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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繼續保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正確引導房地產投資和消費,鞏固和擴大房地產市場調控成果,確保商品住房價格穩定,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國辦發〔〕號),結合實際,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房地產市場調控部署,推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對房地產市場調控的組織領導。
為統籌決策和部署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監察局、市發改委、市規劃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財政局、市物價局、市地稅局、婁底銀監分局、市統計局、市審計局、市房地產管理局等部門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婁底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協調領導小組,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協調領導小組不定期召開會議,通報情況,制定相關措施。各成員單位、各縣市區要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成立由相關負責人牽頭的工作小組,各司其職、加強協作、形成合力,完善工作舉措,切實抓好相關政策的貫徹落實工作。
二、明確新建住房年度價格控制目標。
堅決貫徹國務院關于抑制房價過快上漲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切實將房價控制在合理水平。根據經濟發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等,結合本年度房地產市場實際,按照新建住房同比價格上漲幅度不超過經濟發展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的要求,明確今年新建住房價格增幅控制在左右。
三、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
一是要按照全市保增長、促民生、保穩定的總體要求,通過新建、改建、購買、長期租賃等方式,多渠道籌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擴大住房保障制度覆蓋面,加快推進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及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年計劃新建廉租住房套,新建經濟適用房套,啟動戶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工作。為確保目標任務的順利完成,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優先安排儲備用地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財政部門要切實落實資金籌集和投入,房地產管理部門要認真組織實施保障性住房的建設、配售及租賃管理等工作,稅務及相關部門要落實好稅費減免等優惠政策,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積極參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切實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二是要多種方式推進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切實增加公共租賃住房供應,逐步使其成為保障性住房的主體,年計劃新建公共租賃住房套。要研究制定優惠政策,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投資建設、運營公共租賃住房。金融機構要積極發放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中的長期貸款,在著力解決本市戶籍人口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同時,將保障面逐步延伸到非本市戶籍和引進人才、城鎮化進程中的新就業人員和外來創業人員,努力實現住有所居。
四、加強住房用地供應管理力度。
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增加增量地,盤活存量地,加大土地儲備。一是嚴格落實土地供應計劃,在年度計劃中,單列保障性住房用地,明確供地規模、供地時序等內容,確保各類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得低于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對擅自改變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質的,要及時糾正并嚴肅查處。二是在堅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掛制度的同時,探索“綜合評價”、“雙向競價”等出讓方式,抑制居住用地出讓價格非理性上漲。三是要加大閑置土地清理力度,處置違法閑置用地,及時收回土地使用權,對收回的閑置土地,優先安排用于普通住房建設。
五、加強新建商品房預售行為監管力度。
一是未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進行預售,不得以認購、預訂、排號、發放VIP卡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定款等費用,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大查處力度。二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應先向房地產管理部門和物價部門辦理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備案,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備案必須“一房一價”,并在婁底房地產網和售樓部醒目位置進行公示,明確公示代收代辦和物業服務收費,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在標價之外加收任何未標明的費用。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過程中需調整銷售價格的,應當在執行調整價格小時之前按規定到房地產管理部門和物價部門備案并公示后方可執行。對不按規定明碼標價,通過捏造、散布虛假信息等不正當手段哄抬房價的,物價部門要依據相關規定予以嚴厲查處,房地產管理部門依法不予辦理或收回《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三是房地產管理部門要嚴把商品房預售許可審批關,對不符合預售條件、資料不齊全的開發項目,堅決不予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同時加強商品房預售許可后銷售行為的監管,凡取得預售許可或者辦理現房銷售備案的房地產開發項目,要在天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嚴肅查處捂盤惜售、囤積房源、哄抬房價、虛假廣告等違法違規行為。四是在預售資金監管方面,實行商品房預售資金全程監管,項目預售資金全部納入監管帳戶,確保預售資金用于商品住房項目工程建設,以保障購房者合法權益。
六、嚴格執行差別化信貸政策和稅收政策。
一是各商業銀行對居民家庭貸款購買商品住房的,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總房款的,貸款利率不得低于基準利率的倍;對貸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發放住房貸款及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二是個人將購買不足五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年(含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的超過年(含年)的普通住房(建筑面積㎡以下或套內面積㎡以下)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三是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減半征收契稅(全額為)。對個人購買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征收契稅。
七、建立規范有序的房地產市場機制。
一是加大對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要依法嚴厲查處,責令限期整改,記入房地產信用檔案,并暫停其商品住房網上簽約;加大對定價明顯超過周邊房價水平或者價格異常波動樓盤的核查力度,對其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和稽查;加大對經紀機構經紀行為的監管力度,依法查處經紀機構炒買炒賣、哄抬房價、慫恿客戶簽訂“陰陽合同”等非法牟利行為。同時,要加強項目資本金的監管,對項目資本金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不予頒發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二是完善房地產市場準入門檻,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提高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的準入門檻,大力扶持信譽度高、經濟實力強、經營規模大的房地產企業做大做強。三是建設房地產信用信息體系,建立企業信用檔案,按照懲戒與激勵并重的原則,相關管理部門對誠信企業在競標摘牌、市場準入、資質升級等方面優先提供服務。
八、落實住房保障和穩定房價工作的約談問責機制。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各負其責,切實做好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等各項工作,要加大對保障性住房建設的推進力度,嚴格審批程序,嚴把質量和住房分配關,要健全目標考核問責制度,對落實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政策和推進保障性住房工作不力、影響社會發展和穩定的,對相關責任人進行約談和問責。
九、加快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
各級房地產管理部門要抓緊建設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在統一數據結構、統一技術線路、統一接口標準的基礎上,建立以房屋登記數據為基礎的房屋信息系統網絡和基礎數據庫,實現全市房產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全面掌握房屋的基礎信息及動態變化情況,實現全市房屋信息共享和查詢,為落實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提供基礎數據。各級財政部門要安排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專項資金,年底,房地產系統要啟用個人住房信息查詢系統。
十、加大宣傳及輿論引導力度。
新聞媒體要加大對國家各項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宣傳力度,深入解讀政策措施,引導居民從國情出發理性消費,抑制投機行為,為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和加快推進住房保障體系建設提供有力的輿論支持,防止虛假信息或不負責任的猜測、評論誤導消費預期。對制造、散布虛假消息的,要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