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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報業雜志》2014年第十一期
一、我國圖書版權政策發展及缺失
改革開放以后,我國便積極參與世界貿易的各個方面,其中知識產權便是我國嘗試與國際接軌的范疇之一。雖然我國盜版現象一直遭受國際社會詬病,但事實上,我國在1990年代初便開始設立版權制度,參加世界貿易組織《知識產權協議》。1992年分別成為《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和《世界版權公約》的成員國。1993年成為《保護錄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經許可復制其錄音制品公約》成員國。2007年成為《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條約》(WCT)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表演和唱片條約》(WPPT)。在國內,我國1999年就開始設立關于電子圖書和網絡出版的若干規定。1999年我國版權局頒布《關于制作數字化制品的著作權規定》。在著作權法方面,我國2001年修訂了《著作權法》,目前正在進行第三次修訂。200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施行;國務院修訂施行《出版管理條例》;國家版權局與信息產業部聯合《互聯網出版管理暫行規定》。2003年,國家文化部通過《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國家版權局公布了新的《著作權行政處罰實施辦法》。2005年《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實施;國家版權局與信息產業部聯合《互聯網著作權行政保護辦法》;國家信息產業部通過《互聯網電子郵件服務管理辦法》。2006年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與信息產業部聯合出臺《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國家版權局《著作權行使指南》。2007年新聞總署公布新的《電子出版物管理規定》。從上述版權政策及立法發展中,我國版權保護政策一個明顯問題是行政管理和監管部門過多導致管理職責不明確的問題。目前我國版權保護政策立法部門有:國務院、新聞總署、國家文化部、國家版權局、信息產業部等。除了監管部門過多以外,網絡出版也給《著作權法》等早期法規司法解釋帶來很多問題。網絡出版的問題主要圍繞在“信息獲取和傳播方式上?!蔽覈吨鳈喾ā纺壳懊魑囊幎ㄖ鳈嗳耍ㄒ簿褪亲髌纷髡撸ζ渥髌废碛?7項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這其中包括“署名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信息網絡傳播權、匯編權”等權利。然而隨著圖書載體多元化,網絡出版除了獲得原作者同意外是否還需要獲得出版社同意的問題目前存在爭議。另外,出版社對于早期作品擁有專有出版權,卻因為當時沒有電子圖書所以并未在合同中明文規定,是否也享有電子圖書出版權,也是網絡出版目前存在爭議的問題。早期電子圖書出版主要以電子閱讀器為載體,這些電子圖書通過數字版權保護技術(DRM)來加密電子圖書文檔,確保圖書無法被復制。然而電子閱讀器目前市場占有率逐漸降低被智能手機,平板電腦等多功能便攜電子設備取代,DRM技術對于電子圖書版權保護力度有限。目前網絡圖書版權保護的一大難題是技術不成熟。網絡復制成本低,追蹤成本高以及追蹤技術不成熟都是網絡圖書盜版層出不窮的原因之一。目前,網絡電子圖書的另一個重要問題是網絡服務提供者(ISP)如百度,新浪等所開辟的資源共享法律責任問題。資源共享平臺是網絡服務提供者在“所屬的網站上,開辟出一定的空間,作為向網絡出版業機構、組織和個人提供的進行網絡出版的空間。”。對此《著作權法》的第68條表明“網絡服務提供者為網絡用戶提供儲存、搜索或者鏈接等單純網絡技術服務時,不承擔與著作權或相關權有關的信息審查義務。”這項規定被多方認為是對“互聯網盜版的庇護?!蓖瑫r,《著作權法》尚未對網絡瀏覽電子圖書行為做出任何明文規定。然而,目前許多網民都使用線上閱讀模式瀏覽電子圖書,這使得《著作權法》在版權保護上還有嚴重缺失。
二、搜索引擎的版權侵犯——以百度文庫案為例
