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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報業雜志》2014年第十一期
一、意見弱勢群體缺位
聽證會不是決策會,其最重要的作用是廣泛收集各方意見,提供參考,以使決策更加科學合理,這說明聽證會成功與否最重要的依據在于是否收集了足夠廣泛的意見。然而目前的聽證會中,意見弱勢群體經常出現缺位現象。意見弱勢群體缺位的原因:(1)聽證會對人數的限制是導致意見代表面不足的客觀原因,聽證代表基數小直接帶來意見的缺失,有限的聽證代表注定只能表達出一小部分群體的訴求,而對于那些擁有不同意見卻未能參與聽證會的民眾,無疑因“參與表達”上的不公而造成了“決策內容”的不公。(2)聽證會對一定知識水平的要求也是一個重要原因。召開聽證會的機構的提案需要較強的專業知識水平才能讀懂,自己的意見也要形成邏輯清晰的書面材料,這無形中阻礙了一大部分文化程度不高的民眾參與。(3)聽證會目前階段并沒有實現大面積的通知,許多民眾是在媒體報道聽證會后才知道召開過聽證會,他們的意見自然無法在聽證會上表達出來。(4)民眾民主政治參與意識淡薄與對聽證會的負面印象也是缺位的誘因。一項來自廣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的調查結果顯示,聽證會的價值正在廣州市民的心目中滑落,認為聽證會對公民參與決策“沒有作用”、“作用不大”、“是形式主義”的受訪者三項合計達62.5%,其中15.5%的人認為“是形式主義”或“聽令”的擺設。意見弱勢群體的缺席,讓人們感覺“被代表”、“提的意見沒用”、“決策對自己不利”等也就是必然結果,加劇了民眾內心對聽證會的隔閡與不信任,也是聽證會受到詬病的重要原因。這些都表明,在目前的聽證會制度中,缺少一個能夠廣泛收集各方意見、補充完善聽證信息的角色。據此筆者根據對我國社會各階層的角色定位及相關特性進行整體分析,提出現階段暫以媒體來扮演此角色——即“媒體作為聽證代表參加聽證會”的構想。因此,本文所分析的“媒體參加聽證會”不再僅僅指“媒體到場”以及“客觀報道”,而是更進一步提出媒體作為“聽證代表”直接參加聽證會,代表某些“缺位的隱藏的民意”(弱勢群體)發表意見、完善補充聽證信息。但要強調,這種“參與”并不排斥“報道”。例如,一家報社派出兩名記者參與聽證會,一名報道聽證會,一名在聽證會上發言(事先收集的信息)。
二、“媒體作為聽證會代表”的必要性
1.健全完善我國聽證組織設置構成。上文提及的“廣泛收集各方意見”的角色,本應由政府部門單獨設立,作為一個獨立機構運作,每當聽證會要召開,就履行收集各方意見的職能,以保證民意能盡可能通過聽證會這個民主平臺得以充分表達,從而保證出臺的決策讓民眾更加信服和認可。但目前我們所看到的是,并沒有這一角色存在,也就是說我國聽證制度在組織構架方面亟待完善。并且,這一角色要想真正發揮作用,廣泛吸納民意,必須堅持中立客觀的立場。而媒體相對獨立的客觀性與接觸社會的廣泛性,與這一要求相吻合,無疑使之暫時成為這一角色的“不二選擇”。
2.有效補充聽證會上未被提出的意見。媒體作為政府與民眾的紐帶與橋梁,基于日常采訪等業務,能接觸的社會范圍相對較廣,相應的也能收集到更多信息。此外,媒體單位一直以來樹立的信譽,對于民眾意見有很好的吸收效果。這些優勢都保證了媒體能夠為聽證會提供更廣泛的意見。
