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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知識雜志》2015年第十期
法治報道可以分為兩大類:一類是案件或者事件報道,天然比較有可讀性,大眾喜歡看故事;另一類是法治觀察報道,側重說理,比如說司法改革的報道。①一般來講,案件報道的可讀性更容易體現,因為案件報道一般都有懸疑性和故事性,比較好的例子是,央視的品牌法治欄目,以案說法的《今日說法》選題越來越傾向于刑事大案報道。法治觀察報道屬于專業報道的范疇,專業的要求當然首先是題中之義。相對而言,法治觀察報道的可讀性在實現上比較有難度,因為法治觀察報道的專業性較強,一般也不是講故事,而是傳遞有關司法改革、司法領域前沿問題等信息。從受眾接受角度來講,任何報道都需要考慮可讀性。所謂可讀性,是就受眾而言,也就是受眾對新聞報道或節目的興趣度。
法治觀察報道當然也應該有可讀性,有了可讀性才有更好的接受效果。專業報道的最終目的,是影響和改變受眾的意識和行為。學者劉斌認為,法治新聞報道有四種價值選擇,即新聞價值選擇,法律價值選擇,宣傳價值選擇和道德價值選擇。③在當下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法治觀察報道除了新聞價值以外,法律價值和宣傳價值也是非常突出的。法治觀察報道應當讓受者知曉此項改革的意義何在,價值何在,從而從心理和行為上支持這樣的改革。但很多法治觀察報道都或多或少地存在著可讀性差的問題。就連一些知名媒體也不例外。本文擬以2015年3月20日《南方周末》的巡回法庭的組合報道(以下稱為“南周報道”)為例作分析。設立巡回法庭是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司法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2015年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并通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其中明確規定了巡回法庭的機構性質,強調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的重要組成部分。巡回法庭的審級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審級。不難理解,國內媒體對巡回法庭報道的目的是促進受眾對這一舉措的理解和支持,但南周報道效果似乎并不理想。南方周末資深法治編輯蘇永通對這篇報道的評價是,文章可讀性太差,太專業,太硬。④類似的情況并不少見,因此,對相關報道如何改進可讀性問題有進行討論的必要。
二、法治觀察報道可讀性上存在的問題
從目前來看,諸多法治觀察報道在可讀性上主要存在的問題是過于專業化,具體表現為專業術語過多、角度的專業化、對專業問題缺少必要的解釋。
(一)報道充斥過多的專業術語報道中太多的專業術語是這類報道的一個通病。美國學者凱利•萊特爾曾指出,導致法治報道可讀性差的一個常見的原因是,有的記者在他的報道里充斥了太多法律術語或者記者在報道里過于拘泥于復雜的法律程序。⑤在南周報道中,有這樣的一段采訪第一巡回法庭庭長劉貴祥的文字:“‘我們設巡回法庭,不僅僅是換個地點。’在最高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庭長劉貴祥看來,巡回法庭是改革的產物,更是法院司法改革的試驗田:主審法官合議庭負責制、法官員額制等綜合性改革措施,以及構建新型法律職業共同體的設想,都將在巡回法庭率先試行。”這段話里集中了過多的專業概念用詞,比如“改革的試驗田”“合議庭負責制”“法官員額制”等等。這些概念,要么顯得太籠統,要么就太專業。比如“法官員額制”一詞出現之后,報道中再也沒有出現相關的解釋和案例。造成如此報道的原因是記者沒有將這些專業術語消化好,一股腦地直接倒給了讀者。報道里只有抽象的概念,而沒有生動的事實和案例來加以解釋。美聯社也對新聞記者要求:“盡量使用常用詞匯。記住,美聯社的工作并非在于擴大讀者的詞匯量。如果你不得不使用讀者可能不熟悉的詞,那么必須對該詞作出解釋。”⑥
