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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土地流轉作為促進農業規模化發展的有效手段,對農業經濟增長具有積極影響。但如何在家庭承包責任制的背景下,推動農村土地流轉,實現農業穩步發展仍需進一步探索。鑒于此,本文主要闡述土地流轉的概念、模式等,分析其對農村經濟發展的積極影響以及未來發展趨勢,進而提出推動土地流轉的對策建議,旨在加快農業經濟現代化建設。
關鍵詞:土地流轉;農業經濟;影響
引言
在農業改革不斷深化的背景下,推動農業生產現代化、農業經濟高質量發展是解決三農問題的主要方向。不過近年來隨著各種形勢的變化,農業生產正面臨勞動力不足、耕地利用率低等挑戰,制約了農業經濟的增長發展。而通過土地流轉能夠優化農村資源配置,高效利用土地要素,有助于加快農業發展趨向規模化和專業化。同時土地流轉是現階段土地改革的重要內容,直接影響農業的生產方式,所以土地流轉對農業經濟發展具有一定意義。
一、土地流轉概念概述
土地流轉是指土地使用權的流轉,具體含義是將農戶所擁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通過合法合理的途徑,轉讓給其他農戶或者經濟組織。在這一過程中,農民仍享有土地承包權,僅是對土地經營權的轉讓。在當前我國現行的《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規定土地使用權轉讓期限最長為20年[1]。現階段土地流轉出現的原因則是大量農村勞動力進城務工,其為避免出現土地閑置并獲取一定非生產勞動收益,對自身所擁有的土地經營權進行轉讓。土地流轉有利于推動農村土地規模化生產經營,加快農業現代化建設。
二、土地流轉的主要模式
結合目前我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土地承包法》等相關規定、政策文件等,土地流轉的主要模式包括以下四種。
(一)出租
我國土地流轉應用最為廣泛的模式是土地出租,出租人保留土地經營權,僅是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其他經營主體。依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雙方必須簽訂正式合同、明確出租期限等,通過收取租金的方式實現土地流轉。該模式一般情況下,屬于個體或組織的自發、自愿行為,在平等互利的基礎原則上實現土地使用權轉讓。
(二)入股
在土地承包責任制的基礎上,農民可將土地作為入股資本,建立農業合作社或者股份制公司等,將土地資源轉化為股份,農民的獲利形式發生轉變,由傳統的生產銷售獲益轉變為分紅獲益。該模式的實施同樣需要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則,在實踐中農民可直接參與企業的生產經營,也可選擇股東分紅等獲益形式。該模式的出現在很大程度上推動了農村土地資源集約化管理的發展。
(三)股份合作
其與土地入股模式較為相近,是現代一種新型的合作方式,以分紅獲益為核心、以資源和集約化為原則,在土地流轉中融合集體合作經營模式獲取收益。相較于土地入股,該模式是將權利人的土地承包權轉化為股權,將土地使用權流轉給土地股份合作制經濟組織經營。而土地入股以評定土地的常年產量為分紅依據,二者在股權轉換上存在明顯差別。《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承包方之間以發展農業經濟為目的,在自愿的基礎上將土地承包權入股,從事合作生產。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轉讓、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傳,為農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流轉模式的發展提供了基礎。
(四)反租倒包
該模式是農戶與企業或者集體等簽訂流轉合同,通過集約化方式對土地實施統一管理以及規劃,再采用招標方式發放土地經營權,明確各項合同條款確定權責和義務[2]。這種模式在當前我國的農業經濟發展中尚有諸多缺陷,并且沒有得到普遍認可。雖然是一種有益嘗試,但仍需在未來發展中進行優化和改進。目前對該模式僅在國家政策以及地方性規章、文件中有相應規定。如《關于做好農戶承包地使用權流轉工作的通知》,其提出強制進行反租倒包不符合家庭承包經營制度,鄉、村等不得以少數服從多數的辦法強行占用土地,在承包期內不準收回農戶承包地開展招標承包。以此消除權力異化,避免農戶權益受到損失。
三、土地流轉制度給農村經濟發展帶來的影響
(一)增加生產收入
