有所區別和側重。細化稅收優惠政策與新興產業規劃和項目對接,圍繞七大戰略性新興產業、各專項產業規劃、重大科技專項和重點項目順序,有重點地在某些環節加以特別扶持。完善稅收制度,增強各稅種專項配套調節作用。從以下幾個稅種來看:
(一)增值稅方面。一是擴大享受增值稅優惠的產業范圍。按照國家鼓勵軟件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有關稅收優惠政策思路,進一步擴大該項優惠政策的覆蓋范圍,將七大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新發展工程全部納入政策范圍。二是加大對自主創新的支持力度。充分考慮自主創新企業研發投入巨大而原材料消耗少的行業特點,允許增值稅抵扣外購的專利權和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以減輕企業稅收負擔。同時考慮將企業無形資產投入納入增值稅的課征范圍,使企業無形資產投入可以進行抵扣。三是提高戰略性新興產業的企業產品增值稅出口退稅率,增強國際市場競爭力,鼓勵其開拓國際市場,對允許出口的科技產品實行全額退稅。
(二)營業稅方面。為鼓勵科研成果轉化,對戰略性新興產業相關企業對外轉讓技術或非專利科技成果、特許權使用權等取得的收入,比照對科研單位實行的優惠政策,內銷免征營業稅,出口實行零稅率。
(三)企業所得稅方面。一是針對戰略性新興產業技術開發投資大、風險高的狀況,在積極構建各類風險投資體系的同時,給予風險投資稅收優惠支持,允許企業在企業所得稅前列支一定比例的技術開發投資風險準備金。對發生的研發費用進行收益化處理時,可提高加計扣除數額和放寬攤銷年限。二是雖然高新技術企業允許加速折舊,但高科技發展變化較快,用于科研開發的機器設備更新頻繁且設備貶值速度遠高于普通科技開發和一般制造業。針對這種特殊情況,應大幅度提高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的機器設備加速折舊幅度,減少因固定資產的無形磨損帶來的資金損耗,增強機器設備更新改造能力。
(四)個人所得稅方面。在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實行分類課征制度下,可以細化對高科技人員的稅收優惠政策。一是為鼓勵技術創新,激勵高科技人員科技開發積極性,對科研院所和高科技企業研究開發人員以技術入股取得的股權收益,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對按股權獲得的股息和紅利,可減征一定額度個人所得稅。二是對高科技方面知識產權轉讓收入或技術服務收入,可以享受與稿酬類似標準的稅收優惠。三是對企業和院校科研人員從事研究開發取得特殊成績獲得的各類省市級以下的獎勵或補貼,在計征個人所得稅時,給予適當扣除。
(五)其他稅種方面。出于助推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目標,目前各地在針對列入本地發展的優勢產業,普遍給予了城市維護建設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印花稅等地方性稅收直接或間接的減征或免征照顧。如何規范,需要中央與地方進一步協調。既要充分發揮中央與地方兩個層面政策支持作用,又要避免任意肢解稅收優惠政策,造成稅收優惠政策相互重疊、重復優惠政策泛化問題。
三、加強稅收優惠政策的效能分析,做好政策落實的后續管理
(一)建立科技稅收優惠量化監控機制為提高稅收優惠政策的實際效率,確保戰略性新興產業稅收政策產生最佳效應,防止優惠政策實施方向失控或泛化,應建立有效的稅收優惠量化監控機制。以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為契機,探索相關扶持政策稅式支出制度,將稅收優惠納入預算管理,不斷加強政策應用與效果量化管理,逐步提高科技稅收優惠政策的透明度。
(二)建立稅收優惠政策績效評估機制每隔一定時期對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政策效果進行評估,全方位開展稅收優惠政策實施過程中的科技效果論證和相應的經濟分析。同時根據戰略性新興產業的變化趨勢適時進行動態調整和更新,保證稅收優惠政策的有效性,最大限度地激勵戰略性新興產業科學發展。
(三)提高稅務風險防范,加強后續管理由于高科技企業享受各項優惠政策較多,相關規定綜合性強、涉及面廣,存在審核多、手續多、環節多的特點,容易出現政策理解偏差和內部管控不暢引發的稅務風險。需要進一步明確稅企雙方職責,細化稅收優惠政策管理環節。按照事中監控、事后監督的稅收優惠管理要求,依據資格認定、審批、備案、后續管理工作順序,對稅收優惠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分環節控制。加強稅收優惠政策的后續管理,健全持續性監管機制,強化跟蹤管理,評估分析以及目標考核制度,實現有據可查和有效可核,提高稅收優惠政策管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