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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更好的完成公司內部管理,增強車隊的凝聚力、向心力充分體現和明確司機的利益與公司效益的密切關系,提高司機的責任心特定如下制度:
1. 車輛有公司制定專人駕駛,公司根據司機當月的表現,從司機產值、安全行車、維 修費用、服務態度、客戶意見反饋進行考核,對表現好,業績好的司機給予獎勵,對表現差的司機給予批評處罰,全年考核時按照每月的業績進行評定。
2. 各種車輛實行定人定車制度有公司制定駕駛員專用,其他人員未經批準不得駕駛,專車司機不得將車轉借他人或其他單位使用,如有違反罰款500元,對產生的后果由司機本人承擔。
3. 車輛在執行工作任務時,或在停車內未經批準,不得隨意駕離指定的停車區,包括不得私自開回家和辦私事,不準啟動發動機在車內睡覺,以上問題如發現一次罰款200元,再犯從重,處罰并追究領班責任。
4. 車輛在項目工地工作時,均要遵守工地項目部有關紀律和各項管理制度,不得參與賭博,等違法行為,否則公司處理或送公安部處理。
5. 堅持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法》和一切交通的法律法規,積極維護公司的一切規章制度和各項管理措施,違者責任自負。
6. 在執行工作任務時,與遇到特殊情況或發生意外事故不論在何時何地必須馬上上報公司領導管理人員。
7. 要愛護車輛、保持車內外干凈整潔,車大箱不能有泥土在清理車大箱時絕對不能磕大箱,違者發現一次罰款50元并追究班長責任。
8. 車輛絕對不能帶病作業,在出車前、收車后必須做好全面檢查(剎車、燈亮、方向、輪胎、機油等)并做好交接班工作。否則罰款200元,對造成嚴重后果的根據情況給予處罰。
9. 車輛在運輸過程中,必須根據情況依次排序進行裝卸,不得搶號、插號,由車隊當班的班長押后,并負責監督,違者罰款100元。
10. 如管理人員有急事,呼叫司機,而故意不復機的每次罰款50元。
11. 在工作期間如穿拖鞋,或衣冠不整影響公司形象的司機一次罰款100元。
12. 運輸車倆實行定人定車,實行單獨核算,同時要求司機能夠吃苦耐勞,聽從安排服從管理,積極配合車隊維修管理員做好車倆的維護保養工作。
為了確保出勤的準確統計,維持公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職能部門。公司所有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制度進行考勤打卡,包含公司各部負責人,主管及以下員工均為考勤對象。
一、工作時間:
1、公司實行單雙休制(一周單休,一周雙休),法定假日正常休息,特殊情況公司另行調整排班。
2、上班時間:每日8小時,節假日放假時間以及上班時間由各項目部自行擬定上報財務部。特殊情況需調休則須項目部負責人同意,并告知財務部及總經辦。
二、考勤打卡規定:
1、考勤方式:公司采取釘釘打卡考勤,員工上、下班均需打卡;
2、漏打卡的員工應在次日內釘釘填寫補卡申請,由部門負責人核實并審批,逾期無法補卡;
3、每月補卡次數不得超過5次,超過5次按遲到或早退記錄(因公外出除外);
4、因公外出,開會、培訓等外勤打卡,到外出點定位簽到。
三、遲到/早退罰扣說明及標準:
1、員工當月允許三次10分鐘內的遲到不扣罰薪資,超過3次每次罰款20/次
2、員工當次遲到或早退時間超過10分鐘但不超過30分鐘的,罰款50/次;
3、員工當次遲到或早退時間超過30分鐘但不超過60分鐘的,罰款80/次;
4、員工當次遲到或早退時間超過1小時,按半天事假計算;超過2小時,按1天事假計算;
5、月遲到早退時間超過10分鐘但不超過30分鐘的累計滿5次,或超過30分鐘累計滿3次,視為嚴重違反公司制度。
四、曠工罰扣說明及標準:
1、曠工日不計發薪資,扣除當日工資+罰款2日工資;
2、一個月累計曠工天數超過3天以上者或1年累計曠工6天者,屬于嚴重違反公司制度,公司有權單方解除勞動關系。
五、全勤:
當月出勤記錄正常, 未出現任何延誤的,視為全勤。
(注: 未發生遲到/早退/曠工/請假/缺卡/上下班打卡齊全等行為的,但出現上班開始后10分鐘內簽到的, 不能視為全勤)。
六、請假制度:
病假:病假者須持二級醫院及二級以上醫院,或公司指定醫院開具的《病假證明單》請假,在釘釘上向上級提交病假申請單。無休息證明或者超過證明中時限的按事假處理。病假請假5天以內的,扣發50%工資;超出5天的,按事假處理。
事假:員工因私人事由需請假時,需經相關負責人批準,并辦理請假手續。事假按實際時間扣發基本工資。
婚假、產假及其它假別:按國家相關規定處理。
七、員工出勤紀律:
1、員工應準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曠工。
2、不經請假、請假未經批準、假滿未續假或續假未經批準,擅自不到崗的,以曠工論。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為完善公司經營管理及內部管理,強化公司企業文化、提升企業形象。推進公司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的執行力,保證公司各項業務工作的順利開展,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門。
第三條 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管控的組織管理
1、董事長或(董事)是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的最終批準人,主要工作職責:
(1)對公司各部門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制定、修訂、廢止的審批權;
(2)對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管理中出現制度、流程爭議的最終裁定權。