土地流轉制度的實施,對農村經濟發展產生了重要影響,最為明顯的就是生產收入增加。比如部分農戶通過多種形式將土地進行流傳,然后自己到城市進行務工,從而實現農業收入與非農業收入的雙重增加。在農村勞動力大量流失的形勢下,不僅避免了土地資源閑置和荒廢等問題,而且能夠通過務工獲取額外收入,進而提高生活水平。因此土地流轉對增加農民生產收入具有積極影響,有助于提高可支配收入[3]。
(二)加快當前勞動力的轉移速度
農村土地流轉的快速發展,能夠為農業可持續穩定發展奠定良好基礎。在現有土地流轉制度和政策中,為保護土地供給方以及承包方的合理利益,制定了強有力的法律規定和管理措施,促使土地流轉的合法性和保障性得到進一步增強,促使各種土地流轉方式得到保護。在土地流轉出去后,大量勞動力可向城市轉移,推動經濟發展。同時流轉后的土地可實現規模化經營,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農村剩余勞動力的就業問題,并可增加額外收入。同時土地流轉能夠提高農民生產的自由性,在深度挖掘土地潛藏價值的同時,將農業勞動力轉移到現代化非農業生產領域,加快區域勞動力的轉移速度,有助于刺激農村經濟良好向前發展。
(三)提高當前農村土地的使用效率
土地在流轉活動中的價格,一般會受到市場價格波動的影響。所以為保障土地價格具有穩定性,并控制在合理范圍內,則需要針對市場的變化趨勢,采取有效調控手段,激發土地流轉的積極性,避免因價格過高或者過低導致土地流轉積極性不足的問題。比如土地價格過高,造成大量土地閑置,或者價格過低時,大量土地集約,導致對部分土地的應用不足。因此合理控制土地流轉價格,能夠提高當前農村土地的使用效率,保證土地在農業生產中的價值得到有效體現。
(四)提高土地經濟收益
基于政府部門的支持和引導,農村土地流轉制度的實施力度以及推廣速度正在逐步提升,促使土地的使用價值得到充分體現,進一步增加農民收入。特別是在土地流轉措施實施后,有利于將碎片化、分散化的土地資源進行集中經營。結合現代機械化運作模式、高效管理方式等,提高農業生產作業效率、增強生產能力。比如在規模化經營模式下,能夠采用現代先進的新農機、新擇種技術、新種植管理技術等,進而提高土地的生產率及利用率,有利于減輕勞動強度,保證產量和質量提升,打造優質農產品品牌,切實發揮土地經濟效益,擴大農民收入規模。
(五)推動農業產業結構調整
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是當前農村社會發展進步的重點內容,從土地流轉的角度出發,則是應當解決土地閑置等問題,促使農民收益有所增加,進而解決三農問題。因此土地流轉制度的執行,能夠在土地承包經營權政策的基礎上,積極有效地推動家庭農場的向前發展,在土地流轉模式下,擴大家庭農場主的土地資源經營范圍,有利于實現規模效益。同時,土地流轉可實現大規模種植農作物,并結合畜牧家禽養殖、水產養殖、林下種植等,提高農副產品經營水平,實現農業產業結構進一步優化升級。除此之外,土地流轉推動了農業觀光旅游的發展,在維系生態與社會和諧的狀態下,增加總體生產經營收益,形成健康、高效的農業產業格局[4]。
四、未來農村地區土地流轉的發展趨勢
(一)土地流轉向入股形式轉變
隨著土地流轉政策制度的優勢逐漸顯現,為進一步促進農村農業經濟發展,則應當積極推動土地流轉向入股形式轉變。其是未來農村地區土地流轉的主要趨勢之一,即基于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加強對土地入股的實踐。農民可將土地作為資產參與到相應的農業股份制合作公司,保證土地流轉具有較高的專業化程度。可在規模化生產經營模式下,通過自愿入股的方式獲取較高的分紅。在該模式下,農戶可選擇直接參與到經營中,也可選擇僅入股的方式。解放勞動力轉向其他領域,有利于增加整體農業收益。
(二)土地流轉向股份合作形式發展
當前土地流轉的主要形式為轉讓、承包和出租等,但其難以滿足未來的發展趨勢。因此需創新土地流轉形式,而股份合作是一種具有諸多優勢的方式,其與土地入股在本質上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不過其融合了新型土地合作社經營模式的特征,基于股份合作方式為農民分紅提供有效保障。同時能夠開展集體合作的土地經營策略,促使土地資源在實際經營活動中能夠朝向多元化方向前進,充分提高農業經濟收益,激發創新發展活力。
(三)土地流轉向反租倒包形式發展
在新時期土地流轉出現諸多新型方式,反租倒包是其中的關鍵一項。在實施過程中主要是指公司或相關集體組織等,與農民簽訂合法合規的土地承包合同。其目的是對農村地區的土地資源進行整合,開展規模化和集約化生產經營。當公司或者集體組織獲得土地資源后,可再行分包給農戶進行經營管理,從而實現土地流轉的規模化,有助于提高農產品的綜合競爭力。在今后農業經濟建設進程中,反租倒包模式具有廣闊的發展前景,可有效推動土地資源的高效利用。
五、對策建議
(一)完善農村土地流轉制度
