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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企業財務治理存在的問題
在企業財務治理問題中,目前有以下三個方面原因。一是企業的經營者的收益權和控制權是無法匹配的,在企業中大多數企業是一股獨大以及所有者缺位,這樣一來企業的財務監督權,財務的決策權和財務監督權就全部在經營者手上掌握了。在經營者掌握這一系列權利的同時又不享有企業的剩余利益,在缺乏有效機制的條件下,使得在經營者的自身價值最大化和公司的股東價值最大化目標存在差異時,會出現逆向選擇,即經營者放棄長期戰略決策而選擇短期有效的決策。二是企業的財務治理權配置不太合理。企業的財務治理權在職能上包括財務的監督權、決策權和執行權。企業的財務治理權是對企業的資金進行合理的計劃、調配、使用、監督和控制的權力。由于股權高度集中,使得第一大股東利用控股地位完全支配了公司董事會和監事會,進而完全掌握了公司的財務決策執行及監督的權力,這種缺乏外部約束的財權高度集中是公司管理理念混亂、經營方針失誤和決策隨意的主要原因。三是債權人的利益得不到保護。債權人一般只能通過事前在債務契約中設置保護性條款來降低自己的風險,但由于信息的不對稱和契約的不完備性,使得債權人最后承擔重大損失。
二、完善我國企業財務治理結構的建議
(一)賦予各利益相關者相應的財權,維護其利益
通常情況下我們認為,企業的所有權包含了兩個部分,第一就是對剩余的索取權,第二就是對剩余的控制權。而在企業的所有權當中,毫無疑問對于財務的權利是一個核心內容。什么是“財權”?財權是指每一個契約主題行使企業財務的各項權力。我們從企業的所有權來分析的話,不論是對剩余的索取權還是對剩余的控制權,無不都體現在財務這一塊。企業的剩余最主要的一個表現方式就是財務的效益,而企業的控制權最關鍵的也是對財務的控制。毫無疑問,對于財務控制權的多少,直接影響到各契約主體在企業契約體系當中所占據的一個地位。所以,企業契約如果要高效運行的話,那么就要合理的對財權進行分配。
(二)完善激勵與約束機制
不斷完善企業的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這兩個方面可以說是保證利益相關者對公司進行管理的一把“雙刃劍”。企業在制定激勵機制的時候,物質激勵是一個方面,另一方面對于精神層面的激勵也是非常重要,不可忽視。精神激勵不僅僅只考慮到短期內的,還應該有一個長遠的規劃。而在實施約束機制的時候,就應該很好的表現有限責任的一種機制。每一個利益的相關者都要以投入到企業當中的資本作為自己承擔風險的一個限度。如果是以人力資源作為資本的話,那么就要以自己的人力資本為條件承擔風險。要實現這一點,就必須有一個比較完備的職業經理人市場,從而讓企業的經營者對企業的經營業績負責。
(三)完善監督機制
過去的財務監督主要是外部的監督,這種監督有很嚴重的滯后性。這是一種企業高層財權對低層財權的一種監督,所以不能形成一個很有效的約束機制。一個好的財務監督機制應該是要有獨立的董事制度,這樣就可以代替很多中小股東實行對企業財務的監督,另外監事會要跟獨立董事之間形成互補,從而更好的行使財務監督。此外,還可以給予員工等企業關聯者一些監督權,從而實現雙向監督。
(四)進一步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上市企業要不斷完善自己的信息披露制度。因為中小投資者獲取企業的所有信息只能通過信息披露這一種渠道如果上市公司披露信息制度不完善的話,就會形成獲取信息的不對稱,從而可能對中小投資者的投資決策造成誤導,從而導致出現各方面的矛盾,最后影響到公司的管理和財務的管理。
作者:楊國棟單位:哈爾濱鐵路局哈爾濱工務機械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