(二)報道角度過于專業化南周報道從報道角度上講,是司法工作的角度。南周報道雖然也采訪了主審法官、一些律師和法學界學者,但還是以劉貴祥為主要采訪對象和消息源,講述最高法院為何要推出巡回法庭舉措和怎樣推出巡回法庭,而不是從普通人的角度來看巡回法庭是什么,巡回法庭對普通人來講意味著什么,巡回法庭如何影響中國的法治進程等問題,所以整個報道給人的感覺有點隔靴搔癢。《華爾街日報》的資深頭版撰稿人威廉•E.布隆代爾曾指出,采訪時應盡量采訪“中間人”。他們不在頂端決策層,但對政策十分了解;他們也不在基層,但對下面發生的一切了如指掌。而且,中間人往往能夠提供更多的細節,引導記者們去把故事寫得栩栩如生。⑦南周報道的報道角度,看上去很有權威性,卻忽略了普通受眾的認知需求,如果從基層法律工作者的視角,離普通人更近一些,可能效果會更好一些。(三)對專業的問題缺少必要解釋對于專業的問題不作解釋,既是缺乏專業性的表現,也是可讀性缺乏的表現。在《南方周末》的報道中,有一段是這樣的:“老百姓都是拿著司法解釋來上訪,直接背給我聽,”主審法官孫祥壯回憶說,“他背完這條說,他們村里有1000畝地,被當地村干部、惡霸給霸占了,賣了,你們得立案啊,這個案子涉及這么多人,這么多地,難道還不重大、復雜嗎?”可以想象,報道中提到的老百姓的困惑也該是讀者的困惑,那為什么不能立案?報道并沒有給出一個有效的解釋,而只是用劉貴祥的話來回答:“我們不能為了巡回而巡回。”劉貴祥希望公眾能正確理解“巡回”的概念:法院必須按照管轄范圍和法定程序來,不要好像什么事都能管。這句話對于普通讀者來講等于沒有說。那為什么老百姓他們村里的1000畝地被占了,不能由巡回法庭來管,巡回法庭管轄的具體范圍在哪里,報道只是給出了一個籠統的回答。一般讀者讀了之后,只能仍然是一頭霧水。
三、改進措施
法治觀察報道是一種比較專業的報道內容,首先需要報道者有比較專業的素養,在具體操作上要求兼顧專業性和可讀性。
(一)提高報道者的專業素養和法學素養對于巡回法庭這樣的專業性報道,記者專業的素養,尤其是講故事的素養顯得尤其重要。記者要善于運用講故事的手法。威廉•E•布隆代爾說:“因為我們的注意力總是在了解讀者對信息的需求上。于是,我們忽視了一個所有讀者最普通的要求。一個所有要求中最基本的要求:給我講一個故事,看在老天爺的份上,讓它有趣一點!”⑧一個不會講故事的報道者,他的理念再先進,也無法有效地傳播給受眾。法治報道的記者必須要有一定的法學素養。現實的情況是大多數市場化媒體并不區分法治新聞和社會新聞,很少開設專門的法治版面或者欄目。做法治新聞的記者并沒有提出專門的特殊的要求,這很不利于專業記者的成長。
(二)報道在業務上的改進1.將觀點與事實平衡如果報道中的觀點過多,就成了說教。法治觀察報道,是有一定程度的說理成分的,因為前面講過,法治改革的進程,巡回法庭的意義都有必要向受眾作必要的交代。但這種說理,不能只是空洞的說教,而要和生動的事實相結合起來,讓受眾沒有枯燥乏味之感。2.報道要找到一個好的故事美國學者甘斯在其著作《什么在決定新聞》中說,最好的新聞故事是對戲劇化的活動或情感的報道。行動型的故事,被認為能夠吸引并維持受眾。行動是“發生的事情”,是“事件,而非情境”,如一場戰斗、一次人際沖突或者人與自然的斗爭等;而行動中也包含情感,“要么直接展示憤怒或其他強烈情緒,要么就是會引發某種特定的情緒反應”。⑨白巖松也說過,新聞最核心的就是人,永遠是因為關注人,人們才關注新聞,講一千、道一萬,人類所有的文化產品都是在描寫人和人性,從來沒有偏離過,表面上看不是,但實質上全是。⑩具體就司法改革的報道而言,報道者應該尋找到其中牽動人心的元素,那些能讓受眾激動興奮起來的事件和沖突,那些被司法改革所改變的人的故事,把抽象命題具象化,才會產生有效傳播的效果。
作者:楊敦顯 單位:綿陽師范學院新聞與傳媒學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