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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權因素與企業技術創新股權結構是企業技術創新的基礎:股權結構決定了不同利益主體在企業治理中的地位和影響力,而不同利益主體的目標并不完全一致、他們對企業進行技術創新的意愿也不盡相同,從而影響著企業技術創新的意愿和創新能力。首先,國家股東的多元化目標,決定了國家股權比例過大,會形成對企業技術創新的約束:國家股東不僅關注公司利潤和企業成長,更關注就業率、財政收支等公共利益目標,這些公共利益目標的存在,必然淡化對企業進行技術創新的要求。其次,適度的股權集中有利于企業技術創新:股權過于分散,容易導致內部人控制而影響企業技術創新;股權高度集中,則可能出現大股東操縱公司的短期行為;股權的適度集中,則會激發大股東的技術創新動力,也會受到來自中小股東的監督,從而有利于技術創新效率的提升。再次,經營者持股也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企業技術創新:技術創新是一種高風險的市場行為,持股過少的經營者往往出于穩定考慮,傾向于避開高風險的技術創新活動,盡管這些高風險的技術創新活動也能會帶來巨大的收益。
(二)董事會與企業技術創新董事會對企業技術創新的重要影響,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1)董事會規模擴張對企業技術創新的雙重影響———方面有利于技術創新知識在董事會內部的互補,但另一方面也加大了董事會成員之間溝通與協調的難度,影響了技術創新的決策效率。(2)外部董事在技術創新決策中更具獨立性,并能為企業技術創新帶來外部經驗,但缺乏對企業內部技術創新的具體了解;內部董事雖然比外部董事更具信息優勢,更能及時把握技術創新的機遇,但往往具有技術創新行為的短期化傾向。(3)董事長兼任總經理,盡管有利于克服兩者的角色矛盾,提高企業技術創新的自由度,但這種集兩權于一身的行為所導致的權力集中,可能導致董事長決策隨意化,并限制董事會的信息處理能力,從而影響企業技術創新行為。
(三)企業家與企業技術創新企業家是公司治理的關鍵對象,是企業技術創新的具體決策者、組織者和實施者。企業家的創新動力、創新能力和創新權力,共同決定著企業家的創新決策。從創新動力來看,增加企業家對公司的持股比重,延長企業家任期,是提高企業家技術創新積極性的重要手段。適度的產品市場和經理人市場競爭,也是增加企業家技術創新動力的有效手段。因為產品市場競爭能迫使企業家為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產品成本而改進技術;經理人市場競爭則能迫使企業家通過技術創新改善企業經營狀況,從而實現自身價值的提升。從創新能力來看,企業家的機會意識、實干精神和組織能力,共同決定著企業家素質,進而決定著企業家技術創新的能力。從創新權力來看,如果公司外部政策法規和內部治理對企業家約束過多,就會影響企業家的創新積極性,限制企業技術創新的發展。
二、公司治理結構對企業技術創新的影響分析
(一)股權結構問題影響技術創新的動力大中型企業是企業技術創新的主力軍。在我國,絕大多數大中型企業是由原來的國有企業改制而成的。我國國有企業改制主要采取外延式改造,這就決定了我國絕大多數大中型企業的股權構成包括國有股、法人股、社會公眾股和外資股,而且普遍存在國有股“一股獨大”的問題。這種股權結構從多方面影響著企業技術創新活動:(1)多元化的股權主體決定著企業的多級關系,處于基層的人可能利用信息不對稱進行不道德行為;(2)國有股、法人股等股權的不可流通性,使市場機制難以對經營者的機會主義行為形成有效約束;(3)不合理的股權結構,一方面限制了重視技術創新的機構投資者對公司治理的參與,另一方面也不利于企業技術創新融資渠道的拓展,從而限制了創新資金的供給;(4)經營者不持有股份或持股過少,往往會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傾向于規避創新風險,即偏好對短、平、快項,而回避有利于企業長遠發展、但具有較高風險的項目。
