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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通過對照近期國家相關部門出臺的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剖析當前小微企業在會計環境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完善其會計環境的若干措施,以為小微企業更好的發展提供參考。
關鍵詞:
小微企業;會計環境;稅收
(一)小微企業會計內部環境現狀1.存在“重生產經營、輕財務管理”的現象。在生產層面,部分小微企業著重引進設備及配套操作人員,但卻忽視管理。小微企業的會計普遍認為照章納稅可規避稅務風險,不會帶來稅收處罰。但這卻不能避免企業稅務違規行為的發生。比如:由于小微企業財會人員未能識別偽造發票而入賬的行為;財會人員管理不當導致涉稅憑證丟失等現象。部分小微企業也未根據企業自身情況做出判斷,僅單純考慮利益,未考慮到整體最優原則,缺乏連貫性,具有違法的風險。如,存在少申報收入和少開發票來逃稅。2.財務人員專業素質偏低。小微企業財務人員受教育程度有限,使得無法高效、及時地了解相關政策法規的變化及稅收優惠,導致部分稅收政策執行的滯后。在新固定資產折舊的政策中,部分小微企業的財務人員無法根據企業的生產需求提出合理化的建議,導致企業稅負增加。如,稅收政策規定六大行業,部分涉及六大行業的小微企業對于固定資產的購置不根據企業實際情況進行購買或計提折舊。同時,在“營改增”政策中,部分小微現代服務業財務人員不根據自身情況貪圖眼前小利,不對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進行衡量,因而增加企業稅負。3.部分企業賬目混亂。小微企業財務部門和相關財務人員形同虛設,以完全不設賬或簡化會計核算程序來節省人力成本,無法發揮會計監督職能。即使少量小微企業擁有獨立會計核算人員,但賬目混亂,建賬模式相對單一且僵化,無法有效地反映會計信息賬目。許多小微企業“假賬真算”使得其會計事項未能被真實客觀地反映。在新稅收政策施行下,部分小微企業設置兩套或多套賬套取國家稅收優惠,如專設“賠本賬”以騙取相應額度流轉稅或所得稅的減免。隨著經濟發展,近年來小微企業存在兩套賬的比例正在逐步攀升,小微企業會計信息失真現象進一步加重。
(二)小微企業會計外部環境現狀1.小微企業利用法律與政策因素漏洞擾亂稅收征管。從立法角度來看,我國僅在2002年頒布《中小企業促進法》,其只定性了中小企業在政策、稅收、融資等方面的督促制度,卻對微型企業提之甚少,在法律方面缺乏對小微企業的明確規范,導致小微企業利用法律漏洞干擾正常稅收征管工作的進行。例如,“營改增”全面實施后,部分小微企業偽造增值稅專用發票來騙取進項稅額,破壞了小微企業正常的稅收繳納環境。從政策角度來看,部分政策界定范圍太過狹隘,導致特殊行業小微企業受惠面受限。如新稅收政策規定小微企業從事國家鼓勵類項目,進口自用且國內不能生產的先進設備,免征關稅。但由于規定的靈活性不足,部分從事相關行業的小微企業無法享受優惠。2.優惠政策宣傳力度及解讀方式存在缺陷。目前完善的稅收政策公告制度尚未在我國建立,小微企業財務主體領導缺乏咨詢和獲取最新稅收信息的途徑。盡管新稅收政策在其網站上公布,由于缺乏有效的解讀,大大降低互聯網宣傳效果。在稅收政策下達宣傳過程中,稅收推廣人員素質參差不齊,無法有效傳達稅收優惠政策的申請方法。同時在政策出臺時。盡管各地市的稅務機關積極履行相應的政策宣傳義務,但小微企業分布范圍廣,而服務人員偏少,加上稅務人員對于小微企業重視度不足,服務意識淡薄,致使新稅收政策效果不明顯。3.稅收起征點臨界效應為負阻礙小微企業做大做強。稅收起征點的臨界效應,即在起征點附近小微企業稅負會有質的變化,導致小微企業采取各種手段避免其應稅基礎高于起征點,使臨界點下的小微企業數量增加,臨界點效應主要表現為負。在新稅收政策中,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的起征點90000元(不含90000元)和企業應納稅所得額起征點200000元減半征收成為產生負臨界效應的關鍵原因之一。對小微企業而言,在臨界于200000元的小微企業,一年會產生20000元左右的稅收差異(200000×50%×20%=20000元)。同時,隨著國家對小微企業的扶持力度加大且國家放寬成立企業的條件,小微企業形成“數量多、規模小”的局面。部分小微企業局限于90000元以下減免稅收的政策而不愿做大做強,如通過以設立子企業的形式剝離業務來避稅,在一定程度上導致成本上升,抵消稅收優惠政策所帶來的效益性,與稅收優惠政策的初衷相悖。4.外界稅務干部不當干擾導致繳稅混亂。部分稅務機關干部在稅務師事務所等第三方中介機構投資入股、兼職取酬,利用自身權利強制小微企業接受中介機構財務會計報表及相關稅收事宜。將自身行政審批權力用于安排近親屬在小微企業工作以謀取個人利益;利用業務指導、業務監管、定期審批進行“尋租”。同時收受好處滋長少部分小微企業不當納稅現象;部分稅務干部未及時接受培訓,對國家出臺的合理政策不熟悉,以致錯誤指導小微企業更優惠的報稅;在報稅流程中也存在不恰當流程,如未及時備案;未實地考察小微企業生產經營等現象。