3.滿足民眾對媒體的社會期待。戈夫曼曾在“擬據理論”中提出,個體的表演受到劇本的制約,劇本指的是社會規范和他人對個體的期望。“媒體、記者一直以來都被稱為社會的良知,新聞記者必須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對社會負責”。新聞媒體作為社會的良知,不僅是社會的記錄者,也應該是維護社會公正、促進社會發展的推動者,因此應該主動參與聽證會,為完善聽證會制度作出貢獻。
4.間接增強民眾的政治參與感。目前公眾對聽證會的質疑很大程度來源于公眾對聽證會的參與不足,很多人是在媒體報道后才知道召開了聽證會。因此,媒體作為聽證代表參加聽證會的過程也是增強公眾參與聽證會的過程,通過前期收集信息,主動告知公眾將召開什么樣的聽證會、有意見可以表達出來。通過這樣一種形式,讓聽證會主動走近公眾,不再像以往一樣神秘、高高在上,消除民眾對聽證會的偏見。
三、“媒體作為聽證會代表”的現實困境及對策分析
“媒體作為聽證代表參加聽證會”作為改革聽證會的一種設想,必然也會延伸出一些現實的阻礙因素。下文結合從意見收集到會上表達的流程,分析這一過程中的現實困境,并提出相應的對策。
1.理想期望與實際執行的矛盾這一矛盾主要源于媒體及其工作者對待“媒體作為聽證會代表參加聽證會”這一設想的執行情況。目前處于市場化媒體階段,特別是新媒體對傳統媒體造成很大沖擊,為了在市場競爭中生存,大部分媒體必定盡量減少成本,獲取最大利潤。媒體工作者在高尚新聞理想之外也要考慮生存,無疑需要獲得更多收益。而媒體參加聽證會是建立在收集各方大量意見的基礎上,是一個既費時又費力的事情,對于媒體及其工作者來說并不是一個獲得效益的途徑,因此其積極可能不高,從而影響意見收集的效果。對策:媒體及其工作者應該改變認識,目光放長遠。參與聽證會,發出那些被遺漏的聲音,對于聽證會制度是一種完善,能夠提高決策的科學性,又能提高進民眾的政治參與感,同時也能提高媒體的聲譽與威信。雖然不能帶來直接的經濟效益,但對于完善聽證會制度、促進社會民主、推動媒體發展有著長遠影響。建立獎勵補償機制。媒體收集各方的意見,必定要耗費一定的人財物,因此可以通過獎勵補償機制,維持媒體及其工作者的積極性。至于資金或物是由政府還是媒體自身提供,有待研究。
2.信息收集方法的選擇困難重重正確的方法是結果成功的關鍵,收集足夠廣泛的信息是件困難的事,一個聽證會往往涉及多方利益,采取何種方法收集盡可能廣的信息需要科學分析和權衡利弊,這是一個艱難而復雜的過程。對策:開通信息平臺,通過熱線電話、接待、信件、網絡留言等方式征集意見;組織召開模擬聽證會,讓參與者進行意見的交鋒,記錄下各方的意見;根據聽證會內容,列出可能的采訪對象,進行采訪記錄,收集意見。
3.專業性與表達效果的不一致話語在轉述過程中會出現失真現象,聽證會需要一定的表達能力,要求聽證代表能夠從專業的角度準確表達自己的意見。因此作為聽證代表參加聽證會的媒體代表要求對聽證會主題較了解,并且能達到預期的表達效果。對策:媒體派出跑專業口的記者參加聽證會。專業口記者長期接觸某一領域的專家、民眾,對于相關知識有較多的了解,同時對利益相關的民眾接觸廣,可以相對較好地進行意見表述。
四、結語
本文提出的媒體作為聽證會代表參與聽證會的構想,是基于現階段我國聽證制度改革過程中媒體缺位(只是“旁觀”的報道者)、民眾缺位(意見弱勢群體)以及機構缺位(聽證會組織架構中缺少“廣泛收集民意”的機構)的考慮。在媒體作為聽證會代表的過程中必定會遇到一些矛盾,但也一定能找到相應的對策,不斷完善聽證會制度。
作者:張子俊陳思宏單位:華中師范大學教育信息技術學院 華中師范大學新聞傳播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