(二)董事會規模和結構問題影響技術創新效率受歷史因素的影響,我國絕大多數企業的董事會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種形式,而并沒有充分發揮其應有的作用,突出表現在以下方面:一是董事會成員的獨立性不強。在我國,不僅外部董事對公司的約束機制不健全,而且大部分公司的董事會成員就是企業高層經理的核心,其結果表現為高度的內部人控制,這種董事會結構很難吸收外部專家對企業技術創新的意見,從而影響了技術創新決策的正確性;二是過于強調控制功能而忽視決策功能。在實踐中,董事會被認為是掌握公司大權的機構,也是各利益相關方角逐的目標,為了控制董事會,一些大股東、董事會成員、以及一些管理人員,不惜損害公司和中小股東的權益,而無心從事技術創新活動;三是董事職責模糊。我國絕大部分公司的董事會都沒有建立明確的專業委員會,建立技術創新委員會的更是寥寥無幾,因而不利于企業技術創新決策的貫徹執行。
(三)激勵約束機制問題影響技術創新的積極性股票期權激勵是發達國家企業對經理人員實施長期激勵的主要手段,但在我國,股票期權激勵的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揮,我國企業對經營者的仍是單一的薪酬激勵。而且,在我國的企業實踐中,經常有一些經營業績不佳的企業,其董事會成員、高層管理者的薪酬卻不斷增長,表明了在我國,經營者薪酬與企業經營業績之間沒有完全掛鉤,沒有形成經營者利益、投資者利益和企業長遠利益的有機結合。同時,由于缺乏必要的創新激勵,“求穩”就成為了經營者的最優選擇,他們習慣于回避高風險的技術創新投資,這就限制了企業技術創新的發展。當然,在對經營者進行激勵的同時,也需要有相應的約束機制,以促使經營者關注技術創新。對經營者的約束,首先是內部約束。然而在我國,絕大多數企業為了避免董事會與經理層之間的矛盾和沖突,選擇董事長兼任總經理的模式,董事會的監督和約束功能也就因此而削弱,甚至喪失。其結果是:要么傾向于“短、平、快”的項目而不愿意投資于雖然風險較高、但回報周期長的技術創新項目;要么盲目的、過渡地進行技術創新。其次是外部約束。一方面經過30余年的改革開放,我國盡管已經基本形成了競爭激烈的產品市場,對企業形成了一定的競爭壓力。但不同產業之間,以及同一產業內部各個企業之間的競爭存在先天性的不公平,經理人員努力程度與企業業績之間的關系紐帶,無法通過價格機制得到充分反映,這就削弱了產品市場競爭對企業經理人員的壓力;另一方面,由于我國尚未建立起完善的經理人市場,公司經營者主要由政府任命、或者由股東直接擔任,而不是通過市場選擇,公司的經營者不必擔心受到潛在競爭對手的挑戰。
(四)利益相關者權益保護問題影響創新資源的配置效率銀行、員工、供應商、客戶等主體是企業的重要利益相關者。根據現有制度、觀念和理論,這些利益相關者都有其特定的利益訴求和利益保護機制,都不能充分發揮推動企業技術創新的作用,從而影響了創新資源的配置效率和企業技術創新的能力。首先,銀行作為債權人,其目標局限于本金和利息的回收,而不是企業的長遠發展,因此,銀行借貸資金偏向于“短、平、快”項目,而對具有較高風險的技術創新項目惜貸現象普遍,這就影響了企業技術創新的資金供給,從而制約了企業技術創新;其次,從員工角度來看“,職工參與”是當前西方國家公司治理的重要趨勢,但在我國,由于認識和體制問題,企業員工的技術創新建議難以得到經理層的關注和重視,員工在事關企業發展大局的重大問題上難以發揮關鍵作用;第三,由于我國企業間的供應鏈、價值鏈關系不太穩固,企業的供應商和客戶更難在公司治理過程中發揮重要作用,也就難以成為企業技術創新的重要推動力量。
三、基于企業技術創新的公司治理對策
(一)改善股權結構,強化對企業技術創新的支持為推進企業技術創新而改革和改善公司治理,首先是要重構股權結構。發達國家的公司治理實踐表明,公司股權必須適度集中,以保持大股東在企業技術創新中的作用。但是,如果股權過度集中,也可能導致內部操縱,從而影響競爭效率和技術創新。因此,我們有必要借鑒國外經驗,構建以法人股為主,國有股、法人股和個人股合理分配的股權結構,適當降低國有股比重,實現國有資產的戰略性改組[6]。要通過構建多元化的投資主體,形成股東會、董事會、經理層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結構,推進企業家職業化和經營管理專業化進程,推進企業技術創新的發展。在構建多元化股權結構的過程中,要適當提高機構投資者的持股比重,充分發揮機構投資者在推進企業技術創新過程中的作用。還要在提高機構投資者的持股比重的同時,完善機構投資者的內部治理機制,使之具備一定的公司治理能力,積極介入公司管理和決策過程。