搜索引擎網站是互聯網生活獲取信息的重要來源。只要有任何問題個人都可以通過谷歌,百度,雅虎等搜索網站獲得具有一定準確性的答案。2011年1月29日,由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的《第27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指出我國搜尋引擎用戶達到3.75億人,占網民數量81.9%。百度和谷歌搜索引擎市場占有率超過97.2%。2009年十二月,百度推出百度文庫。百度文庫是促進百度搜索引擎用戶資源共享的平臺。百度文庫不參與已上傳文檔內容的編輯和更改。用戶可以通過上傳資料獲得積分然后線上閱讀或者使用積分下載其他用戶上傳的資料。目前國內搜索引擎網站都設立了資源分享平臺(例如百度文庫、新浪愛問等)。百度文庫和新浪愛問的網絡資源交流平臺深受我國網民歡迎。百度文庫擁有超過2000萬份文檔,涉及類別包括文學小說、專業資料、法律文件等等,是具有一定規模的ISP門戶網站。然而,搜尋網站所涵蓋的信息量也使得他們容易陷入版權糾紛問題。2005年9月,百度被上海布升音樂傳播有限公司訴侵權,百度最終被判侵權。同年盛大文學訴百度侵權案,百度亦被判侵權。2011年三月韓寒、賈平凹等50位中國作家《中國作家聲討百度書》,掀起“百度侵權門”浪潮,在社會上及學術界討論激烈。百度隨即表示三天內刪除侵權作品以及對被侵權作家公開致歉。然而百度2011年5月依然有超過1960萬份文檔并持續增長。2012年6月,作家維權聯盟訴百度文庫侵權案在北京海淀法院開庭。根據中國目前的法規,百度文庫屬于互聯網服務提供者(ISP)。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68條“網絡服務提供者為網絡用戶提供儲存、搜索或者鏈接等單純網絡技術服務時,不承擔與著作權或相關權有關的信息審查義務。”以及《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第22條“網絡服務提供者為服務對象提供信息存儲空間,供服務對象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提供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具備下列條件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一)明確標示該信息存儲空間是為服務對象所提供,并公開網絡服務提供者的名稱、聯系人、網絡地址;(二)未改變服務對象所提供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三)不知道也沒有合理的理由應當知道服務對象提供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侵權;(四)未從服務對象提供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中直接獲得經濟利益;(五)在接到權利人的通知書后,根據本條例規定刪除權利人認為侵權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被谝陨蠗l例,互聯網服務提供者不承擔賠償責任。這些規則體現了避風港原則,也是遭受詬病的“盜版庇護原則”。這一規則的初衷是為了保證新技術發展和公眾利益而產生。雖然未經作者和出版社同意擅自在網上他人作品屬于直接侵權行為,應當受到法律制約,但是由于網絡侵權追蹤技術缺乏導致網絡版權維護困難。這一規則的反面就是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對于侵權行為“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提供平臺,促進了網絡侵權行為。目前,互聯網服務提供者網站都不存在任何法律責任,因為網站并沒有直接參與復制作品的侵權行為。然而圖書版權政策需要側重的不單單是保護著作者權益而已,還要注重創作者、傳播者(如出版商)及使用者之間的利益平衡。法規上的利益平衡理論指的是“通過法律的權威來協調各方面沖突因素,使相關各方的利益在共存和相容的基礎上達到合理優化狀態?!痹趫D書版權政策體現方面,圖書版權除了保護金錢利益外,也應當考量大眾獲取信息的權利,縮小信息貧富差距。股滕堡計劃創建人哈爾特認為著作權的保障年限是局限了群眾獲取信息的權利劃分出了信息富裕和信息貧窮群體。在這個層面上,網絡資源共享是促進信息獲知權利最大化的方式之一。許多百度文庫資料的上傳者都是以非牟利的形式上傳他人著作。因此,著作人和群眾的利益存在強烈的矛盾關系,如何協調著作人,傳播者和群眾利益是版權保護政策發展的一大難題。
三、結語
印刷技術后,網絡電子圖書是圖書技術的又一重要革新。數字化沖擊為傳統出版行業帶來許多新的商機。根據《2011-2012年中國數字出版產業年度報告》的數據,中國數字出版收入全年規模達到1377.88億元。然而數字出版發展也使得傳統圖書版權保護邊界模糊。圖書出版多元化使得目前法規處于管理部門過多,責任邊界不明顯狀態。雖然網絡電子圖書出版經常與革新一詞掛鉤,但是,電子圖書從根本上依然是以創作——復制——發行的模式出現在人前。在這個層面上如何平衡著作者、傳播者和公眾三方矛盾利益是政策的重要導向。通過對我國目前現有網絡圖書出版法規以及百度文庫侵權案例,我們不難發現圖書保護政策邊界愈發難以界定?;ヂ摼W服務提供者(ISP)的角色,也不應該單純的界定為只要不參與就不構成侵權行為的簡單定義。我國圖書版權保護政策應該保持高度的靈活性,以應變網絡時代瞬息萬變的資訊交流。
作者:李悅單位:復旦大學新聞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