二、完善小微企業會計環境的建議
(一)改善外部執法環境,規范小微企業賬務管理鑒于目前小微企業法律監管缺乏,政府機構應根據小微企業具體情況出臺相關條例,對稅收優惠政策所涉及事項進行進一步明確界定,嚴厲打擊小微企業偷漏稅行為。針對混亂的稅收環境,應當加大稽查力度,設立相關的稽查人員對部分小微企業進行輪番抽查,規范小微企業稅收環境。針對“營改增”后部分小微企業存在進銷項稅額不符的現象,可以通過改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增加增值稅發票的防偽標志并推行只適用于小微企業的發票,進而控制市場上假發票的流通數量,從而在一定程度上規范小微企業的繳稅問題。對于小微人員的賬務管理。首先,建立賬務風險預警機制是小微企業規避賬務風險的有效途徑。報表法和觀察法可成為監督小微企業的財務行為;其次,小微企業可定期開展賬務自查活動或引進第三方會計師對總賬進行審查,明確賬目存在的風險。最后,企業可針對采購部、銷售部、售后部等重要部門在內部界定賬務風險衡量標準,通過打分的形式考察各個重要部門賬務風險情況,保證小微企業賬目管理的科學性。
(二)強化專業稅收人員培養,改善人文環境加強與政府合作,建立信息服務平臺。在相關網站上提供線上小微企業問題反饋平臺,了解小微企業在稅款繳納中產生的問題,及時處理小微企業遇到的困難。相關稅收部門以區或鎮為單位,定期開展小微企業會計人才聽證會,準確獲取新稅收政策的執行中帶來的問題。同時,相關稅務部門可對聽證會中提出合理建議的小微企業人員,以積分制度的形式給予鼓勵,并對積分排名較前的人員給予一定的表彰,鼓勵小微企業人員積極獻策獻計。通過政府途徑,委托大中專院校培養適應小微企業發展的高素質人才,尤其是稅收類人才和稅收推廣專員。鼓勵區域性小微企業與大中專院校共建實習基地;建立戰略,提前培養適應小微企業發展的人才,留住優秀的大中專學生,從而提高小微企業財務人員的整體素質。
(三)加強稅收解讀工作,提升小微企業管理意識從稅收政策解讀來看,各級稅務機關應當采取劃片負責制度,在新一輪的稅收優惠政策出臺時,制作相關稅收解讀手冊并開展咨詢會,加強對新稅收政策的解讀。同時,稅收部門可在申報稅款的網站設置專項解讀條目,同時加以案例分析,并設置新稅收政策咨詢平臺,方便為小微企業答疑解惑。從小微企業管理方面來看,所做出決策不應與國家稅法規定相違背,應當及時對照規章政策修正自己的行為;小微企業財務人員應該積極培養財務管理和稅務籌劃意識,才能更好地迎合國家稅收優惠政策并選取最佳涉稅方案;小微企業應從兩個層面管控涉稅流程,一是就企業存續周期來說,從籌劃企業成立至企業清算結束,整個過程均需對涉稅事項進行管控;二是指企業具體涉稅業務全過程均需進行稅務監控,不允許出現“真空狀態”。
(四)提高增值稅起征點,降低起征點臨界效應從增值稅的起征點來看,新加坡、印度尼西亞的小微企業的起征點約合人民幣分別為422000元/月和33945元/月。若結合各國國情,按各國的人均GDP比例進行相應換算,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亞的增值稅起征點仍高于中國。根據經濟發展的環境,我國的增值稅的起征點上升由之前30000元/一季度至90000元/一季度,我國應繼續提高起征點以緩解小微企業稅負壓力。針對臨界效應,我國可使用減征率的概念。所謂減征率,即小微企業面臨臨界效應時,可根據應納稅所得額的增加而適度的減少。以企業所得稅為例,在新出臺的優惠政策中,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在200000元內按照20%企業所得稅率減半征收,如,企業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00000元至300000元之間,假設規定的減征率為30%,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為250000元,即企業繳納所得稅為250000×0.2×(1-30%)=35000(元)。這為臨近臨界的小微企業創造一個繳稅的緩沖地帶。在給國家帶來一定的稅收的同時,也避免相應的小微企業主為了逃避稅負而存在主觀意識阻礙企業做大做強。
參考文獻:
1.唐婧妮.結合小微企業特點完善小微企業稅收政策[J].財政研究,2014,(09).
2.岳樹民,董正,徐廷玗.完善稅收政策促進小微企業發展[J].稅務與經濟,2014,(06).
作者:林可勝 陳祺陽 陳祖英 單位:福建農林大學