(二)完善董事會結構,提高技術創新決策的科學性就提高企業技術創新決策的效率而言,完善董事會結構,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要強化董事會職責,充分發揮董事會在企業技術創新決策和監督兩個方面的作用。二是要根據公司的行業特點和經營規模,設計合理的董事會規模和人員構成。在董事會人數方面,既要盡可能地代表公司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又要有利于提高公司技術創新決策的效率;在人員構成方面,應該合理分配內、外部董事人數。內部董事應有職工代表參與,以完善董事會技術創新的知識結構,提高技術創新決策的科學性。外部董事人員數量要能保證董事會的獨立性;外部董事必須獨立于經理層、與公司沒有重大關系,具有充足的時間和精力,擁有技術創新的決策知識和公正性。三是要根據技術創新的需要,在董事會設置專門的技術創新機構,并明確各董事會成員的技術創新職責,落實技術創新計劃的提出、項目風險評估和監督執行。
(三)健全激勵約束機制,提高經營者技術創新的積極性發達國家的經驗表明,股票期權是實施經營者激勵計劃最有效的手段,也是統一經營者目標和公司長遠目標最有效的辦法。健全股票期權激勵機制,應從以下四個主要的方面入手:一是要改變傳統的平均主義價值觀念,讓更多的人接受對企業經營者的高額激勵,為實施經營者激勵計劃培育良好的社會觀念基礎;二是要積極培育健全的證券市場環境,通過證券市場準確的定價機制,評估經營者的經營業績和管理才能。特別是要加強對證券市場的監管,避免各種市場操縱行為和內幕交易行為。要針對證券市場中的各種非理性行為,提高證券市場效率,充分發揮股票價格在評價企業盈利能力和管理水平過程中的作用;三是要健全證券市場中介服務體系,充分發揮證券市場中介服務的作用。要正確地評價企業經營者的業績和能力,就必須依賴市場中公平、公正的中介服務機構的評估。為此,要充分發揮獨立中介機構公平、客觀的評估功能,提高證券市場的價值發現功能;四是要健全法律制度。重點要針對期權激勵中的股票發行、預留、回購、增發、流轉等存在的制度障礙,規范有關法律制度,形成穩定的制度供給,保障公司期權激勵計劃的順利實施,推動企業技術創新的順利開展。
(四)強化利益相關者權益保護,構建推動技術創新的合力銀行、員工、供應商和客戶等利益相關者在公司治理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作為現代企業,有必要通過強化對這些利益相關者的權益保護,構建共同治理體系,形成推動企業技術創新的合力。具體來講,一是要充分發揮銀行股東的作用。在目前資本市場還不成熟的情況下,企業技術創新所需資金主要依賴于銀行信貸資金供給。受限于現有的制度框架,貸款銀行與借款企業之間的關系只能是單純的債權債務關系,貸款銀行沒有參與借款企業決策的機會,出于風險規避的考慮,銀行對風險較大的技術創新項目往往表現出惜貸、慎貸――盡管這些項目具有重大的和長遠的價值,由此就導致了很多技術創新項目由于資金的約束而錯失良機。因此,可以在修改、完善《商業銀行法》等法規的過程中,引入合適的狀態轉移機制,使在必要時債權可以轉化為股權、或者債權直接參與企業決策。這樣既可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減輕公司債務負擔;也可以使債權人獲得企業剩余控制權和索取權,從而積極支持事關企業長遠發展的技術創新投資活動。二是實施員工持股計劃和員工董事制度。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目的,是要實現職工個人利益與企業長遠利益的結合,形成利益共同體,實現勞動力與資本的結合。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要在完善有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確定員工持股的法律地位,按照自愿原則,規范員工持股的方式。員工董事制度的目的,是要提高員工在公司經營重大決策中的地位,實現員工參與公司治理。員工董事必須在堅持普遍性原則和平等性原則的基礎上,由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三是要充分發揮供應商和客戶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可以鼓勵通過相互持股的方式,構建利益共同體,推動企業技術創新的發展。
作者:彭禧陽單位:湖南涉外經濟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