為推動農村土地流轉活動有效實施,應當注重規范土地流轉過程中的各種行為。因此從保障農業經濟健康、平穩發展的角度出發,需進一步完善農村土地流轉制度。首先,制定系統化的土地流轉法律條例,明確規范土地流轉的標準,有利于約束土地流轉數量,保證農業經濟正常增長,避免出現土地過度集中影響生產效率和質量。其次,規定農村土地流轉用途,區分農業發展和商業建筑,針對不同用途制定相應的標準,防范耕地數量減少以及不合理占用等。最后,優化農村土地流轉程序。規范土地流轉合同簽訂、協議變更等行為,出臺土地糾紛處理意見、建立土地流轉協商機制等,并由政府部門介入,發揮監督管理作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流轉過程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使現代農業經濟發展具有堅實保障。
(二)整合農村土地流轉規模
目前我國農村生產經營具有分散化和條塊化的特點,極大地影響了農業經濟的健康發展,不利于推動農業機械化和自動化發展進程,同時也對土地流轉造成了一定的阻礙。為改善這一現狀,則需打破土地細碎化,整合土地流轉規模。比如根據我國“十四五規劃”中對土地流轉的前景說明、2021年農業農村部出臺的《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通過設立專項財政基金、成立專門的派出機構等對鄉鎮土地進行整合,加快土地流轉速度并擴大其規模,降低土地零碎化的生產成本,從而推動農業經濟轉型為規模收益模式。
(三)加強宣傳,轉變觀念,形成共識
對于農民來說,土地是其賴以生存的關鍵性要素。在進行土地流轉的過程中,為實現土地資源的合理流轉,則應當積極轉變傳統耕作觀念,以此形成共識,共同貫徹落實土地流轉制度和政策。因此在具體實踐中,首先,需要加強土地流轉相關知識的傳播,可通過電視廣播、報紙、宣傳手冊、網絡新媒體等途徑,擴大土地流轉宣傳范圍。普及最新政策文件以及制度規范、合同細則要求、流轉形式、現行法律法規等,促使廣大農民正確認識土地流轉,并結合自身發展需求合理開展土地流轉活動。其次,相關農業和土地部門的工作人員應當組織農村干部和種植大戶等召開會議,積極開展土地流轉培訓和指導,根據本地區的現實情況分析利弊,總結土地流轉的具體操作流程和方法,進一步提高土地流轉活動的合法性和合規性。最后組織農戶外出參觀,針對典型案例開展討論,保證土地流轉制度在基層農村得到廣泛認可,并積極參與其中,實現土地資源的高效利用[5]。
(四)加強力量,因地制宜,積極引導
土地流轉是推動農業經濟發展的重要舉措,但我國地域遼闊,各地區的農業發展現狀不同。所以為有效實現合理的土地流轉,則必須堅持因地制宜的原則,加強力量并強化引導作用。在具體實施過程中,首先,應當幫助農民解決現實開展土地流轉操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而改變部分農民的消極態度,消除等待、觀望以及有意抬高轉包費等現象,切實激發農民開展土地流轉的積極性,重點結合地區特色產業開展規模化經營。其次,在農村地區組織思想觀念轉變較快、有組織能力和協調能力、責任感強的農戶,組建土地流轉小組,負責做好宣傳、協調、動員等工作,有效解決在土地流轉中出現的各種糾紛,充分保障土地流轉具有良好實效。最后,要結合當地具體情況,引導農戶采用不同的土地流轉形式,避免出現“一刀切”的情況。必須依據農戶自身意愿指導土地流轉活動的開展,防止出現流轉糾紛或利益受損等問題。
(五)完善中介服務
結合我國農業經濟發展的現狀,土地流轉效益相對較低。其主要原因是缺乏與之配套的中介機構和服務,即缺乏流轉交易媒介,致使農戶之間的溝通受阻,自發流轉行為較少。并且在信息不對稱的形勢下,轉讓者與承包者難以在短時間內達成匹配,進而增加了土地流轉成本和交易費用。根據新時代的發展要求,建立完善的土地流轉中介機構以及服務等,應當具備健全的交易平臺以及中介組織,從而借助信息平臺有效開展搜集信息、整合信息以及交易對接等業務。同時對于中介組織來說,其在流轉操作中能夠發揮重要作用,憑借其具有的專業化知識和較高的技術水平等,進行流轉程序規范、科學評估土地價格等,有助于推動土地流轉活動的有效開展,進而保證各方合理利益。因此在今后建設發展中,應當積極鼓勵建立土地流轉中介組織和交易平臺。這一過程中需要各地政府發揮引導作用,基于相關農業企業、鄉鎮機構等,建立系統化的土地流轉交易平臺。吸引高素質人員組建土地流轉中介組織或機構。在全面分析本地實際情況的基礎上,完善流轉機制、深入貫徹流轉政策,從而促進現代化農業的發展,切實提高農業經濟水平。
結語
綜上所述,在農業生產中土地是不可或缺的主體,也是農民生存發展的根本要素。在新時代下,為推動農業經濟發展水平得到進一步提升,增加農民收入,需要深入貫徹落實土地流轉制度和相關政策,避免出現土地閑置以及利用過度等問題,實現土地資源高效利用,創造更大價值。因此在實際建設過程中,應當通過加強宣傳,轉變觀念,形成共識,提高農戶及企業對土地流轉的認識。同時加強力量,因地制宜,積極引導,實現多種流轉形式的發展,探索新型模式提高土地流轉的合理性。最后完善中介服務,規范土地流轉機制。以此為土地流轉活動的開展提供堅實保障,確保國家惠農政策得以有效推進,解決三農問題,推動社會整體進步發展。
作者:連淑華 單位:盛莊街道辦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