2、行政人事部是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管理的日常歸口管理部門,主要工作職責:
(1)負責組織制訂、修訂各部門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管理相關實施細則;(2)對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執行過程進行監督與檢查,對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執行過程中不規范行為進行糾正與處罰;(3)根據反饋和要求,適時修訂、完善公司規章制度、工作流程。
3、各部門是公司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的執行者,主要工作職責:
(1)負責本部門或崗位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的組織及實施管理;(2)負責建立健全與流程配套的表單、管理制度、規章等文件的擬訂、使用;(3)負責對規章制度、工作流程進行落實、推行、反饋,并根據實際情況制訂改進計劃,對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的實施情況進行匯報;
第二章 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執行、檢查、反饋、修訂
第四條 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
1、由相關部門根據工作實際需要擬定規章制度、工作流程草本,對新擬定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的必要性和可操作性進行文字描述,并向行政人事部申請進入審批流程;
2、行政人事部根據草本及文字描述召集涉及相關部門及人員開會討論,形成一致意見后,由本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制訂部門修正后報行政人事部審核;
3、行政人事部按照《公司管理規定》上報董事長或(董事)審核批準實施。
4、個人以及部門之間不得直接干預,各部門的工作流程和規章制度。(可提出意見或建議)
5、部門對部門之間出現工作流程質疑問題或建議,可通過文字報告形式,報送行政人事部。
6、行政人事部可通過行政會議方式研討解決。最終裁定權(董事長或董事)
(7)各部門匯報工作要嚴格遵守公司制度流程,不得越權、私定。
第五條 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的執行
規章制度、工作流程一經頒布,全體員工必須嚴格貫徹執行,不得違反,違者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處分。對已確定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在沒有正式修訂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搞"靈活變通",不得借故不執行。
第六條、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的執行情況檢查
1、規章制度、工作流程頒布執行一個月內,行政人事部進行全面檢查落實執行情況。
2、行政人事部不定期開展檢查工作,每季度抽查不少于一次,與相關部門負責人訪談了解,并做好檢查及訪談記錄。
3、行政人事部會同各相關部門,對各部門的執行情況進行集中檢查。
4、各部門定期或不定期自檢自查,發現問題及時形成文字性材料匯報行政人事部。
第七條 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的反饋
各部門在月匯報中反饋,行政人事部檢查反饋情況,并于10個工作日內擬定落實解決方案。
第八條 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的修訂
1、年度修訂:原則上每年修訂一次,由行政人事部根據全年運行情況,提出修訂計劃,遞交行政會議批準實施。
2、特殊修訂:根據公司需求緊急程度,適時修訂,由責任部門提出申請,行政人事部審議后遞交總經理批準實施。
第三章 規章制度的學習及工作流程的培訓
第九條 規章制度的學習
規章制度經批準頒布后,各相關部門必須于1周內組織本部門人員學習,新員工入職時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對其進行規章制度學習,落實規章制度相關內容,并做好學習記錄備行政人事部檢查。
第十條 工作流程的培訓
1、流程培訓由各流程主題部門實施,要求每年年初集中培訓一次;新流程、修訂流程在實施前對相關部門和人員培訓一次;新員工入職時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培訓一次。
2、爭議的解決
(1)、當各方對同一流程,出現不同意見,沒有達成一致,可在5個工作日內提交公司行政會議仲裁。
(2)、當違反流程規定,對公司下達糾正措施通知單,存在異議,可在2個工作日內提交公司行政會議仲裁。
第四章 處罰
第十一條 未按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執行的,視情節輕重給予口頭批評、公開批評、警告處分,在按該部門相關制度進行扣罰之后,再處以100元以上(上不封頂)處罰;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承擔主要責任。被處罰記錄記入個人檔案,并與公司年終個人及部門評優掛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