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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北省民營經濟發展的現狀
1、民營經濟已成為拉動湖北省GDP增長的主要動力
近幾年來,湖北省民營經濟以前所未有的速度異軍突起,為湖北社會經濟持續發展和經濟體制轉變作出了積極的貢獻,成為推動全省經濟發展的新生力量。2010年,全省民營經濟增加值為7666.88億元,比上年增長24.2%,對GDP增長的貢獻率達到52.5%,比2003年的39.9%增長了12.6%。由此可以看出,民營經濟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過半,已經成為全省經濟發展的支柱。
2、全省民營企業數量猛增,規模壯大
據省工商局資料顯示,截至2010年底,全省實有私營企業266621戶,比2009年增長15.6%,其中獨資企業25958戶,合伙企業5066戶,有限公司235036戶;從業人員267.3萬人,企業注冊資本(金)戶均203.3萬元。2004年至2010年,全省民營經濟單位數由110.5萬家增至162.4萬家,增加37.9%。其中,私營企業由2004年的11.4萬家增加到2009年的23.1萬家,增長率為102.6%;個體工商戶由2004年的99.1萬個增加到2009年的139.3萬家,增長率為40.6%。
3、民營經濟投資的范圍和領域逐漸擴大
國務院頒發了《國務院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3號)等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明確禁止準入的行業和領域。湖北省積極響應黨中央號召,鼓勵民間資本參與交通運輸建設、水利工程建設和電力建設,參與石油天然氣建設、電信建設,放手發展非公有制經濟。在政策的鼓勵下,湖北省民營經濟繼續擴大投資領域,涉足文化產業,已成為湖北省的一大亮點。
4、民營企業的就業率貢獻日益凸顯
在一系列鼓勵自主創業的優惠政策的刺激下,越來越多的居民開始自主創業。2010年,全省全年新增就業崗位62.75萬個,其中75%的就業崗位由民營經濟提供。據測算,全省農民家庭人均純收入的1/3由民營經濟提供。調查顯示,2010年全省平均每10個農戶中,有1.18人通過經營非農產業獲得收入,比2009年增長14.5%;平均每百戶有1.7人返鄉創業,比2009年增長11.8%。
5、民營經濟納稅貢獻大
根據稅務部門統計,2010年,全省個體經營戶、私營企業、港澳臺投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共計納稅526.3億元,增速36.3%,大大高于全省稅收收入增長26.3%的水平。由此可見,民營經濟稅收收入占全省一般預算收入的52.1%,超過一半。2000年至2009年間私營企業完成稅收增長37.1%,高于全省17.6個百分點,高于國有企業25.4個百分點,高于外資企業9.8個百分點,
二、湖北省民營經濟發展存在的問題
1、數量少、規模小、產業層次低
民營經濟數量少、規模小、產業層次低是湖北近年發展速度相對落后的根源。2009年湖北省規模以上民營工業企業7875家,只有15家進入中國民營企業500強,民營企業對全省GDP的貢獻率僅為48.9。而浙江省2009年規模以上民營工業企業41969家,185家進入中國民營企業500強,民營企業創造了全省GDP的70%以上。河南省2009年規模以上民營工業企業15615家,民營企業對全省GDP的貢獻達到60%以上。湖北省的民營科技企業數僅為浙江的36%、北京的15%、上海的18%、河南的21%,民營企業急需產業升級。
2、產業結構不合理
湖北勞動密集型民營企業較多,占52%,資本密集型和技術密集型企業分別占21%和27%,其中勞動密集型企業多為初加工、貼牌生產,大部分企業都位于產業鏈條的末端,經濟效益低,發展空間小。高新技術型企業仍處于發展初期,民營科技企業發展水平不高,沒有形成獨特的競爭優勢,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易受到影響和沖擊,以至于這一類企業在經濟增長中的比例不斷減少。
3、民營企業融資難
鑒于中小民營企業自身的經濟實力都不雄厚,他們通過發行債券等直接融資方式達到融資目的很難實現。再者,現行尚不完善的銀行制度對于申請貸款有著嚴格的要求,對中小民營企業更是嚴苛,而中小民營企業擁有的可抵押貸款的固定資產也往往不足,這些極大地限制了中小型民營企業的籌資,使許多中小民營企業陷入即使有很好的項目也因沒有充足的資金支持而不得不放棄。
4、民營企業沒有形成產業集群效應
由于地方政府沒有結合各個產業的實際情況進行科學規劃,合理布局,造成湖北省整體的產業競爭力不強。而沿海較發達地區如江浙等地都具有自己的特色經濟,例如紹興縣是“中國紡織基地縣”,義烏市的小商品市場是“全球最大的超市”,永康市被稱為中國科技五金城,特色經濟已成為這些縣市的代名詞。相比之下,湖北省各城市的民營經濟缺乏特色,集群現象不明顯,競爭力明顯不足。
5、中小民營企業經營管理不規范
湖北省的大部分中小民營企業都是在改革發展之初的經濟浪潮中產生出來的,企業主也大多數是缺乏正規、系統教育的農民,大多企業所采取的都是家族經營的管理模式,很多中小企業的企業主一人身兼數職,而不雇用職業經理人。在當今競爭越發激烈的市場經濟轉型期間,這種模式所帶來的負面影響日益突出。
三、湖北省民營經濟發展的經驗與借鑒
我國部分省市在民營經濟發展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并取得了顯著成效。現總結浙江、江蘇、廣東、山東等省外民營經濟發展的基本經驗,可以為更好更快地促進湖北省民營經濟發展提供借鑒和啟示。
1、解放思想,用行政軟法治理民營企業考察浙江民營經濟發展情況,可以發現,浙江民營經濟的發展不是“管”出來的,而是“放”出來的。當我們還在一味強調國有經濟比重時,浙江人早就實行了以市場為取向的改革,放手扶持民營經濟;當我們還在考慮如何利用好“權力”,多方面、多層次、多渠道嚴把審批關時,浙江省各級政府已經由被動審批向主動審批、簡化手續、主動提供全方位服務轉變了。浙江的思想解放和政府的行政軟法治理模式使浙江民營經濟獲得了先發優勢,實現了政府和民營經濟和諧共贏。
2、健全民營經濟服務體系
(1)加快推進民營經濟服務體系的組織建設。江蘇省建立了以公益性服務機構為主導、商業性服務機構為支撐的省、市、縣三級民營經濟服務機構體系,并支持有條件的縣(市)民營經濟服務中心建設延伸到鄉鎮(街道)。
(2)加快民營經濟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廣東省建立了省、市、縣三級民營經濟信息網站,為民營經濟搭建了政策解讀、技術推廣、人才交流、業務培訓和市場營銷等重點信息服務平臺,,建設了一批產品設計、研發、檢驗檢測、技術推廣、信息咨詢、人才培訓等公共服務平臺。
(3)完善創業服務體系和管理咨詢服務體系。山東省重點實施“三個一”工程,發展一批創業輔導師、建設一批創業基地、培訓一批創業帶頭人,推動全民創業。廣東省建立了管理咨詢服務體系,免費為民營企業提供管理咨詢服務,提升民營企業的內部管理水平。
3、提升民營經濟服務水平
(1)減少審批環節,遏制濫收費。對于前置審批多、審批難等問題,蘇州、南京、寧波等不少城市實施了并聯審批制度,在各級工商、公安、質監、稅務、交通、衛生、環保等部門大力推廣“一站式”服務的基礎上,全面推行“工商受理、抄告相關、同步審批、限時反饋、一次性辦結”的并聯審批方式,努力為民營企業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務。蘇州市工商部門還有效地落實了“五個工作日辦妥營業執照”的承諾,使全市民營的平均辦照周期僅為法定時間的1/6。
(2)統籌解決民營企業的用地需求。江蘇省通過改造利用閑置場地、建設多層標準廠房等方式盤活存量土地。山東省規劃了一定數量的建設用地,以租賃方式供民營企業使用。浙江省政府對特色產業基地、產業集群(集聚區、工業園區)、小企業創業基地以及高成長民營經濟投資項目的多層標準廠房建設實行優先供地,對符合條件并納入省重點培育高成長民營經濟的高新技術產業、現代服務業、新興產業和高端制造業等重大項目優先供地。
(3)大力發展“塊狀經濟”,培育產業集群。引導民營經濟集聚發展,按照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特色鮮明、用地集約、生態環保的原則,培育一批省級民營經濟產業集聚示范區。支持重點特色產業基地和產業集群實施品牌戰略,提高特色產業比重,壯大龍頭骨干企業,延長產業鏈,提高專業化協作水平,形成一批特色鮮明、競爭力強的產業基地和產業集群。成都市提出利用全程電子商務打造產業集群核心競爭力,規劃20個產業集群用3年時間在網上交易額突破1000億元,并將其培育成在全國其有競爭力的優勢產業。
4、強化對民營經濟工作的組織領導
(1)加強對民營經濟的組織領導。廣東省人民政府為了加強對民營經濟工作的統籌規劃、組織領導和政策協調,專門制定了促進民營經濟發展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省經信委,各地根據工作需要,建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和工作機制。
(2)加強對民營經濟工作的指導。各級人民政府要把民營經濟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加強綜合協調和指導服務,督促發展民營經濟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政府其他有關部門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民營經濟進行指導和服務,落實有關政策。建立全省民營經濟工作激勵機制,對促進民營經濟發展成效顯著的市、縣(市),省人民政府應給予表彰。
(3)建立民營經濟統計監測制度。江蘇省統計局會同省民營經濟局建立了對民營經濟的分類統計、監測、分析及制度,省有關部門及時向社會公開發展規劃、產業政策、行業動態等信息,逐步建立了民營經濟市場監測、風險防范和預警機制。
(4)建立定期讓群眾、企業評議政府部門工作的制度。南京市建立了群眾對市級機關工作的評議制度。溫州市建立了民營企業家對政府官員的服務質量與水平進行評議的制度,并讓紀檢人員經常到企業去了解、檢查政府有關職能部門服務的情況和存在的問題,并幫助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